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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业贿赂犯罪共犯的定性问题探讨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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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庆华
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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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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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70-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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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北省社科基金<商业贿赂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研究>(HB12FX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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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主犯决定说"比较"分别定罪说"与"从一重罪说"等几种解决商业贿赂犯罪共犯定性的观点显然具有其优越性,而反对采纳"主犯决定说"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由于"分别定罪说"存在上述几点明显的缺陷,商业贿赂犯罪共犯的定性当然不能采用"分别定罪说"。运用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说"来解决商业贿赂犯罪共犯的定性问题,共同犯罪行为与一个人的一个行为不能等同,共同犯罪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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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贿赂犯罪
共犯
定性
“主犯决定说”
“分别定罪说”
“从一重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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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ommercial bribery crime
accomplice
qualitative
" the principal"
" convicted separately said"
"imaginative joinder of offenses from a heavy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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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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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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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娟
孟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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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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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35-1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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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学界对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包括“分别定罪说”等诸多观点,其中“主犯决定论”在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从职务侵占罪共犯认定的诸观点入手,分析诸观点作为寻求解决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途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据此认为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应采用“主犯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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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共犯
主犯决定论
分别定罪说
区别对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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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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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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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岱
王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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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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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9期12-1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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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属于特殊主体,限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现行司法解释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规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不明;另一方面,不同身份行为主体共同受贿时的定罪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理论上相对应的主犯性质决定说同样存在缺陷。关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将“从事公务”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受贿时,应采取分别定罪说的基本主张,认定前者成立受贿罪,后者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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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从事公务
分别定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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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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