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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刷量行为”的规制进路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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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玮麒 《新闻知识》 2023年第3期37-42,94,共7页
流量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所必须争夺的重要资源,以虚增流量为核心的刷量行为是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表之一。目前,刷量行为在自媒体平台广泛存在,对于公平竞争秩序、平台公信力以及消费者权益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损害,治... 流量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所必须争夺的重要资源,以虚增流量为核心的刷量行为是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表之一。目前,刷量行为在自媒体平台广泛存在,对于公平竞争秩序、平台公信力以及消费者权益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损害,治理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难题:首先,法院对刷量行为的裁判观点存在争议,对于是否将其认定为组织虚假交易行为存在混淆,应加强刷量行为的理论研究,辨明其与组织虚假交易行为之间的异同,统一法律适用。其次,当前行政监管缺位,建议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对刷量案件的处罚金额。最后,消费者维权途径不畅,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建议从立法层面增设公益诉讼条款,赋予消费者诉权,兼顾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最终实现对刷量行为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虚假流 行为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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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刷量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基于6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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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玮麒 《行政与法》 2023年第9期66-82,共17页
以虚增流量为核心的刷量行为是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表之一,刷量行为自身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低成本性等特点。在刷量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明确刷量行为的性质,审慎适用一般条款与兜底条款,厘清“虚假流量→算法失灵→商誉... 以虚增流量为核心的刷量行为是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表之一,刷量行为自身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低成本性等特点。在刷量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明确刷量行为的性质,审慎适用一般条款与兜底条款,厘清“虚假流量→算法失灵→商誉减损”的侵权客体推理过程;另一方面,要规范以可期待利益为核心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适当提高支持金额比例,实现损益相抵。在自媒体行业治理中,平台应当摒弃“付费即推广”的商业模式,借助信用组织的评级认定机制,构建严格的自律监管体系,提升虚假流量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对刷量行为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 虚假流 自媒体平台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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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刷量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以爱奇艺诉飞益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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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祖卿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1年第6期42-47,共6页
视频刷量是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特定视频内容的访问量。视频刷量行为损害视频网站的商业利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视频刷量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般条款、虚假宣传... 视频刷量是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特定视频内容的访问量。视频刷量行为损害视频网站的商业利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视频刷量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般条款、虚假宣传以及互联网专条三种规制路径的选择问题。完善视频刷量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需要对一般条款秉持谦抑的司法态度、注意识别网络环境下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性规定采取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频行为 一般条款 虚假宣传 互联网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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