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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法人分类理念的缺陷与修正——以公法人理论为主要视角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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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拴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3-94,共12页
《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种法人类型来源于我国单位体制中的单位类型,并非基于公法人与私法人相区分的法律原理。因此,这种私法人的类型化混淆了公法人、公法组织与私法人,缺陷甚多。根据公法人理论,应该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几类社会团体法... 《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种法人类型来源于我国单位体制中的单位类型,并非基于公法人与私法人相区分的法律原理。因此,这种私法人的类型化混淆了公法人、公法组织与私法人,缺陷甚多。根据公法人理论,应该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几类社会团体法人定位为公法人或公法组织。而未来民法典中的私法人则应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大类型,前者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后者则包括由私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 公法 公法组织 私法人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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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在公法组织主体化进程中的功能、构造与适用范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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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6-27,共12页
与民法上旨在塑造交易人格的"法人"不同,上世纪以来国际上以"行政法人"为代表的公法人制度创新,集中针对政府组织分权与公共服务社会化需要。行政法人制度标注了衡量公法组织分权深浅程度的尺度,成为控制分权进程... 与民法上旨在塑造交易人格的"法人"不同,上世纪以来国际上以"行政法人"为代表的公法人制度创新,集中针对政府组织分权与公共服务社会化需要。行政法人制度标注了衡量公法组织分权深浅程度的尺度,成为控制分权进程的建构性机制,这既可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又旨在防止公法人因脱离公权力而遁入私法,异化为私法人。为此,行政法人也有限地引入了类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官民共治"。境外经验显示,行政法人制度须从政治敏感度较小的组织领域个案化试点,进而推开。对我国而言,借助行政法人制度实现公立大学法人主体地位的重构与优化,不仅可以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路径尝试,也是行政法人制度在我国的可行试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组织 行政法人 弹性分权 大学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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