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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反思——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被引量: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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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浩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3-16,共14页
法教义学不仅承担解释法律的任务,也具有指导和批判立法的功能。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巡检,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在法教义学的基础理论层面,涉及到批判性的法益概念、以预防为中心的刑罚目的理论以及行为人刑法的观念;在法教义学的中... 法教义学不仅承担解释法律的任务,也具有指导和批判立法的功能。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巡检,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在法教义学的基础理论层面,涉及到批判性的法益概念、以预防为中心的刑罚目的理论以及行为人刑法的观念;在法教义学的中层理论层面,涉及到预备行为的实行化、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共同犯罪与监督过失理论;在具体问题的解释层面,本次修法存在总论虚置与现象立法、立法的体系性思维与法条内在逻辑的矛盾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刑法修正案() 立法理念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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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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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6-97,共12页
情绪性刑事立法主要来源于易导致非理性结果的舆论,刑事法律的严厉性决定了刑事立法活动必须严谨且理性,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事立法必须杜绝情绪化干扰,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性立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新近颁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情... 情绪性刑事立法主要来源于易导致非理性结果的舆论,刑事法律的严厉性决定了刑事立法活动必须严谨且理性,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事立法必须杜绝情绪化干扰,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性立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新近颁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情绪性立法现象表现较为突出和严重。废除嫖宿幼女罪,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增设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加重对袭警行为的处罚,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不得减刑、假释等规定均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情绪性立法的典型立法例。科学的刑事立法必须力戒情绪,既要遵循刑法发展的内在规律,又要对舆论或民意的反应有所为且有所不为,如此才能将我国刑事立法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充分实现良法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情绪性立法 民意 舆论 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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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网络技术滥用行为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26
3
作者 刘宪权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96-109,共14页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建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帮助这一中性业务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信息网络服务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前提,应将之严格解释为符合刑法相应规定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建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帮助这一中性业务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信息网络服务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前提,应将之严格解释为符合刑法相应规定犯罪构成的、应被认定为相应罪名的犯罪行为。明知分为确知与应知;确知的判断标准是被帮助者的明显犯罪性及帮助行为的相当关联性;技术支持、帮助对象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超过中性业务行为总量半数以上的,推定为应知。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帮助的客观归责依据是制造法律禁止的风险。因果关系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应以中性业务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客观归责性为标准予以判断。正当业务抗辩是出罪机制,应以行为风险、社会常识、职业相当性等要素综合判断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帮助是否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信息网络犯罪 中性业务行为 正当业务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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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18
4
作者 黄京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4期97-102,共6页
终身监禁是依附于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特殊刑罚措施,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纯粹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中间刑罚,兼顾着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替代措施的双重功能。其适用对象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死刑缓期执... 终身监禁是依附于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特殊刑罚措施,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纯粹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中间刑罚,兼顾着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替代措施的双重功能。其适用对象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适用终身监禁罚当其罪的贪污受贿犯罪人。终身监禁可以溯及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被决定适用终身监禁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减为有期徒刑后,应依法执行有期徒刑,不执行或不再执行终身监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身监禁 死刑缓期执行 无期徒刑 中间刑罚 减刑 假释 重大立功 刑法修正案() 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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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 被引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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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设置量刑规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所增加的第120条之一第2款以及被修正的第1款,对帮助犯实行了正犯化;对于实施上述两款行为的,应当作为正犯处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该两款行为的,应认定为两款犯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120条之二第1款,对预备犯实行了既遂化(独立预备罪);该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而不再是预备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为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的行为,也可能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按独立预备罪论处导致处罚程度轻于从属预备罪时,应按从属预备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存在大量交叉现象,但不能将这种交叉关系解释为法条竞合,而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而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实现预防恐怖犯罪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恐怖犯罪 帮助犯的正犯化 预备犯的既遂化 构成要件的交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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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范围的扩张与刑罚结构的调整——《刑法修正案(九)》述评 被引量:81
6
作者 陈兴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79-188,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其所呈现的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犯罪范围的扩张和刑罚结构的调整这两个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20个罪名,并对若干旧罪进行了内容扩充。犯罪范围的扩张方面反映了...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其所呈现的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犯罪范围的扩张和刑罚结构的调整这两个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20个罪名,并对若干旧罪进行了内容扩充。犯罪范围的扩张方面反映了我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消长。随着法治的发展,行政权受到限制,而司法权有所扩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范围随之扩张。与此同时,为减少死刑创造条件,我国的生刑也逐渐加重。例如《刑法修正案(九)》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罪、受贿罪设置了终身监禁。通过刑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刑罚分布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犯罪范围 刑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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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立法改革的新思维——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 被引量:55
7
作者 赵秉志 袁彬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7-23,共7页
《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变化进行的一次重大刑法修正,呈现出鲜明的民主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审慎性。立法过程公开、社会公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是立法民主的体现;坚持宽严相济、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了立法科学性;预防... 《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变化进行的一次重大刑法修正,呈现出鲜明的民主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审慎性。立法过程公开、社会公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是立法民主的体现;坚持宽严相济、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了立法科学性;预防性措施的增设、终身监禁制度的设立和条文关系的调整等表明在立法理念、制度和技术上的创新;审慎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适度犯罪化标志着我国刑法立法理性的进一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民主性 科学性 创新性 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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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及其关系辨析 被引量:53
8
作者 涂龙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8-115,共8页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行,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有共犯责任、共犯正犯化责任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三种。三种责任模式之间存在适用范围部分重合、刑罚失衡的现象。应当区分"通谋"和"明知"的责任、...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行,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有共犯责任、共犯正犯化责任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三种。三种责任模式之间存在适用范围部分重合、刑罚失衡的现象。应当区分"通谋"和"明知"的责任、"明知"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并严格限制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在具体适用有关规定时,应当依据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功能,明确其刑事责任的构成及责任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事责任模式 法律适用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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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恐条款 被引量:50
9
作者 梅传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37-48,共12页
恐怖活动犯罪是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呈高发态势,并对反恐立法形成了"倒逼式"拷问。我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相对系统、从注重实体... 恐怖活动犯罪是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呈高发态势,并对反恐立法形成了"倒逼式"拷问。我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相对系统、从注重实体法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了应急性强而机制性弱、碎片化突出而系统性不足、从严从重明显而区别对待欠缺的特征。检讨反恐刑事立法还可发现,结构体例不系统、概念界定不清晰、规制范围不严密、罪刑设置有遗漏等问题比较突出。作为对检讨的回应,在未来的反恐刑事立法中,应当调整刑法结构体例、完善罪刑设置,并通过专节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规定;同时,在"涉恐"财产处置和恐怖组织、人员认定方面,应当注重反恐刑事立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衔接,综合运用行政性查控与司法性查控、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等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活动犯罪 反恐刑事立法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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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被引量:48
10
作者 卢建平 孙本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2-30,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刑法职业禁止令属于保安处分措施。其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特定义务要求而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短期内仍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职业便利不仅包括职务便利,也...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刑法职业禁止令属于保安处分措施。其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特定义务要求而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短期内仍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职业便利不仅包括职务便利,也包括与职务行为没有关系的便利;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假释之日指假释裁定送达之日;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执行刑法职业禁止令及执行的期限和地点。违反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职业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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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网络恐怖活动及其犯罪立法研究——兼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和《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相关反恐条款 被引量:47
11
作者 皮勇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8-79,共12页
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网络恐怖活动是影响力和破坏力更大的综合形式的恐怖活动类型,包括四类行为,在我国比较严重的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活动相关非法信息,它是暴力恐怖活动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犯罪立法缺少宣... 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网络恐怖活动是影响力和破坏力更大的综合形式的恐怖活动类型,包括四类行为,在我国比较严重的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活动相关非法信息,它是暴力恐怖活动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犯罪立法缺少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罪,设立该罪为我国反恐斗争所必需,也与国际反恐立法趋势一致。设该罪应从反恐怖主义综合立法和刑法两方面进行构建,在《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修正案(九)》中做适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法》 刑法修正案()》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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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解析 被引量:44
12
作者 陈家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8-75,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司法解释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但这一罪名概括并不符合合法性、科学性原则,将修改后的条文归纳为"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两个罪名,更符合法律规...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司法解释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但这一罪名概括并不符合合法性、科学性原则,将修改后的条文归纳为"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两个罪名,更符合法律规定。立法对强制猥亵与强制侮辱行为的规定并非同义反复。将强制猥亵罪认定为倾向犯,既有利于区分强制猥亵与强制侮辱两类不同的行为,也有利于区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之间的界限。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包括在网络公共空间上当众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罪行为的情况。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情况不宜一律认定为本罪的加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强制猥亵、侮辱罪 罪名 倾向犯 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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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职业禁止制度 被引量:36
13
作者 刘志伟 宋久华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44-149,共6页
法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所确定的职业标准来认定行为人的职业,确定禁止其所从事职业的范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缓刑、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犯罪人,应排除适用职业禁止。判断是否有必要科处职业禁止,须综合考... 法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所确定的职业标准来认定行为人的职业,确定禁止其所从事职业的范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缓刑、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犯罪人,应排除适用职业禁止。判断是否有必要科处职业禁止,须综合考虑犯罪的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设计职业禁止适用程序时应当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对犯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禁止 从业禁止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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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刑法修正的得与失 被引量:27
14
作者 孙国祥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8-77,147,共10页
作为现阶段从严惩治腐败政治诉求的刑法回应,《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作了重要修改,许多修改内容均值得肯定。但其总体上并没有破除贪污受贿立法本来存在的结构性积弊,重新编织的贪污受贿刑事法网以及调整的惩治力度,不... 作为现阶段从严惩治腐败政治诉求的刑法回应,《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作了重要修改,许多修改内容均值得肯定。但其总体上并没有破除贪污受贿立法本来存在的结构性积弊,重新编织的贪污受贿刑事法网以及调整的惩治力度,不但没有提升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制能力,反而是"名严实宽",难以满足反腐败刑法供给的需要。理论上进一步评估和探讨此次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修正的得与失,可以为全面修正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定作理论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贪污贿赂 腐败犯罪 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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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探讨 被引量:23
15
作者 舒洪水 王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8-74,共7页
我国当前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主要为工具型形态,并表现为向对象型形态发展以及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相联结的趋势。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相比,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及心理等方面都表现出鲜明的特征;网... 我国当前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主要为工具型形态,并表现为向对象型形态发展以及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相联结的趋势。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相比,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及心理等方面都表现出鲜明的特征;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由外在原因和内部原因共同作用而成,其中,传统恐怖主义向网络恐怖主义蜕变进而相互结合的根本原因是其主动抉择的结果。对其除了以技术性措施和制度性措施实行定向防控与全面防控之外,还需要对《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反恐法草案》的立法状况进行巡检,实现网络反恐的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 《反恐法草 定向防控 全面防控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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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如何保护隐私——兼评《刑法修正案(九)》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被引量:23
16
作者 李婕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18-125,共8页
我国刑法并未直接保护隐私权,而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间接保护隐私。《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出售、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限制窃听工具流通、加大网络服务商的责... 我国刑法并未直接保护隐私权,而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间接保护隐私。《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出售、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限制窃听工具流通、加大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是对个人隐私保护的一大进步。刑法应坚持谦抑性原则,秉承事先预防的宗旨,以严重冒犯性和普遍恐惧作为侵犯隐私行为的入罪标准,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保护 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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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和第45条 被引量:23
17
作者 叶良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8-116,共9页
行贿和受贿是典型的对向犯,互以对方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就治理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有两种基本策略:对称模式和不对称模式。囚徒困境博弈表明,就定罪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应当采取严格的对称模式;就配刑而言,既可以采取对称模式,... 行贿和受贿是典型的对向犯,互以对方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就治理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有两种基本策略:对称模式和不对称模式。囚徒困境博弈表明,就定罪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应当采取严格的对称模式;就配刑而言,既可以采取对称模式,也可以采取不对称模式;就宽宥而言,则应当采取对称模式。我国贿赂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也验证了这一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 受贿 囚徒困境 治理策略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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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前置化规制的法理探析 被引量:22
18
作者 王新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1-53,共13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化规制预备行为的前提要素;在识别敌人刑法争议的根源并加以理性辨别的基础上,从立法目的都是社会要保护自身免受该违法者的侵犯之角度,前置化规制的依据与某些敌人刑法的理念存在有限的内在暗合,但不可否认,尚未成熟的敌人刑法亦与前置化规制存在疏离之处;而敌视基本法规范且具有抽象危险的实质预备犯满足了前置化规制现实依据的要求。其处罚边界亦需遵循,应根据行为方式和特征进行司法定量限制及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敌人刑法 抽象危险犯 实质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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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立法理念探寻与评析 被引量:22
19
作者 高铭暄 李彦峰 《法治研究》 2016年第2期34-45,共12页
从犯罪圈变化的角度看,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问题导向、以刑法功能的积极发挥为基本价值指引是《刑法修正案(九)》的基本立法理念。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呈降低趋势、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突出是刑法功能积极发挥的具体体... 从犯罪圈变化的角度看,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问题导向、以刑法功能的积极发挥为基本价值指引是《刑法修正案(九)》的基本立法理念。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呈降低趋势、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突出是刑法功能积极发挥的具体体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主要问题导向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现实合理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与我国当前社会状况相适应,但应当尊重我国二元体制存在的现实,保持适度。理念更新与体系性配套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在价值上能否得到认同、效果上可否达到预期的关键。对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突出应给予肯定评价,但必须使其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立法理念 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 刑罚积极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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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被引量:22
20
作者 张旭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3-11,共9页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调整、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罚力度以及强化财产刑的适用等是《刑法修正案(九)》广受关注的一个亮点,各界对《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推进也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誉。然而,全面、客观地审...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调整、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罚力度以及强化财产刑的适用等是《刑法修正案(九)》广受关注的一个亮点,各界对《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推进也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誉。然而,全面、客观地审视《刑法修正案(九)》,会发现其在刑事立法观念、在整体性考量以及在贪污贿赂犯罪修改力度方面折射出的问题。我国应进一步扭转刑法理念,注重在整体意义上作出调整,并在关注腐败犯罪发展变化趋势、及时总结和吸纳理论研究成果以及立足国际视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贪污贿赂犯罪 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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