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刑事损害补救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欧洲各国刑法体系中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实质性基础理论 被引量:1
1
作者 乔治·弗洛伊德 厄纳拉·加洛·卡瑞拉 张正宇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4期271-299,共29页
在所有欧洲大陆国家的刑法体系中,法院至少会在量刑中考虑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损害所采取的刑事损害补救措施。然而,关于刑事损害补救措施成立的具体标准以及刑事损害补救措施会对量刑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两个问题,各国一... 在所有欧洲大陆国家的刑法体系中,法院至少会在量刑中考虑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损害所采取的刑事损害补救措施。然而,关于刑事损害补救措施成立的具体标准以及刑事损害补救措施会对量刑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两个问题,各国一直没有给出统一且清楚的解释。虽然各国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取得了一致。但是司法实践中,在刑事损害补救制度的适用问题上各国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本文首先简短的介绍德国、奥地利以及西班牙刑法中关于这个问题的立法现状以及这些条文在理论上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另外,借助这些现有的解释及运用探寻在整个欧盟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事损害补救制度。本文通过分析民事损害补偿制度在刑事司法中所发挥的有限作用引出对于刑事损害补救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的讨论。本文所提出的在德国、奥地利以及西班牙刑法中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立法建议还可以解决与刑事损害补偿关系密切的犯罪中止问题,完善以及整合对于该问题的各种理论并启发法学界同仁对于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 刑事损害补救 民事损害补偿 行为规范 欧洲刑事司法制度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