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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被引量:149
1
作者 张明楷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25,共23页
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罪的特殊性... 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罪的特殊性仅在于不法层面,应当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至于其中的责任判断,则与单个人犯罪的责任判断没有区别。其二,正犯是构成要件实现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应当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犯;当正犯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 (包括危险)时,只要参与人的行为对该结果做出了贡献,就属于不法层面的共犯。其三,只有当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时,才承担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故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因果性为核心。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之类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可以淡化"共同犯罪"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认定方法 不法 正犯 因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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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被引量:146
2
作者 于志刚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24,共20页
传统犯罪帮助行为在网络空间呈现出全新特性,对于传统刑法制裁体系带来严重冲击。当前,刑事立法、司法为制裁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建立的"单向双轨三核"应对模式存在着单向基本思路偏颇、刑事法网不严、责任认定失位的缺陷。树立... 传统犯罪帮助行为在网络空间呈现出全新特性,对于传统刑法制裁体系带来严重冲击。当前,刑事立法、司法为制裁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建立的"单向双轨三核"应对模式存在着单向基本思路偏颇、刑事法网不严、责任认定失位的缺陷。树立双向思维模式、扩大罪名体系制裁犯罪以及完善共犯责任、正犯责任、平台责任三类责任的评价体系,是实现网络社会背景下帮助行为刑事制裁体系科学化的必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帮助行为 共同犯罪 共犯的正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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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短缩的二行为犯 被引量:102
3
作者 张明楷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47-156,共10页
短缩的二行为犯(间接目的犯)是以实施第二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间接故意可以成立短缩的二行为犯;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行为... 短缩的二行为犯(间接目的犯)是以实施第二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间接故意可以成立短缩的二行为犯;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作为目的的第二行为时,应根据四种不同情形区分罪数;不具有特定目的的人与具有特定目的的人共同实施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的第一行为的,以及后行为人参与实施第二行为的,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及部分共同犯罪原理,分别不同情形判断是否成立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行为犯 罪数 共犯 共同犯罪 构成要件 结果犯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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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论 被引量:68
4
作者 陈兴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48-57,共10页
本文系研究共同犯罪基本理论的学术论文。本文通过对共同犯罪的概念、正犯的概念 ,共犯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入手 ,研究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同正犯 教唆犯 帮助犯 组织犯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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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被引量:85
5
作者 张明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39-46,共8页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但理论上的论证存在疑问;审判实践已悄悄地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在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作为立法论,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上述定式,在行为人共同引起了法益侵害,并且对法益侵害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理当对共同引起的法益侵害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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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与刑罚体系的重构 被引量:99
6
作者 刘宪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89-99,共11页
智能机器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可分为两种,即在程序设计和编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和在程序设计和编制范围外实施的行为。当智能机器人在程序设计和编制范围内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其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智... 智能机器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可分为两种,即在程序设计和编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和在程序设计和编制范围外实施的行为。当智能机器人在程序设计和编制范围内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其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或使用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者或使用者的义务分为预见义务与监督义务,当其违反预见义务时,其可能承担一般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当其违反监督义务时,其可能承担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当其既不可能预见危害结果的产生,也确实履行了监督义务时,则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意外事件处理或由智能机器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当智能机器人在程序设计和编制范围外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智能机器人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这样处理符合共同犯罪客观方面、主体方面的要求,有利于解决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分担问题。智能机器人所适用的刑罚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自然人和单位。设计智能机器人的刑罚体系必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刑罚目的为导向原则、刑罚节俭性原则。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刑罚可以有三种,即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机器人 辨认能力 控制能力 共同犯罪 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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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的犯罪参与体系 被引量:97
7
作者 刘明祥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7-130,共14页
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是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制,即单一犯罪人体系。与其他采取单一制国家的刑法不同,我国刑法将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分为主犯与从犯两大类,分别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这既突出了共同犯罪在处罚上不同于单个人... 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是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制,即单一犯罪人体系。与其他采取单一制国家的刑法不同,我国刑法将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分为主犯与从犯两大类,分别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这既突出了共同犯罪在处罚上不同于单个人犯罪的特点,又弥补了区分制根据参与行为的形式来确定处罚轻重的缺陷。与区分制相比,它不仅不存在难以区分正犯与共犯的问题,而且具有定罪更为科学、处罚更为合理、操作更为简便的优越性。其主要缺陷在于,主犯与从犯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处理具体共同犯罪案件时,要由司法人员来做判断。由于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难免带有主观随意性,很可能出现判断失误或执法不公的现象。但这一缺陷可以通过完善立法与合理司法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特色 犯罪参与 共同犯罪 体系 主犯 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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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基本问题探究 被引量:70
8
作者 张明楷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29-40,64,共13页
1.恶意复保险、隐瞒保险危险骗取保险金的,属于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保险诈骗行为以行为人开始向保险人索赔为实行行为的着手; 3.刑法不针对本罪的主要客体规定危害结果,是因为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不易认定、不能限制处罚范... 1.恶意复保险、隐瞒保险危险骗取保险金的,属于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保险诈骗行为以行为人开始向保险人索赔为实行行为的着手; 3.刑法不针对本罪的主要客体规定危害结果,是因为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不易认定、不能限制处罚范围,而规定了次要客体受侵害的结果则不存在这些问题; 4.不以主要客体受侵害而以次要客体受侵害 (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 )作为本罪的既遂标志具有合理性; 5.本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6.非法占有目的包含使第三者非法占有为目的; 7.《刑法》第 198条第 4款关于共犯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特别规定; 8.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根据核心角色与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解决定罪问题; 9.行为人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但没有向保险人索赔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10.单位实施制造保险事故的放火等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只能以保险诈骗罪论处,但对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保险诈骗罪、放火罪等实行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诈骗罪 实行行为 危害结果 主观要素 共同犯罪 罪数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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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被引量:48
9
作者 杨兴培 何萍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36-39,共4页
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资格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反映,这一特殊身份表明依照这一身份条件可以取得特殊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因这一身份条件而产生的特殊义务。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权利,也就不能担负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承... 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资格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反映,这一特殊身份表明依照这一身份条件可以取得特殊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因这一身份条件而产生的特殊义务。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权利,也就不能担负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承受的特殊义务。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的贪污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特殊身份人员 贪污罪 共同犯罪 刑法 普通身份资格 特殊身份资格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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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理论中若干争议问题 被引量:60
10
作者 马克昌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16-23,34,共9页
一、关于片面共犯,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对肯定的范围,意见也不一致,比较起来,以片面有形帮助犯说为可取。二、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意见也有分歧。笔者认为,宜分为两类:即以分工为标准分为组织犯、实行犯、... 一、关于片面共犯,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对肯定的范围,意见也不一致,比较起来,以片面有形帮助犯说为可取。二、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意见也有分歧。笔者认为,宜分为两类:即以分工为标准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不过第一类中只有教唆犯是法定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三、教唆犯是否具独立性和从属性的两重性,亦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笔者主张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论述教唆犯的性质,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教唆犯,确实具有两重性,但独立性是主要的。据此,对反对意见逐一予以适当的回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 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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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及其立法和理论之回应 被引量:54
11
作者 赵秉志 于志刚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148-163,共16页
计算机犯罪尤其是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巨大差异 ,对于现行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及刑事司法协助规范形成巨大冲击 ,同时也造成传统刑法理论与现实犯罪态势的冲突 ,导致立法和理论略显滞后。对国内立法、国际刑法与刑法理论以及刑事司法... 计算机犯罪尤其是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巨大差异 ,对于现行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及刑事司法协助规范形成巨大冲击 ,同时也造成传统刑法理论与现实犯罪态势的冲突 ,导致立法和理论略显滞后。对国内立法、国际刑法与刑法理论以及刑事司法进行全方位的反思 ,惩罚和防范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是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计算机犯罪 立法 理论研究 管理 共同犯罪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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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犯罪共同说之提倡 被引量:48
12
作者 张明楷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37-43,共7页
关于共同犯罪的本质,旧派与新派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之争,两种学说在诸多方面得出了不同结论。由于两种学说均存在缺陷,本文提倡部分犯罪共同说,即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 关于共同犯罪的本质,旧派与新派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之争,两种学说在诸多方面得出了不同结论。由于两种学说均存在缺陷,本文提倡部分犯罪共同说,即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对于共同犯罪的错误,应当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解决;对于教唆犯,只有当被教唆的人所实施的犯罪与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完全没有重合性质时,才能认定为教唆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行为共同 部分犯罪共同 刑法 法条竞合关系 完全犯罪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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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 被引量:59
13
作者 何庆仁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45-57,共13页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是广义教唆犯 ,它具有两种表现方式 ,即狭义教唆犯和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狭义教唆犯是人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教唆犯 ,它只具有从属性 ;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仅具有独立性。从解释论上看 ,我...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是广义教唆犯 ,它具有两种表现方式 ,即狭义教唆犯和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狭义教唆犯是人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教唆犯 ,它只具有从属性 ;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仅具有独立性。从解释论上看 ,我国现行刑法第2 9条第 2款的规定是处理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的正确法律根据 ;从立法论上看 ,应该采取分立条文规定狭义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立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教唆犯 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 立法模式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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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研究 被引量:40
14
作者 何泽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52-56,共5页
单位犯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何泽宏1987—1995年期间,我国立法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10多个法律、《补充规定》、《决定》中规定了50多种犯罪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 单位犯罪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何泽宏1987—1995年期间,我国立法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10多个法律、《补充规定》、《决定》中规定了50多种犯罪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构成。与此同时,准确地说是自80...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法人犯罪 新刑法 单位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 个人犯罪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共同犯罪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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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行为共同说的合理性及其应用 被引量:59
15
作者 黎宏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12-117,共6页
关于共同犯罪的本质,我国现在的通说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但这种见解不仅存在违反我国刑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在客观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混入主观要素等诸多问题,而且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难以得出妥当结论。共同犯罪的本质是数人... 关于共同犯罪的本质,我国现在的通说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但这种见解不仅存在违反我国刑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在客观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混入主观要素等诸多问题,而且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难以得出妥当结论。共同犯罪的本质是数人共同行为。坚持行为共同说也有利于对共同犯罪认定上的一些争议问题作出合理解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部分)犯罪共同 行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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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目的犯 被引量:42
16
作者 刘明祥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10-13,共4页
关键词 目的犯 犯罪目的 犯罪故意 危害结果 共同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 特定目的 行为人 危害行为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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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新刑法典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被引量:43
17
作者 赵秉志 于志刚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27-33,共7页
目前,有组织犯罪以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有组织犯罪的活动和危害已逐渐突破一个国家的范围。如何改革和完善立法与... 目前,有组织犯罪以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有组织犯罪的活动和危害已逐渐突破一个国家的范围。如何改革和完善立法与司法、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并从理论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集团 新刑法典 犯罪组织 共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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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初论 被引量:36
18
作者 童德华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54-61,共8页
所谓共同过失犯是指 ,在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场合 ,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由于过失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 ,共同引起基本内容相同的违法结果的一种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的成立 ,除了要具有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 所谓共同过失犯是指 ,在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场合 ,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由于过失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 ,共同引起基本内容相同的违法结果的一种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的成立 ,除了要具有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同时 ,必须注意共同过失犯与“过失共同犯”的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过失 注意义务 行为人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 违法 主观条件 成立 客观条件 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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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24
19
作者 赵秉志 许成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37-52,共16页
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 ,是研究贪污贿赂犯罪中不可回避之重要刑法理论问题 ,其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的广泛关注 ,而且对于当前惩治腐败 ,加强廉政建设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受贿罪... 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 ,是研究贪污贿赂犯罪中不可回避之重要刑法理论问题 ,其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的广泛关注 ,而且对于当前惩治腐败 ,加强廉政建设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罪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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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视野下共同犯罪的区分制与单一制 被引量:54
20
作者 何庆仁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40-158,共19页
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采取的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近年来学界的争论颇多。但是,这些争论大多围绕条文规定本身展开,而未深入到对共同犯罪归责基础的分析。实际上,在区分制与单一制日渐趋同的今天,仅从是否区分了正犯与共... 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采取的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近年来学界的争论颇多。但是,这些争论大多围绕条文规定本身展开,而未深入到对共同犯罪归责基础的分析。实际上,在区分制与单一制日渐趋同的今天,仅从是否区分了正犯与共犯,或者是否区分了定罪与量刑等方面,已经很难准确界定区分制与单一制。只有引入归责的视角,才能看到单一制的单独归责模式给不法概念的内涵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主犯与从犯的立法采纳的是共同归责模式,并且区分了共同归责的核心人物与边缘人物。就此而言,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采取的是归责意义上的区分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区分制 单一制 共同归责 单独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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