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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古代法律精华:卑幼私擅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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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宁芳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26-31,共6页
"卑幼私擅用财"自唐代入律以来,到清末修律,一直作为一项罪名存在。该律有"卑幼私擅用本家财"和"尊长分财不均"两项内容。如果卑幼未请命于尊长而私自擅用家庭财产,就是犯罪,最高刑罚杖一百;尊长在分家... "卑幼私擅用财"自唐代入律以来,到清末修律,一直作为一项罪名存在。该律有"卑幼私擅用本家财"和"尊长分财不均"两项内容。如果卑幼未请命于尊长而私自擅用家庭财产,就是犯罪,最高刑罚杖一百;尊长在分家财产分配不均,也是犯罪,最高刑罚也是杖一百。这类涉及家庭关系的犯罪,关系到朝廷提倡的孝道,其刑罚是准许收赎的,因此在具体处置上还是以教训为主。该法律所蕴含的理念与具体处置手段,对当代也有一定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擅用 尊长 干名犯义 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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