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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意定连带责任的构造与类型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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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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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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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2-118,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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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背景下损害赔偿规范体系的整合与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19AFX0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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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意定连带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允许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立连带责任,以在多数人责任中坚持连带责任的例外性;二是坚持立法上的合同中心主义,以意定连带责任为模板统一规范连带责任,实现法律效果的整体性和相对独立性。意定连带责任以民事法律行为为载体,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具备要式性,须经明示方得成立,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意定连带责任可产生于共同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担保,这些基本类型既存在特别规定,也应适用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则。共同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可产生连带责任而非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担保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担保、增担保,连带共同担保是共同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混合,增担保则为债务加入和担保合同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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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定连带责任
合同中心主义
共同合同
债务加入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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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luntary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function
contract-centrism
construction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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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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