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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提高公安学校学员制作讯问笔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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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长胜 苏君 《净月学刊》 1997年第4期28-29,共2页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最常用的一种书面材料,经过查证核实的讯问笔录,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重要证据。因此,做好讯问笔录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鉴于讯问笔录的重要作用,熟练掌握讯问笔...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最常用的一种书面材料,经过查证核实的讯问笔录,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重要证据。因此,做好讯问笔录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鉴于讯问笔录的重要作用,熟练掌握讯问笔录制作方法,制作出高质量的讯问笔录是我们公安学校学员应具备的基本本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笔录 公安学校 学员 培养提高 笔录制作 犯罪嫌疑 理论知识 制作笔录 理论联系实际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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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询笔录制作的理论与实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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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熙怀 张玮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48-167,173,共20页
在台湾,讯问被告人制作笔录,不论是检察机关,抑或是警察机关,重罪、轻罪任何案件一律都必须要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像,资以作为证明认定被告犯行之证据,具关键性作用。从客观效果而言,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比传统的笔录... 在台湾,讯问被告人制作笔录,不论是检察机关,抑或是警察机关,重罪、轻罪任何案件一律都必须要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像,资以作为证明认定被告犯行之证据,具关键性作用。从客观效果而言,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比传统的笔录方式更为有利于准确地固定和保全被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一方面可以透过录音、录像过程真实呈现原貌,另一方面可以使讯问过程透明化,有利于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上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减少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现象的发生。此外,为落实被告人权、建构公平正义的诉讼制度,还引介台湾刑事审判庭上的录音、录像制度法制化,录音、录像光盘交付等规定与相关争议,以及台湾最高法院裁判相关案件之见解等,冀供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询笔录 讯(询)问 制作笔录 法庭录音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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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笔录、加盖公章、填写裁决书……你做得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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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红 《人民公安》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2期47-47,共1页
关键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裁决书 制作笔录 公安法律文书 讯问笔录 询问笔录 具体行政行为 治安行政案件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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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制作点滴
4
作者 周宁军 王家斌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0期56-56,共1页
关键词 笔录制作 被害人陈述 制作笔录 新城子区 转述语 证据 被告人 辽宁省 强调句式 作伪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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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让治安联防员制作案件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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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国文 胡次繁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0期58-58,共1页
关键词 治安联防 刑事案件 安机关 制作笔录 检察机关 侦查工作 基层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 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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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政处罚要听申辩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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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1998年第22期6-6,共1页
关键词 价格主管部门 当事人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不清 放弃上述权 制作笔录 价格部门 书面形式 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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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准确注明笔录制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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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玉海 佘明祥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49-49,共1页
关键词 笔录制作 被告人 被害人陈述 起止时间 规范化 江苏省 谈话人 邗江县 公诉人 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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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上诉状日期与具状日期不一致应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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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如谦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5年第7期24-24,共1页
递交上诉状日期与具状日期不一致应制作笔录编辑同志:有些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递交上诉状日期与上诉状具状日期不一致,具状日期在先,递交日期在后。若当事人递交上诉状时,法定上诉期限未届满,当事人与人民法院都对上诉无异议,此... 递交上诉状日期与具状日期不一致应制作笔录编辑同志:有些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递交上诉状日期与上诉状具状日期不一致,具状日期在先,递交日期在后。若当事人递交上诉状时,法定上诉期限未届满,当事人与人民法院都对上诉无异议,此时当然不会产生问题。但是,若当事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诉状 上诉期限 当事人 制作笔录 上诉权 具状 人民法院 诉讼权利 未请求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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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如何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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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1999年第5期23-23,共1页
关键词 统计行政执法 统计执法 当事人陈述 严格执行 制作笔录 当事人权利 违法事实 出示证件 统计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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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视听资料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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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涛 新光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1期42-42,共1页
一要注意程序合法性。即对视听资料的采集也应遵循《刑诉法》关于普通证据收集的一般规定和要求。如必须经合法批准;采集后应制作笔录,写明采集时间、地点、采集人姓名、内容摘要、起止时间、使用设备型号,并由采集人签名等。此外,视听... 一要注意程序合法性。即对视听资料的采集也应遵循《刑诉法》关于普通证据收集的一般规定和要求。如必须经合法批准;采集后应制作笔录,写明采集时间、地点、采集人姓名、内容摘要、起止时间、使用设备型号,并由采集人签名等。此外,视听资料毕竟与一般其他证据不同。所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资料 证据收集 《刑诉法》 注意程序 制作笔录 起止时间 合法性 犯罪嫌疑 视听技术 采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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