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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出资缴纳约束机制研究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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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富青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22-134,共13页
为促进创业、创新,增强公司经营灵活性和活力,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进一步放松了资本管制,废除了法定最低资本,实行认缴资本制。但是,公司法在拆除公司设立门槛,敞开准入大门的同时,并未体系化地对公司成立后的出资缴纳作出相配套的安... 为促进创业、创新,增强公司经营灵活性和活力,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进一步放松了资本管制,废除了法定最低资本,实行认缴资本制。但是,公司法在拆除公司设立门槛,敞开准入大门的同时,并未体系化地对公司成立后的出资缴纳作出相配套的安排。这可能诱发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规避有限责任,导致公司经营资本不到位、不充足,甚至空壳运营,从而转移经营风险,损害债权人利益。为此,我国应将法定与约定的调整机制结合起来,明确有效出资标准,制定或完善出资缴纳及催缴的规定,强化对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惩罚约束机制,系统性地建立健全出资缴纳约束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股东 出资缴纳 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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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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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士娟 《滨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5-79,共5页
认缴制下法律赋予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在未届满出资期限之前股东不需要立刻补足出资。在未补足出资时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对转让后公司债权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出让股东和受让... 认缴制下法律赋予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在未届满出资期限之前股东不需要立刻补足出资。在未补足出资时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对转让后公司债权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出让股东和受让股东是否必然承担出资责任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出现了分歧。探讨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由谁承担,并寻找解决路径,有助于完善公司法中相应的出资缴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未届期股权 股权转让 出资责任 出资缴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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