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不动产抵押涤除权:法国法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1
- 1
-
-
作者
韩京京
-
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3期151-160,共10页
-
基金
2021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比较法视野下抵押物转让规则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FJ2021B058
-
文摘
涤除制度起源于法国,旨在抵押物流转后阻断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在抵押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债权时,涤除制度的缺失将导致抵押物难以流转。在涤除程序中,如果可以保障抵押物以市场价格转让,则可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为此,法国法一方面规定涤除金额为受让人受让价金(或者无偿受让人的提议价格);另一方面,抵押权人认为涤除金额不足的,可以启动公开拍卖程序。实践中,涤除的适用率很低,但这并不能否认其制度价值,因为涤除权的预防功能大于它的实际价值。在实务中,当事人一般会选择制度成本更为低廉的“协议涤除”,即在公证人的协助下抵押债权人放弃涤除,接受价金物上代位。立法者吸收实务经验,于2006年将“协议涤除”纳入民法典,并规定只有在协议不成时,才适用传统涤除程序。涤除与“协议涤除”相配合,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实现了物尽其用。我国《民法典》承认抵押物的自由流转,未赋予抵押物受让人涤除权,《民法典》相关制度不能完整、高效地代替涤除制度的功能。
-
关键词
抵押权
追及效力
涤除权
协议涤除
价金物上代位
-
Keywords
mortgage
tracing effect
right of elimination
agreement purgation
substitution of mortgage sale money
-
分类号
DF971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