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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典(草案)》主体制度的双层结构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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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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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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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25-13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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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私法主体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6FFX00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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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正在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采用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双层结构,具有进步意义,但该双层结构仍不完善,存在抽象主体不彻底、具体主体不系统以及总体上重抽象主体轻具体主体的问题。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共同构成了当今民事主体的不同层次。抽象主体代表人类的平等理想,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必要假设;具体主体代表人类的差异现实,是实现区别调整的必要设定。该法典应当在坚持抽象主体理想的同时着力关怀每一类具体主体。总则编的主体部分应当增加一章规定妇女、消费者、商主体等具体主体,还应创设涵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非自然人,以与自然人相对应。民事法律适用时,应当优先审查法律中是否有具体主体的规定,如无,则适用抽象主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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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抽象主体
具体主体
自然人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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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bstract Subject
Concrete Subject
Natural person
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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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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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主主体性的多面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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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四达
梁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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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侨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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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50-5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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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民主主体性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人民与个人就是这种统一的体现。由于普遍寓于特殊之中,"特殊的"个人成了民主的基本主体,由个人的自主性,利益追求的多元性,价值取向的差异性,分化组合出群体、组织、民族、国家等各个层次或各个领域的派生主体。所以民主就是合理地落实各种具体主体的权利。当各种主体性在互动中得到体现时,民主的抽象主体——人民做主就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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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主
主体性
基本主体
派生主体
抽象主体
具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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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0-0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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