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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六科给事中制度之式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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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为东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4年第6期33-37,共5页
给事中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千余年尤其是汉、唐、宋、明诸朝的发展,给事中取得了包括封驳、言谏、监督、稽核等诸多重要权力,为维护统治秩序、保障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到清代,给事中制... 给事中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千余年尤其是汉、唐、宋、明诸朝的发展,给事中取得了包括封驳、言谏、监督、稽核等诸多重要权力,为维护统治秩序、保障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到清代,给事中制度不仅从机构、人员、品位等直观方面明显式微,而且从其职权方面看,言谏职能丧失、封驳无从行使、稽核成为具文。清代给事中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全面式微的原因,在于君主专制集权的强化注定了其监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此给事中就不得不由"言官"向"监官"转化,其职权被侵凌,作用遭轻视,制度变迁缓慢,并终被历史抛弃。考查这一过程,我们认识到:监察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监察立法必须扎根于民主,监察系统必须有分工合作,尤其是必须依法监察、依法治监,使其运行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六科给事中制度 监察系统 式微 稽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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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六科给事中制度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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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为东 李凤鸣 《洛阳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78-82,共5页
六科给事中制度是明代发达完备的监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澄清吏治的"清洁剂"的关键成分。通过梳理其源流和特点、考察其选取考核及任职资格、总结其职掌权责、分析其作用和局限性,提出了其对我国现代监察立法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明代 六科给事中制度 监察系统 劾奏 政治体制 考核 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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