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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代六科给事中制度之式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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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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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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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4年第6期33-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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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给事中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千余年尤其是汉、唐、宋、明诸朝的发展,给事中取得了包括封驳、言谏、监督、稽核等诸多重要权力,为维护统治秩序、保障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到清代,给事中制度不仅从机构、人员、品位等直观方面明显式微,而且从其职权方面看,言谏职能丧失、封驳无从行使、稽核成为具文。清代给事中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全面式微的原因,在于君主专制集权的强化注定了其监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此给事中就不得不由"言官"向"监官"转化,其职权被侵凌,作用遭轻视,制度变迁缓慢,并终被历史抛弃。考查这一过程,我们认识到:监察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监察立法必须扎根于民主,监察系统必须有分工合作,尤其是必须依法监察、依法治监,使其运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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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
六科给事中制度
监察系统
式微
稽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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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ishizhong
advise
impeach
deca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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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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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代六科给事中制度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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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为东
李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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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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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洛阳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78-8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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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六科给事中制度是明代发达完备的监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澄清吏治的"清洁剂"的关键成分。通过梳理其源流和特点、考察其选取考核及任职资格、总结其职掌权责、分析其作用和局限性,提出了其对我国现代监察立法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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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代
六科给事中制度
监察系统
劾奏
政治体制
考核
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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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ystem of six sections headed by Jishizhong
impeach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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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1.42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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