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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引(试行)》释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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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民调解》 2023年第5期51-53,共3页
第二十四条【调解受理期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的,可以延长1至3个工作日。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关键词 不予受理 说明理由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书面告知 单独申请 工作日
原文传递
司法确认之申请主体适格问题刍议——以民事诉讼法(2012修订)第194条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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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琼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33-37,共5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纳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基于调解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规定的弊端...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纳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基于调解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规定的弊端明显:存在逻辑悖论、纠纷解决效率下降以及难以体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优越性。为此,构建由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是使我国司法确认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路径,而这一路径有赖于建立相应的异议制度、细化不予确认的范围以及构建司法确认纠错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独申请 纠错机制 司法确认 非诉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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