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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京津冀污染物排放区域协同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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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庆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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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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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7-9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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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15AFX02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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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污染的巨大压力倒逼京津冀开启区域合作新模式,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成为三地共识。污染物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首要元凶,然而三地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总量控制标准不一、规划不同,诸多差异或冲突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造成制度层面制约,成为联防联控发展的瓶颈。为此,京津冀三地亟待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构建协调的区域污染物排放政策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为统筹区域污染治理、协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破除壁垒,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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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京津冀污染物排放
浓度控制
总量控制
协同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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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llutant emissions I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concentration control
total amountcontrol
collaborative system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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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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