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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违规公司接受处罚后的内控有效性改善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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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子余
李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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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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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82-9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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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JY013)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kj2014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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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迄今为止,没有文献将上市公司违规处罚与内部控制改善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本文认为,违法违规问题滋生的内因在于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的缺失。我们以2007至2009年的所有违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追踪三年考察其后续的内控有效性改善。研究发现,违规公司受到处罚后,面向报告目标与合规性目标的内控有效性水平有所改善,但改善不具有持续性;面向资产安全性、战略目标与经营目标的内控有效性水平在处罚前后无显著变化。研究结论表明,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执行力有限,在处罚前后隐性的内控制度"土壤"没有变化,显性的内控制度"土壤"在处罚前后变化也不具有持续性。研究结论有助于细化落实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措施,支持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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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管处罚
违规公司
内控有效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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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gulatory penalties
illegal company
the effectiveness of internal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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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0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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