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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证明中的专门知识:从权力支配到认知偏差
被引量:
25
1
作者
谢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2-113,共12页
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作出多处修改。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转变并未带来实质的符号权力减让,"有专门知识的人"之意见呈现进退维谷的尴尬,相关角色定位混乱。...
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作出多处修改。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转变并未带来实质的符号权力减让,"有专门知识的人"之意见呈现进退维谷的尴尬,相关角色定位混乱。实践乱象的背后,是"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所承载的"知识-权力"话语与"认知-行为"理论所产生的交织与耦合。刑事司法场域的微观权力网络之中,知识与权力的互动需要由"支配-被支配关系"转向"互动关系",并在降低法官认知流畅度的同时,提示其启动理性认知系统对感性认知行为进行监控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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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
司法
证明
鉴定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
知识-权力
认知-行为
原文传递
数字技术赋能刑事司法证明:运作路径、分析框架和隐患消弭
2
作者
付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8-55,共8页
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着刑事司法的样态,给司法证明带来“赋能”与“转型”双重效应。数字技术使得司法证明呈举证多态化、质证科技化和认证智能化的态势。应从技术和法律两个维度分析数字技术赋能刑事司法证明的运作路径。通...
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着刑事司法的样态,给司法证明带来“赋能”与“转型”双重效应。数字技术使得司法证明呈举证多态化、质证科技化和认证智能化的态势。应从技术和法律两个维度分析数字技术赋能刑事司法证明的运作路径。通过构建一个理性主义框架,厘清数字技术赋能刑事司法证明的总体定位,并从“经验与科学”“权力与权利”“程序与实体”三重维度对司法证明活动来进行具体分析。刑事司法证明隐患的关键在于生物算法和数字算法互嵌,应从多元求真的角度入手打破二元互嵌窘境,促进数字技术赋能与传统印证模式形成优势互补,从而促进案件事实认定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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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技术赋能
刑事
司法
证明
分析框架
运作路径
二元互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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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刑事司法证明“唯客观化”批判
3
作者
熊晓彪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07-224,共18页
中国刑事诉讼已然发展形成一套基于客观证据、客观事实、客观化方法和客观化标准的“客观(化)形式”证据、证明理念与方法体系,可称其为“唯客观化”进路。该进路的典型司法实务样态呈现为依赖客观化证据定案,无印证不定案,法定证据判案...
中国刑事诉讼已然发展形成一套基于客观证据、客观事实、客观化方法和客观化标准的“客观(化)形式”证据、证明理念与方法体系,可称其为“唯客观化”进路。该进路的典型司法实务样态呈现为依赖客观化证据定案,无印证不定案,法定证据判案,追求形式铁案等。“唯客观化”进路混淆证据、事实与客观存在等范畴,违背诉讼认识规律,忽略事实推论过程,背离实质庭审,其无助于中国刑事司法证明理论与方法的革新。司法证明应当建立在认识论而非本体论之上,应涵盖证明结构、证据解释、对比判断及信念要求等内容,据以得出的结论具有盖然性和可错性。根据人类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依靠经验推理、观察感知等进行决策的特点,可以把能够反映和揭示司法证明应然特性的方法论体系称为“启发式”进路。在该进路下,中国刑事司法证明应迈向多元证明方法并行发展,承认证明结论的盖然性和可错性,强调实质庭审和严格事实推论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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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
司法
证明
唯客观化
认识论
“启发式”进路
原文传递
自白的权重变化与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
4
作者
李树真
林和开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23-127,共5页
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是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国际趋势,在我国实现这种转向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被告人自白具有两面性,自白的证据能力不能否定。在确认任意性自白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确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
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是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国际趋势,在我国实现这种转向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被告人自白具有两面性,自白的证据能力不能否定。在确认任意性自白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确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自白排除规则和自白补强规则,通过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的配合与互动,促使刑事司法证明方式逐步由偏重被告人自白转向自白之外的物证和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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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
司法
证明
方法转向
证据规则
自白证据补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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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刑事司法证明中的专门知识:从权力支配到认知偏差
被引量:
25
1
作者
谢澍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2-113,共12页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CFX028)"刑事错案的认知与行为法学研究"
文摘
2012年《刑事诉讼法》根据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作出多处修改。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转变并未带来实质的符号权力减让,"有专门知识的人"之意见呈现进退维谷的尴尬,相关角色定位混乱。实践乱象的背后,是"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所承载的"知识-权力"话语与"认知-行为"理论所产生的交织与耦合。刑事司法场域的微观权力网络之中,知识与权力的互动需要由"支配-被支配关系"转向"互动关系",并在降低法官认知流畅度的同时,提示其启动理性认知系统对感性认知行为进行监控与修正。
关键词
刑事
司法
证明
鉴定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
知识-权力
认知-行为
Keywords
criminal proof
expertise opinion
people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
knowledge- power
cognition - behavior
分类号
DF7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数字技术赋能刑事司法证明:运作路径、分析框架和隐患消弭
2
作者
付琳
机构
贵州警察学院侦查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8-55,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赋能时代刑事司法证明中的数字正义问题研究”(23BFX139)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青年项目)“基于公安大数据系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智能预警研究”(黔教技[2022]286号)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网络犯罪侦查实践教学体系特色研究”(2022230)。
文摘
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着刑事司法的样态,给司法证明带来“赋能”与“转型”双重效应。数字技术使得司法证明呈举证多态化、质证科技化和认证智能化的态势。应从技术和法律两个维度分析数字技术赋能刑事司法证明的运作路径。通过构建一个理性主义框架,厘清数字技术赋能刑事司法证明的总体定位,并从“经验与科学”“权力与权利”“程序与实体”三重维度对司法证明活动来进行具体分析。刑事司法证明隐患的关键在于生物算法和数字算法互嵌,应从多元求真的角度入手打破二元互嵌窘境,促进数字技术赋能与传统印证模式形成优势互补,从而促进案件事实认定科学化。
关键词
数字技术赋能
刑事
司法
证明
分析框架
运作路径
二元互嵌
Keywords
digital technology empowerment
criminal justice certificate
analysis framework
operation path
binary co-embedded
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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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刑事司法证明“唯客观化”批判
3
作者
熊晓彪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07-224,共18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诉讼事实形成机制研究”(21AFX014)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中国刑事诉讼已然发展形成一套基于客观证据、客观事实、客观化方法和客观化标准的“客观(化)形式”证据、证明理念与方法体系,可称其为“唯客观化”进路。该进路的典型司法实务样态呈现为依赖客观化证据定案,无印证不定案,法定证据判案,追求形式铁案等。“唯客观化”进路混淆证据、事实与客观存在等范畴,违背诉讼认识规律,忽略事实推论过程,背离实质庭审,其无助于中国刑事司法证明理论与方法的革新。司法证明应当建立在认识论而非本体论之上,应涵盖证明结构、证据解释、对比判断及信念要求等内容,据以得出的结论具有盖然性和可错性。根据人类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依靠经验推理、观察感知等进行决策的特点,可以把能够反映和揭示司法证明应然特性的方法论体系称为“启发式”进路。在该进路下,中国刑事司法证明应迈向多元证明方法并行发展,承认证明结论的盖然性和可错性,强调实质庭审和严格事实推论的新格局。
关键词
刑事
司法
证明
唯客观化
认识论
“启发式”进路
Keywords
criminal justice proof
objectivism
epistemology
"heuristic"approach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自白的权重变化与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
4
作者
李树真
林和开
机构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出处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23-127,共5页
文摘
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是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国际趋势,在我国实现这种转向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被告人自白具有两面性,自白的证据能力不能否定。在确认任意性自白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确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自白排除规则和自白补强规则,通过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的配合与互动,促使刑事司法证明方式逐步由偏重被告人自白转向自白之外的物证和其他证据。
关键词
刑事
司法
证明
方法转向
证据规则
自白证据补强规则
Keywords
The mode of judicial proof in criminal cases
Rules of evidence
The rule of corroborative evidence to defendant's confession.
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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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刑事司法证明中的专门知识:从权力支配到认知偏差
谢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25
原文传递
2
数字技术赋能刑事司法证明:运作路径、分析框架和隐患消弭
付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中国刑事司法证明“唯客观化”批判
熊晓彪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
0
原文传递
4
自白的权重变化与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
李树真
林和开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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