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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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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82-200,共19页
“创作工具”的含义与“劳动者……只是作为会说话的工具”及“人工智能是为人服务的工具”中的“工具”不同,是人根据自由意志将有关表达性要素的决定付诸实施时所借助的消极手段。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实质性地决定构成作品的表达性要素... “创作工具”的含义与“劳动者……只是作为会说话的工具”及“人工智能是为人服务的工具”中的“工具”不同,是人根据自由意志将有关表达性要素的决定付诸实施时所借助的消极手段。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实质性地决定构成作品的表达性要素,因此其与照相机和常规图像处理软件等创作工具存在本质区别。“创作”是一种基于能直接决定表达性要素的自由意志的行为,“无意识的自动创作”并不是真正的创作。向人工智能进行的“用户输入”本身可能构成文字作品,但相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则是不受保护的思想,且这与“用户输入”是“单一回合”还是“多回合”并无关系,与接受者有无自己的意志、是否法律主体也没有关系。我国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认定为作品,将导致国际保护的不平衡,即以《伯尔尼公约》其他成员国为起源国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以在我国获得保护,而以我国为起源国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却难以在其他成员国获得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 文生图 创作行为 创作工具 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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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意雕塑论 被引量:11
2
作者 吴为山 《中国美术》 2011年第1期38-43,163,共6页
"写意"作为核心语言贯通于诗书画塑等多种艺术门类,并在诗画理论中得到深刻的阐发和印证,成为中国艺术的审美特质。由于文化断层和理论匮乏,传统写意雕塑却渐趋式微。在当今写实、抽象、波普等西化雕塑潮流外另辟蹊径,振兴写... "写意"作为核心语言贯通于诗书画塑等多种艺术门类,并在诗画理论中得到深刻的阐发和印证,成为中国艺术的审美特质。由于文化断层和理论匮乏,传统写意雕塑却渐趋式微。在当今写实、抽象、波普等西化雕塑潮流外另辟蹊径,振兴写意雕塑,是时代赋予雕塑家的历史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吴为山于2002年在厦门举行的第八届中国雕塑论坛上提出了"写意雕塑"的观念,并于2005年"首届中国美术金彩·长安论坛"上发表了《我看中国雕塑艺术的风格特质—论中国古代雕塑的八大类型》的报告,在对中国雕塑传统进行梳理的过程中,进一步论证了写意精神在当代艺术发展中的必要性。他提出和践行的"写意雕塑"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艺术创作行为,而是一种结合中国传统哲学理念和美学观念的文化形态,也是一种通过艺术创新形式而弘扬中国文化精神的行动。在本期"创作评述"中,请吴为山先生撰文畅谈"写意雕塑",配合众家对吴先生雕塑的评述,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吴为山先生的写意雕塑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写意雕塑 中国艺术 艺术门类 中国古代雕塑 中国传统 中国文化精神 审美特质 创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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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著作权归属 被引量:6
3
作者 唐一力 牛思晗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07-122,共16页
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AI技术迎来了大规模产业化的临界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将迎来指数级增长。人工智能的创造性边界以及人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控制能力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认定带来了一定困难。从著作权法的一般... 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AI技术迎来了大规模产业化的临界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将迎来指数级增长。人工智能的创造性边界以及人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控制能力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认定带来了一定困难。从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来看,当前的人工智能无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创作行为,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尚不具备著作权法主体的法律资格。基于此,根据人在人工智能算法中的参与阶段和介入程度不同,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客体包括仅由人参与设计、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以及由使用者介入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三种。同时,从技术原理角度看,当前的人工智能究其本质仍是算法技术,属于辅助创作工具,而非具有自主意识能够进行“创作”的主体。因此,应当在厘清国内外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制动向的同时,结合著作权法理论中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从利益衡量和立法目的角度出发,借助法律解释等方法完成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制度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 权利主体 创作行为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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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合作作品及著作权共有的法律界限再探 被引量:10
4
作者 张佩霖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62-66,共5页
一、问题的提出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着重点均系笔者所加,下同)
关键词 著作权 合作作品 合作作者 创造性劳动 法律界限 案例 创作行为 艺术价值 著作权法 放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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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思维是系统的,更是开放的 被引量:10
5
作者 周至禹 《设计》 2019年第18期72-75,共4页
《设计》:“设计思维”说起来非常抽象,普通大众很难理解。您能否用通俗易懂的话谈谈何为“设计思维”?周至禹:设计思维(design thinking)由两个词组成,一个是设计(design),一个是思维(thinking),设计就是为了做某件事或某物根据一定的... 《设计》:“设计思维”说起来非常抽象,普通大众很难理解。您能否用通俗易懂的话谈谈何为“设计思维”?周至禹:设计思维(design thinking)由两个词组成,一个是设计(design),一个是思维(thinking),设计就是为了做某件事或某物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进行计划和图样,通常指有目的有计划创作行为和活动,而思维则是对信息、知识、经验进行的一系列复杂的心智操作过程。设计思维就是关于设计的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思维过程,这包括了思维的科学性,逻辑性,对设计目的性、市场性、功能性、审美性等方面的考虑。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将设计思维分为7个阶段:定义、调研、构思、原型,、选择、执行、学习。也有人把设计思维概括成五个步骤,1.同理心(Empathy):统计调查,收集用户真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计思维 统计调查 心智操作 同理心 创作行为 真实需求 赫伯特·西蒙 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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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言语行为的文学话语 被引量:8
6
作者 王汶成 《文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5-71,共7页
应该从文学交际的宏观视野中审视文学话语所施行的言语行为,将其视为在作者现实的创作行为与读者现实的解读行为之间真实发生的言语行为。文学话语施行的这一言语行为可以分析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个方面,直接言... 应该从文学交际的宏观视野中审视文学话语所施行的言语行为,将其视为在作者现实的创作行为与读者现实的解读行为之间真实发生的言语行为。文学话语施行的这一言语行为可以分析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个方面,直接言语行为就是"以美取悦",间接言语行为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区分为"告知"、"传情"、"劝导"三种类型。文学话语实施的言语行为本质上也是对话性的,只有处于某种对话关系中并获得某种应答,才能发挥实际的效力,实现对社会现实的干预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言语行为 文学话语 创作思想 宏观视野 创作行为 奥斯汀 日常言语 叙述人 主要意图 一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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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计算机字体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9
7
作者 张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9-23,共5页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将独创性风格的字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将独创性风格的字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的先例。在判定字体的原创性时,必须以具有独立创作行为和一定的创作性为标准。有技术辅助完成的创作作品,只要人类行为在作品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在新字体的创作性判断上,如与现有作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是判断标准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版权性 原创性 创作行为 可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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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声乐表演二度创造的重要性 被引量:7
8
作者 徐冰 《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64-66,共3页
艺术是通过塑造形象,具体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声乐是通过声音塑造音乐形象,表现情感,通过对音乐家创作的成果一音乐作品的表演来塑造音乐形象的艺术形式。这个过程实质是一个二度创造。它的本质与意... 艺术是通过塑造形象,具体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声乐是通过声音塑造音乐形象,表现情感,通过对音乐家创作的成果一音乐作品的表演来塑造音乐形象的艺术形式。这个过程实质是一个二度创造。它的本质与意义在于:不仅要忠实的再现原作,还要尽可能通过富于创造性的表演对原作予以补充和丰富,使音乐作品焕发出新的光彩,是一种赋予音乐作品以生命的创作行为。这种创作行为是在一度创作的基础匕进行的,它必须把一度创造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声乐表演 二度创造 创作行为 社会意识形态 音乐作品 音乐形象 艺术形式 塑造形象 社会生活 思想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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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物色之动,感听沁人诗情——巧谈初中诗歌教学之法
9
作者 宗琪 《作文(高中版)》 2024年第1期21-22,共2页
古代诗歌是最能代表中国文学魅力的作品,诗人缘情造境,执术驭篇,运用独特的艺术感受力,将客观事物与个人情感结合,创造出物我融一的诗境。所以,刘在《文心雕龙·物色》中这样描述诗人的创作行为:“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情以物迁,... 古代诗歌是最能代表中国文学魅力的作品,诗人缘情造境,执术驭篇,运用独特的艺术感受力,将客观事物与个人情感结合,创造出物我融一的诗境。所以,刘在《文心雕龙·物色》中这样描述诗人的创作行为:“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无论是情感,还是辞章都将围绕物色之动奇妙展开,并在物我融一、诗意飘然中达到高潮。这是诗人创作的规律,也是古代诗歌创作约定俗成的方式。教师可以遵循这一创作规律,循序开展古代诗歌教学,引导学生捕捉典型客观事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诗人创作 古代诗歌 缘情 创作规律 诗歌教学 创作行为 艺术感受力 文学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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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动画片《小猪佩奇》的最童话策略 被引量:7
10
作者 李昔 《电影评介》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6-88,共3页
随着网络文学的盛行,青春文学领军人物郭敬明主编《最小说》的发行量激增,“最小说”已成为现代的时髦文学理念。其实,“最小说”理念所要表达的只是最能体现小说文学性能的创作行为,由此又延伸出“最语言”“最戏剧”等新理念,也是对... 随着网络文学的盛行,青春文学领军人物郭敬明主编《最小说》的发行量激增,“最小说”已成为现代的时髦文学理念。其实,“最小说”理念所要表达的只是最能体现小说文学性能的创作行为,由此又延伸出“最语言”“最戏剧”等新理念,也是对文学本质的追求。“最童话”理念应当是“最小说”概念的延展,它的反意词应当是“伪童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佩奇 青春文学 文学理念 文学本质 郭敬明 创作行为 二元对立 善恶美丑 棉花糖 孩童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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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音乐”作品中弱化民族特性的研究——西方20世纪“新音乐”创新局限性分析之三 被引量:5
11
作者 叶松荣 《音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87-92,共6页
关键词 民族特性 音乐作品 新音乐 局限性分析 弱化 西方 创作行为 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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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以ChatGPT为例
12
作者 刘路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1-24,31,共5页
ChatGPT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ChatGPT是否拥有法律主体资格;其次,ChatGPT本身是著作权的客体,ChatGPT生成物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因为其不存在“创作”行为;最后,虽然ChatGPT生成物不具有可著作权性,但在其... ChatGPT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ChatGPT是否拥有法律主体资格;其次,ChatGPT本身是著作权的客体,ChatGPT生成物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因为其不存在“创作”行为;最后,虽然ChatGPT生成物不具有可著作权性,但在其使用过程中存在侵犯原始数据权利人利益和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可能,为避免该生成物成为“无主物”,造成权利体系的混乱,应将其在著作权法中定位为ChatGPT著作权的附随物,该附随物上的权利不同于完整的作品权利,只有权利归属的宣示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归属 创作行为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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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 被引量:5
13
作者 曹新明 《法商研究》 CSSCI 1994年第2期52-57,共6页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曹新明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对手一方或多方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公平、平等和信用的竞争规则,以混淆、误导、诋毁等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曹新明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对手一方或多方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公平、平等和信用的竞争规则,以混淆、误导、诋毁等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它具有欺骗性、攻击性、误导性和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法 知名商品 著作权法 原作品 创作行为 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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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淫秽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被引量:4
14
作者 赵惜兵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13-14,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并非一切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那些违反宪法原则,有害于社会公德的反动、淫秽作品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并非一切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那些违反宪法原则,有害于社会公德的反动、淫秽作品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律所保护。为什么著作权法要确定这样一条原则呢?它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是否冲突?在理论上弄清这个问题,对准确理解著作权的法律含义,依法保护作者的出书权益,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科学作品 依法保护 社会公德 反动 重要原则 法律法规 创作行为 宪法原则 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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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间青花与现代陶艺 被引量:4
15
作者 秦锡麟 《陶瓷研究》 2005年第2期29-31,共3页
任何事物冠以“现代”二字,说明其有别于过去,体现了现代的时代气息。现代民间青花与传统民间青花,现代陶艺与传统陶艺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创作思维的更新,创作行为的变革,现代的从传统的基础上派生出来。
关键词 现代民间青花 现代陶艺 创作思维 创作行为 艺术形式 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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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作品的认定 被引量:2
16
作者 翟云鹏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93-95,共3页
合作作品是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认定合作作品的标准一般采主观共创意图和客观共创行为“二要件说”,但是主观共创意图的要求与著作权法原理相悖,在实践中也没有实益,因此应当以客观的共创行为作为认定的唯一标准。
关键词 合作作品 创作意自 创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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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舞蹈创作 被引量:3
17
作者 朴永光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1-43,共3页
在我看来,舞蹈是艺术,也是技术,更是文化。舞蹈文化也可视为行为文化。作为行为文化的舞蹈,也同样由行为的行动、行为的准则、行为的逻辑、行为的价值观构成。在其诸界面的构成关系中,观念是行为的核心动因,也是行为差异的决定性要素,... 在我看来,舞蹈是艺术,也是技术,更是文化。舞蹈文化也可视为行为文化。作为行为文化的舞蹈,也同样由行为的行动、行为的准则、行为的逻辑、行为的价值观构成。在其诸界面的构成关系中,观念是行为的核心动因,也是行为差异的决定性要素,所以观念的差异导致行为的有别。在此意义上,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科的民族舞蹈创作行为,由一定的观念所决定、所支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民族大学 舞蹈创作 行为文化 舞蹈文化 行为差异 创作行为 民族舞蹈 舞蹈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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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及其构成要件 被引量:3
18
作者 宋健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41-45,共5页
一、合作作品的含义与分类合作作品又称合著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法与邻接权法术语汇编》(1980年版)对合作作品下的定义是:'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构成单一形态的作品'。而所谓'单一形态... 一、合作作品的含义与分类合作作品又称合著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法与邻接权法术语汇编》(1980年版)对合作作品下的定义是:'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构成单一形态的作品'。而所谓'单一形态',通常是指合作作者各人的创作成果无法分开并加以分别利用,从而构成一个独立的创作。目前国际版权界普遍采用这一定义。有关这一定义的内容见诸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规定中。如日本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12)项规定:'合作著作物:指由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并且每人的创作成果无法分开单独使用的著作物'。联邦德国著作权法第8条、美国版权法第100条、意大利版权法第10条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版权法 邻接权 创作行为 版权保护 创作思维 智力创作 国际版权 版权纠纷 版权归属 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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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视觉和创作行为的中国画画室尺度设计研究
19
作者 陈立国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教育科学》 2023年第4期143-146,共4页
在多元文化交融碰撞的当代中国,国画作为传统美术的代表画种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挑战,作为千百年来安处于传统建筑的木架和屋檐之下的绘画艺术随着作品终端展示方式从私人收藏向公众观览的过渡以及中西方绘画的互通有无,也正在... 在多元文化交融碰撞的当代中国,国画作为传统美术的代表画种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挑战,作为千百年来安处于传统建筑的木架和屋檐之下的绘画艺术随着作品终端展示方式从私人收藏向公众观览的过渡以及中西方绘画的互通有无,也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不同的创作需求进而得以细分并相对理性地确定了适宜尺度的画室空间之于提升国画创作的整体水准而言显然是重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觉 创作行为 中国画画室 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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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曲南歌 优游词会——李开先与章丘词社考论 被引量:3
20
作者 何宗美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88-95,共8页
社团在明代的兴起,直接影响文学艺术家的生存方式、艺术心态和创作行为,从而营造出具有时代特征的文学生态。对明代社团文学中的作家不能仅限于"个体性"研究,因其生活、情感、思想及文学活动都带有密不可分的"集体性&quo... 社团在明代的兴起,直接影响文学艺术家的生存方式、艺术心态和创作行为,从而营造出具有时代特征的文学生态。对明代社团文学中的作家不能仅限于"个体性"研究,因其生活、情感、思想及文学活动都带有密不可分的"集体性",故须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文人社团作为一个文学群体,社团作家的研究应当是个体研究与整体研究的统一。本文即在此思路下考察了有明一个重要的词曲社团——章丘词社,梳理了著名文学家、艺术家李开先与章丘词社在文学创作和文学思想方面的内在关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开先 词社 文学艺术家 北曲 考论 内在关联性 创作行为 文学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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