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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本身:透过刑法文本看刑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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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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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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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2期216-22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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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学司法逻辑化语境中的定罪论研究”(批准号:19BFX09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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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论在立法过程还是司法过程中,现象学方法使我们看到的都是作为社会互动关系的沟通,而不只是文本。刑法文本是刑法本身的基础性沟通媒介,刑事法庭是其关键性沟通媒介,两者同等重要,不可或缺。传统刑法学的文本主义刑法观的思维形态是抽象思维形态。我国学者在借鉴德日刑法学时,应从辩证思维上升到立体思维,而不应从辩证思维倒退到抽象思维。调处刑法正义的矛盾群,不仅要靠辩证逻辑,还要靠系统逻辑,二者统一为司法逻辑。在司法逻辑上,控方的基本立场是合目的性(预防刑论),辩方的基本立场是平等性(报应刑论),法官的立场则是立足于报应,兼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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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本身
刑法文本
刑法基本现象
司法逻辑
刑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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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law per se
criminal law text
phenomena in criminal law
judicial logic
crimin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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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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