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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权利缺损及其补全——从以集体所有权为中心到以农民用益物权为中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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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0-35,共6页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缺乏一级市场上的价值发现机制,同时公益性征收中土地改变用途未必能产生地价增值,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权利缺损难以通过以集体所有权为中心的补偿制度来弥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缺乏一级市场上的价值发现机制,同时公益性征收中土地改变用途未必能产生地价增值,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权利缺损难以通过以集体所有权为中心的补偿制度来弥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不仅是未来农民个体生存权与发展权获得实现的主要法律形式,农民用益物权流通市场的发展也使之更充分的被市场发现价值,从而针对农民用益物权的专门补偿适合成为弥补农村集体土地公益性征收中被征收人权利缺损的新的制度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收补偿 集体所有权 农民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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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亚法的视角观察中国的用益物权——中日韩三国制度异同的若干比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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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政武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1-77,共7页
"同质异构",是中日韩三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形象概括。"同质",指三者都以土地为核心,同样采用物权作为规制所有人和用益人利益关系的手段。"异构",指不同的立法政策和理论积淀形成的不同的制度结构和原理。... "同质异构",是中日韩三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形象概括。"同质",指三者都以土地为核心,同样采用物权作为规制所有人和用益人利益关系的手段。"异构",指不同的立法政策和理论积淀形成的不同的制度结构和原理。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提出三个理论观点。第一,中国用益物权的占有制度基于特殊的法理形成;第二,农民和市民在中国用益物权制度中的权利截然不同;第三,农民的用益物权是极为特殊的制度安排,走向消亡是它无法回避的命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质异构 前苏联法 农民用益物权 市民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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