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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家”非彼“法家”:古籍所称“法家”词义考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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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荣根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3期1-17,共17页
从四库古籍和古代法律文献序跋中搜得123次“法家”用例,考其词义,可分三类:学术史上之学派名称,律学、刑幕学、司法检验学等刑名之学,典狱之官。典狱之官这一“法家”新义,泛指古代刑事司法官吏,作为一种职业名称,系《四库全书总目》... 从四库古籍和古代法律文献序跋中搜得123次“法家”用例,考其词义,可分三类:学术史上之学派名称,律学、刑幕学、司法检验学等刑名之学,典狱之官。典狱之官这一“法家”新义,泛指古代刑事司法官吏,作为一种职业名称,系《四库全书总目》之“法家类”提要所未揭示。这三类“法家”词义均非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的原型含义,即“此‘法家’非彼‘法家’”。窥此一斑,可以印证中国古代之主流思想和居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为儒家思想,先秦法家学说被秦汉以后的儒学所吸融;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远不限于“律令法”与“律令体制”,而是由礼典、律典、礼俗习惯法构成的“礼法体制”;从刑事法,即律典的角度而言,瞿同祖先生所谓的“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乃是不刊之论,而今日中国之现代法治绝不是法家之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家学派 刑名法术 典狱 礼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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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浚论典狱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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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应琴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33-36,62,共5页
在明晰为政在人,人必与法兼用的前提下,丘浚对典狱之官提出了三方面的素质要求,即:发自内心之"哀矜"敬狱的主观态度;权势不移,财利不动,置祸福于度外之中正品质;通经明理之道德义士。抛开其历史的局限性,丘浚的论述有裨于当... 在明晰为政在人,人必与法兼用的前提下,丘浚对典狱之官提出了三方面的素质要求,即:发自内心之"哀矜"敬狱的主观态度;权势不移,财利不动,置祸福于度外之中正品质;通经明理之道德义士。抛开其历史的局限性,丘浚的论述有裨于当代中国司法队伍素质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典狱 哀矜敬狱 中正折狱 明经听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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