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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技术与刑法之适应性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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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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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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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98-10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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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变动社会中刑法之适应性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6XFX011)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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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要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就必须既要维护自身的确定性,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而对于此二者的协调,立法技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语言技术、规范构造技术、法典体系技术的综合运用,立法者可以在刑法制度机体内构筑起刑法的适应性机制。而这种适应性机制,可以使刑法面对复杂、多样和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在保持自身结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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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之适应性
刑法之确定性
刑法之灵活性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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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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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之灵活性及其意义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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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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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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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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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变动社会中刑法之适应性问题研究"(06XFX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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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强调自身的确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强调确定性的刑法,也不能总是以维护自身的确定性为由,全然无视变化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的要求出发,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同样也是实现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则。因此,在刑法的制度实践中,灵活性的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始终都是存在的。灵活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克服法律在寻求自身确定性过程中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使法律适用的结果更加符合正义要求。但是,基于对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视,刑法的制度设计在总体上是以确定性来限制灵活性的,确定性虽然不是绝对的价值,但它一定是优先性的价值,因此,灵活性最终不能拆毁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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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之确定性
刑法之灵活性
法治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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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ertainty of criminal law
flexibility of criminal law
rule of law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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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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