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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维持决定情形下共同被告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9
1
作者 章剑生 《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第4期143-147,共5页
一、引言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行政诉讼法》所采... 一、引言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行政诉讼法》所采用的"原机关被告说",但没有采纳在该法修改过程中学界提出的"复议机关被告说(凡经过复议的,复议机关即被告)",而是折衷取了"共同被告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法 行政行为 共同被告 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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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之检视 被引量:28
2
作者 沈福俊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8-118,共11页
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导致实践中复议机关应诉压力巨大、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受到消极影响以及资源浪费等困境。作为一项不合常规且为我国所独有的制度,其设立不具有法理上和制度上的合理性,且对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产生制约。我国并不具备专... 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导致实践中复议机关应诉压力巨大、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受到消极影响以及资源浪费等困境。作为一项不合常规且为我国所独有的制度,其设立不具有法理上和制度上的合理性,且对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产生制约。我国并不具备专门的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难以应对日趋增多的复议后共同被告案件的应诉,相关管辖制度也使复议机关应诉和法院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复议机关在现阶段应依法当好被告或尽量避免当被告,同时由司法解释对该制度进行适当改良,并通过《行政复议法》修改建立专门复议机关。适时由立法机关对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进行必要的评估,以确定其制度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复议机关 共同被告 应诉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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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与展望 被引量:26
3
作者 赵德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75-84,共10页
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复议共同被告的规定影响巨大,它部分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争议问题,同时也对行政复议产生了较大冲击和不利影响。为解决上述困境,应当将行政复议定位为"替代性行政争议裁决制度"。在此... 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复议共同被告的规定影响巨大,它部分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争议问题,同时也对行政复议产生了较大冲击和不利影响。为解决上述困境,应当将行政复议定位为"替代性行政争议裁决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从职能、组织、受案范围、审查方式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共同被告 制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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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实效考 被引量:22
4
作者 俞祺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94-216,共23页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是否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实效性的提升,是一个重要但有争议的问题。体现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从成效角度说包括复议直接纠错率、复议再诉率、复议案件数量等,从成本角度说包括改革本...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是否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实效性的提升,是一个重要但有争议的问题。体现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从成效角度说包括复议直接纠错率、复议再诉率、复议案件数量等,从成本角度说包括改革本身的成本和改革所带来的成本。基于对现有数据以及访谈材料的综合比对并排除其他假设后,可以判断,在理性选择机制的作用下,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功能目标相似但复议机关不用作共同被告的其他方案相比,该制度总体成本更低,相对更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 共同被告 成本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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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 被引量:22
5
作者 王青斌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22-135,共14页
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是我国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该制度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来看,该制度则存在着成本过高等问题。从理论角度而言,行政复议“行政性”的性质判定导致了行政复议和... 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是我国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该制度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来看,该制度则存在着成本过高等问题。从理论角度而言,行政复议“行政性”的性质判定导致了行政复议和原行政行为“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并且将行政复议决定作为行政诉讼的对象更是错误地将“程序标的”误认为是行政诉讼标的的结果。无论从成本收益分析角度而言,还是从理性分析而言,都不应让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诉讼共同被告,恢复行政复议“准司法”的固有属性,同时通过建立事后的责任追究机制等,让行政复议发挥其作用,进而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 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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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案件中的审查对象问题研究 被引量:21
6
作者 赵大光 李广宇 龙非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77-81,共5页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已经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所审查的主要对象仍是原行政行为,但并非原行政行为的初始状态,而是经过复议决定修正的原行政行为。这一审查思路来源于大...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已经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所审查的主要对象仍是原行政行为,但并非原行政行为的初始状态,而是经过复议决定修正的原行政行为。这一审查思路来源于大陆法系的"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的统一性原则"或"原处分主义"。统一性原则将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并统一到原行政行为,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原处分主义的精神以及复议程序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和争议解决程序的功能特点,更加符合复议程序的制度定位。这一调整将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以及行政审判标准均产生重要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议 共同被告 审查对象 统一性原则 原处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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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问题研究——基于立法和司法的考量 被引量:18
7
作者 梁凤云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6年第6期122-135,共14页
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 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行为 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法 立案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制度 原告资格 行政法院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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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作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现状反思与前景分析 被引量:17
8
作者 梁君瑜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0-38,共9页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确立了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制度。然而,从实施现状看,由于该制度在共同被告间举证责任之分配、原告不服一并裁判时被上诉人之确定方面尚缺乏完善的操作规则,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故对操作规则的完善刻...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确立了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制度。然而,从实施现状看,由于该制度在共同被告间举证责任之分配、原告不服一并裁判时被上诉人之确定方面尚缺乏完善的操作规则,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故对操作规则的完善刻不容缓。完善操作规则乃是回应当下的司法实践所需,这无可厚非且实属必要。但从长远来看,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制度因背离处分权主义的诉讼法理与"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法原则,并可能助长复议机关不作为或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投机倾向,故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应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议机关 共同被告 特殊共同诉讼 原处分主义 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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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改如何体现“行政一体原则”? 被引量:17
9
作者 耿宝建 殷勤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6期19-29,共11页
行政一体原则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向互相契合。行政一体原则要求将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视为一个整体对待,由复议机关统一对外表达行政系统的意志,接受司法审查。行政复议体制改“条块结合”为“以块为主”,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行政一体原则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向互相契合。行政一体原则要求将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视为一个整体对待,由复议机关统一对外表达行政系统的意志,接受司法审查。行政复议体制改“条块结合”为“以块为主”,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以政府名义对外作出复议决定,并以政府名义接受司法审查。为了及时高效便捷地解决行政争议,修改《行政复议法》有必要正式引入行政一体原则,并在时机成熟时改“双被告”为复议机关“单被告”,以突出对复议决定的实质性审查。行政一体原则也要求复议与诉讼关系适度调整,确立复议前置和司法最终原则,承认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和“准一审性”,让复议更注重事实认定和争议解决,让行政诉讼更注重程序监督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一体原则 《行政复议法》修改 共同被告 行政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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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刍议 被引量:10
10
作者 姚彬 《法学天地》 1997年第3期18-20,共3页
﹃口供﹄刍议姚彬口供,又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指被指控犯罪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口供在形式上可分为二种,一种为言词形式,如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诉讼各个阶段所作的... ﹃口供﹄刍议姚彬口供,又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指被指控犯罪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口供在形式上可分为二种,一种为言词形式,如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诉讼各个阶段所作的陈述;第二种为书面形式,如被告人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告 刑事诉讼法 共同被告 沉默权 犯罪嫌疑 被告人供述 非法证据 举证责任 审判人员 被告人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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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实体与程序衔接 被引量:12
11
作者 石一峰 《中国应用法学》 2018年第5期114-132,共19页
《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在规范设计上存模糊之处,尤其是实体法上责任与程序法间如何衔接亟待厘清,侵权责任编修订中对此更应审慎对待。从实体法文义解释及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目的解释来看,其仍应采取过错归责。但实体... 《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在规范设计上存模糊之处,尤其是实体法上责任与程序法间如何衔接亟待厘清,侵权责任编修订中对此更应审慎对待。从实体法文义解释及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目的解释来看,其仍应采取过错归责。但实体法上过错认定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具有独立性,应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认定相区分,而在诉讼结构上以表见证明的方式减轻受害人的过错举证责任。表见证明并不导致举证责任倒置而是通过仅举证表面证据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对此安保义务人仍可举反证抗辩。同时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应区分单独责任情形与合并责任情形两种形态,前者以不作为侵权中的反渐弱因果关系确认安保义务人的直接自己责任;后者以作为侵权下的正加强与不作为侵权下的反渐弱相结合的关联因果关系确认安保义务人与第三人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以此确认两者的责任承担比例及有无追偿权问题。此时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承担需通过程序法上的共同被告规则及执行程序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错责任 表见证明 补充责任 共同被告 责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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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被告证据法上之地位 被引量:6
12
作者 蔡杰 刘磊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35-139,共5页
刑事被告分为形式的共同被告与实质共同被告两种,两种被告之自白须在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给予相对方对质询问权的前提下方得使用。共同被告自白之证明力应接受补强规则之检验,如发生角色替换而使实质共同被告成为“... 刑事被告分为形式的共同被告与实质共同被告两种,两种被告之自白须在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给予相对方对质询问权的前提下方得使用。共同被告自白之证明力应接受补强规则之检验,如发生角色替换而使实质共同被告成为“污点证人”,其证言之证明力不得作为认定其他被告有罪的唯一依据。在简易程序中,如果其他被告已经作有罪陈述,则该污点证人证词之证明力可以补强有罪陈述而定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被告 诉讼防御权 传闻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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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人口供的属性 被引量:4
13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8年第2期54-56,共3页
同案被告人口供的属性诸葛同案被告人口供又称攀供,是指同一案件中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做供述和辩解,即在承认自己罪行或否认自己罪行同时,又供述共同参与的其它被告人的罪行。同案被告人口供能否作为证言,其证据属性长期以来... 同案被告人口供的属性诸葛同案被告人口供又称攀供,是指同一案件中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做供述和辩解,即在承认自己罪行或否认自己罪行同时,又供述共同参与的其它被告人的罪行。同案被告人口供能否作为证言,其证据属性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难题及争论焦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告人口供 被告人供述 同案被告 刑事诉讼法 证人证言 证据属性 司法实践 诉讼程序 共同被告 刑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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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逻辑转换与制度重构 被引量:8
14
作者 张旭勇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1-102,共12页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是极具特色的立法创新,对督促复议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实效明显。但是,作为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之正当化根据的"一体化"理论,是对德国"统一性原则"的误用。最高人民法院以此为基础建构...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是极具特色的立法创新,对督促复议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实效明显。但是,作为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之正当化根据的"一体化"理论,是对德国"统一性原则"的误用。最高人民法院以此为基础建构的审判制度矛盾丛生,既否定复议决定合法性审查之完整性,又破坏"先取证后裁决"证据规则。基于行政复议决定的复审性和监督与救济价值,以及由此决定的明显区别于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要件,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应当由法院作"分体化"审查,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各自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从"一体化"到"分体化"的思路转换,不仅能有效化解现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审判制度的一系列冲突,而且可以充分实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与救济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议机关 共同被告 逻辑转换 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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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共犯口供的证据规则及其启示 被引量:6
15
作者 纵博 《证据科学》 CSSCI 2014年第2期180-190,共11页
广义上的共犯口供问题包括未共同审理的共犯的口供问题,以及在同一程序中审理的共犯或其它牵连案件被告人等共同被告的口供问题。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问题在台湾地区的证据法上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步清晰的发展时期。在台湾地区现行的... 广义上的共犯口供问题包括未共同审理的共犯的口供问题,以及在同一程序中审理的共犯或其它牵连案件被告人等共同被告的口供问题。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问题在台湾地区的证据法上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步清晰的发展时期。在台湾地区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共犯口供在其他被告的案件中作为证人证言,并要求补强证据;对于共同被告则可经程序分离而进行证人的证据调查程序,并且其口供同样也需要补强证据。对于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处理方式体现出台湾地区对严格证明法则的重视,对被告人程序权利保障的加强,也反映出口供在证据体系中地位的降低,但依然存在一些难题未能解决。台湾地区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证据规则能给大陆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共同被告 口供 台湾地区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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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共同被告制度的困境与未来 被引量:6
16
作者 杨欣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4-146,共13页
为倒逼行政复议机关公正行使复议权,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必要作出中肯审视。实证分析的结论表明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并未实现直接提升行政复议质量的预期,制度成本大于效益,且... 为倒逼行政复议机关公正行使复议权,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必要作出中肯审视。实证分析的结论表明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并未实现直接提升行政复议质量的预期,制度成本大于效益,且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多重困境。行政复议是行政司法行为,居中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是与行政诉讼并列的行政救济制度、纠纷解决制度,其性质与功能决定了行政复议机关不应作被告。作被告也难以解决"维持率高"等复议功能发挥不足问题,其症结应当在于改造行政复议体制和程序。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应当取消,进而确立复议机关原则上不做被告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共同被告 复议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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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议机关做被告与做共同被告的不同价值功能 被引量:5
17
作者 方世荣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57-370,共14页
复议机关因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与原行政机关成为共同被告,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规定,意在“倒逼”复议机关依法积极、负责地开展复议工作。但这只考虑了复议机关做“被告”的价值功能,没有反映出复议机关做“共同被... 复议机关因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与原行政机关成为共同被告,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规定,意在“倒逼”复议机关依法积极、负责地开展复议工作。但这只考虑了复议机关做“被告”的价值功能,没有反映出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的价值功能。复议机关在做共同被告时既是被告也是共同被告,故其制度设计要能兼顾两种价值功能。不同类型共同被告的价值功能各有重点:因同一行政行为产生的共同被告,其价值功能主要在于方便法院查明两个以上被告共同作出同一个行政行为的案件事实,公平认定和划分它们应分担的法律责任;因同类行政行为产生的共同被告,其价值功能主要在于对两个以上被告分别作出的同类行政行为并案审理,以达成简化程序、节省诉讼成本的目的。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决定,本质上是对其予以肯定性评价的同类行政行为,由此形成的共同被告案件在审理上应以原行政行为为主,对复议维持决定可实行附带审查并探索书面审理的方式,以简化程序、减少法院司法成本和复议机关应诉成本的耗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议机关 复议维持 共同被告 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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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与诉讼地位——以《民法典》第1188条的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5
18
作者 王杏飞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1-129,共9页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监护人基于监护职责需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具体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先从被监护人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一明晰的民法规范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适格被告的确...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监护人基于监护职责需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具体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先从被监护人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一明晰的民法规范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适格被告的确定。当前有被监护人单独为被告、监护人单独为被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监护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四种迥异的观点与做法。回归民法规范目的与妥善解决民事审判与执行实务困境的需要,宜将被监护人作为被告,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并在裁判文书中对赔偿责任的承担作相应的记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人 侵权责任 共同被告 适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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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理论自洽分析——基于程序标的视角 被引量:5
19
作者 曾哲 向瑶琼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2期70-78,共9页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被誉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但我国行政法学界在探讨该制度时总不加区分的使用程序标的和诉讼标的这组概念,导致研究陷入困境,批判该制度的创设缺乏法理依据。本文在正确辨析程序标的和诉讼标的这组概念的...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被誉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但我国行政法学界在探讨该制度时总不加区分的使用程序标的和诉讼标的这组概念,导致研究陷入困境,批判该制度的创设缺乏法理依据。本文在正确辨析程序标的和诉讼标的这组概念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对域外程序标的理论——原处分主义的引入,来分析我国所创设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不仅是出于对现实需求的回应,而且还具有根据程序标的决定被告规则这一传统诉讼法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被告 程序标的 诉讼标的 原处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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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被告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 被引量:3
20
作者 秦宗文 《犯罪研究》 2004年第1期38-42,49,共6页
传统共同被告理论仅以程序法为划分依据,理论上没有揭示共同被告的实质性联系,实践中导致对共同被告口供的不正确适用。本文以实体法为依据,兼顾程序法,认为从证据法讲,可将共同被告分为实质的共同被告和形式的共同被告。实质的共... 传统共同被告理论仅以程序法为划分依据,理论上没有揭示共同被告的实质性联系,实践中导致对共同被告口供的不正确适用。本文以实体法为依据,兼顾程序法,认为从证据法讲,可将共同被告分为实质的共同被告和形式的共同被告。实质的共同被告包括同案处理和非同案处理的共犯.牵连犯,他们的供述应作为被告口供处理,当前的司法解释将其作为证人证言是不妥当的。但同时应对不得仅以被告口供定案的原则予以松动,允许一定条件下可根据被告口供对整个案件或部分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形式的共同被告供述作为证人证言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被告 口供 被告 证明力 牵连犯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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