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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评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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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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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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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72-190,196,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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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法评注编纂重大问题研究”(22&ZD2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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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967条至第978条,构成合伙合同的规范群;其立法目的在于以合同形式规范民法上的合伙关系,并为《合伙企业法》等单行法供给一般法支撑。第967条为立法定义,但并未从主给付义务角度定义合伙合同,而是提取“共同的事业目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三个要素,作为合伙合同的构成要件,从内容控制角度确立合伙合同的类型。旧法及比较法上所采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等促进义务,依据第967条并非合伙合同的必备条款,故而就法律结构而言,我国法上的合伙合同更具框架协议的外观;同时,就法律性质而言,涉及协议面向的共同法律行为属性及组织面向的民事权利能力疑问。实务中常见的类型争议,则包括隐名合伙与名实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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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伙合同
共同的事业目的
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
名实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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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rtnership Contract
Joint Enterprise Purpose
Shared Interests
Shared Risks
Concept-Reality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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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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