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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企业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35
1
作者 胡改蓉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42-163,共22页
我国公共产品供给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深层原因是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现行法律规则体系虽对"涉公共利益企业"进行了多种表述,但均有不足,应以"公共企业"概念予以统一。公共企业因所提供产品的"公共性&quo... 我国公共产品供给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深层原因是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现行法律规则体系虽对"涉公共利益企业"进行了多种表述,但均有不足,应以"公共企业"概念予以统一。公共企业因所提供产品的"公共性",在经营中具有明显的"公法性"特质,但同时作为市场主体,又具有追求效率的"私法性"品格,成为一种"特殊法人"。为防止公共企业在经营中将公法责任遁入私法,应从市场准入与退出、治理机制、交易行为、价格管制、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利益救济等多方面进行特别规制,并通过构建《公共企业法》弥补当前公共企业法律制度的缺失,最终促进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业 公法 私法 特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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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1
2
作者 黄进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58-161,共4页
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既具有公法性,又具有私法性,但公法性是主要的法律属性。构建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时要突出公法性,强调行政优益权原则,兼顾私法性,把握经济利益平衡原则。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制度、许可程序制度、特许经... 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既具有公法性,又具有私法性,但公法性是主要的法律属性。构建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时要突出公法性,强调行政优益权原则,兼顾私法性,把握经济利益平衡原则。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制度、许可程序制度、特许经营合同制度、救济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这些内容都应当符合它的法律属性和构建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名胜区 特许经营 公法 行政优益权 经济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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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规范的公法性与私法性、强制性与任意性辨梳 被引量:7
3
作者 张强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80-84,共5页
公法性与私法性的对立,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对立,是针对商法规范的两组不同分类标准。前者是法益保护的问题,后者是调整方法的问题,不能简单等同。商法强制性规范中既有私法属性的强制,又有公法属性的强制。前者重在实现交易便捷和交易安... 公法性与私法性的对立,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对立,是针对商法规范的两组不同分类标准。前者是法益保护的问题,后者是调整方法的问题,不能简单等同。商法强制性规范中既有私法属性的强制,又有公法属性的强制。前者重在实现交易便捷和交易安全的商法固有价值,是商法中原生态的规范,具有稳定性;而后者重在实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真正的"商法公法化"的产物,具有政策性和变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规范 强制 公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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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5
4
作者 何平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3-186,共14页
当下,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相比较总体还有明显的不足。现行相关法律规则体系对“长期照护保险”进行了多种表述,但对其内涵的认识则有所不足,应尽快统一其概念。长期照护保险涉及的主体较为多元,须明晰长期照护保险主体(... 当下,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相比较总体还有明显的不足。现行相关法律规则体系对“长期照护保险”进行了多种表述,但对其内涵的认识则有所不足,应尽快统一其概念。长期照护保险涉及的主体较为多元,须明晰长期照护保险主体(政府、长期照护提供者、长期照护接受者)间的法律关系。长期照护保险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在经营中具有明显的“公法性”特质;同时长期照护保险具有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存在“私法性”的品质。故长期照护保险成为一种特殊的保险。构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进路,主要集中在解决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服务给付与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并依此推进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中国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期照护保险 公法 私法 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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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治理:中国金融法制的理念回归 被引量:6
5
作者 邱润根 舒小庆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0-75,共6页
金融法制的制定总是在安全与效益之间进行抉择,这种抉择在法律上体现为是强调金融法制的公法性抑或私法性。经济法学者对于金融法制的研究自始至终是按着强调金融安全来研究金融法制,法制的公法性研究成为经济法学者的研究偏好,这使得... 金融法制的制定总是在安全与效益之间进行抉择,这种抉择在法律上体现为是强调金融法制的公法性抑或私法性。经济法学者对于金融法制的研究自始至终是按着强调金融安全来研究金融法制,法制的公法性研究成为经济法学者的研究偏好,这使得金融法制的制定烙上了公法性的烙印,但金融法制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却要求我们在金融法制的制定中更应当强调其私法治理这一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法制 私法 公法 私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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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公法性及损害救济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5
6
作者 王顺生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78-81,共4页
通过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得出见义勇为行为不属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也不是纯粹的道德行为,应当属于公法的范畴的结论。围绕这一问题,从见义勇为的公法性与受益人不承担损害救济责任两个方面论证,提出我国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 通过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得出见义勇为行为不属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也不是纯粹的道德行为,应当属于公法的范畴的结论。围绕这一问题,从见义勇为的公法性与受益人不承担损害救济责任两个方面论证,提出我国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的构建,即见义勇为者的损失首先由侵权人赔偿,在侵权人无力承担、不能完全承担,或者在没有侵权人情形下,由国家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公法 损害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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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与合作——公私法关系的历史展开与现代抉择 被引量:3
7
作者 钟瑞友 《公法研究》 2009年第1期40-70,共31页
公私法的关系基于公私法的划分,而公私法的划分肇始于古罗马时期。作为大陆法系的古老法律分类方式,公私法的关系一直和大陆法系相伴相随。公私法的关系"从合到分"和"从分到合",两者"合中有分"和"... 公私法的关系基于公私法的划分,而公私法的划分肇始于古罗马时期。作为大陆法系的古老法律分类方式,公私法的关系一直和大陆法系相伴相随。公私法的关系"从合到分"和"从分到合",两者"合中有分"和"分中有合",几经风雨的公私法关系背后必然有一些规律性的因素起支配作用。本文试图从公法发展的角度探讨公私法关系的演变历程,通过对古罗马、中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各时期公私法关系的梳理,剖析和揭示两者背后的因素,指出现代公私法关系既存在着不容置疑的对立,同时也存在着广泛的合作。两者看似矛盾,其实是市场经济、民主宪政体制和市民社会等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要求和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法 公法 大陆法系 民主宪政 法的本质 社会法 古典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思想 市民社会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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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治化政策研究专题 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制度与实践 被引量:3
8
作者 刘文华 白宁 《中国劳动》 2018年第8期30-38,共9页
社会保险权是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制度的基础,保障公民的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属于社会保障权的范畴。社会保险权在建立、实现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劳动争议处理和行政争议处理解决社会保险争议,这种二... 社会保险权是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制度的基础,保障公民的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属于社会保障权的范畴。社会保险权在建立、实现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劳动争议处理和行政争议处理解决社会保险争议,这种二元化的处理模式实践中出现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法"私法化"、行政争议处理的契合性不足以及法律救济程序的"繁琐"等问题。本文结合社会保险争议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了确认公法属性,分离社会保险争议;完善行政处理机制,提升契合度;优化救济机制,高效处理争议等实践路径,切实维护社会保险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 二元化 契合 优化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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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合同属性及其法律的分割适用——以合同及其要素的公法性和私法性区分为基准 被引量:1
9
作者 丁伟 朱淑娣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75-79,共5页
公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国家强性法,私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合同自体法,涉外商事合同中公法性要素适用国家强行法,私法性要素适用合同主体法,分割而和谐地构成涉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这种新分割法有利于法律公平性与... 公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国家强性法,私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合同自体法,涉外商事合同中公法性要素适用国家强行法,私法性要素适用合同主体法,分割而和谐地构成涉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这种新分割法有利于法律公平性与安全性的平衡,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协调,是为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商事合同 法律属 法律适用 《合同法》 公法 私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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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时代下的中国行政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2
10
作者 高春燕 《公法研究》 2006年第1期417-422,共6页
"民营化时代下的中国行政法"学术研讨会于2004年12月10日-12日在杭州金溪山庄举行。会议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办,共收到论文二十余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首都师范大学。
关键词 中国行政法 国家行政学院 法律保留原则 首都师范大学 金溪 比较法研究 公法 信赖保护原则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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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法性角度对劳动法律关系重新定义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林太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8-60,共3页
我国劳动法律关系概念存在公法性考量的不足。以劳动法是公私混合法为出发点,从公私二分法新角度对劳动法律关系概念进行重新界定,这样概括出的劳动法律关系的新概念,可以帮助解决一些劳动法中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难题。
关键词 劳动法律关系 概念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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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能力的功能与实质 被引量:1
12
作者 仲崇玉 王燕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7年第1期99-104,共6页
学界对权利能力一词的运用颇为混乱,要真正揭示权利能力的内涵,必须分析它在民法体系中承担的功能。而要揭示其功能与实质,只能从法律对权利能力的实际运用出发,而非从抽象的讨论出发。从权利能力在制定法中的运用可以看出它的功能与实... 学界对权利能力一词的运用颇为混乱,要真正揭示权利能力的内涵,必须分析它在民法体系中承担的功能。而要揭示其功能与实质,只能从法律对权利能力的实际运用出发,而非从抽象的讨论出发。从权利能力在制定法中的运用可以看出它的功能与实质——国家组织、调控市民社会的工具,它隐含或者取代了罗马法上的身份制度,从而具有公法性。由于市民社会自身的缺陷,权利能力这一功能定位有其必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能力 功能 实质 公法 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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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害人承诺有限性之正当性根据考量 被引量:1
13
作者 潘庸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513-517,共5页
被害人承诺尽管是对自身权益的自决放弃,但其权益承诺处分的范域是有限的。而这种有限之设定又具有正当性,其根据源于:一是刑法的公法属性限定了个人自决权的行使范围,即不能突破维护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所设定的底线;二是人的本质属性... 被害人承诺尽管是对自身权益的自决放弃,但其权益承诺处分的范域是有限的。而这种有限之设定又具有正当性,其根据源于:一是刑法的公法属性限定了个人自决权的行使范围,即不能突破维护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所设定的底线;二是人的本质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连带关系警示个体不能也无法脱离于社会,被害人承诺必须顾及到对社会的影响和导向;三是法的价值理念已由个人本位嬗变于社会本位,这意味着个人自由的持久保障首先要实现社会利益的确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 公法 社会 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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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主体的新发展:基于《物权法》的解读 被引量:1
14
作者 杨解君 周成瑜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43-46,53,共5页
《物权法》不仅具有产权明晰的私法意义,对法治政府的构建亦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在《物权法》的公法性表现下,物权登记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业主委员会都表现出行政主体所具有的特征,尤其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已成为... 《物权法》不仅具有产权明晰的私法意义,对法治政府的构建亦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在《物权法》的公法性表现下,物权登记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业主委员会都表现出行政主体所具有的特征,尤其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已成为新的行政主体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混合法 公法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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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商法的特点
15
作者 方宏辉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6年第1期48-50,共3页
特点就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标志。商法的特点就是商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它是商法本质属性的集中反映。以下试从几个方面来探索商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特点。一、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特殊性商法是确认商人法律地位并调整... 特点就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标志。商法的特点就是商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它是商法本质属性的集中反映。以下试从几个方面来探索商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特点。一、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特殊性商法是确认商人法律地位并调整其商品交换关系的行为规范。因此商法是为适应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民法 部门法 商品经济 商品交换 公法 经济体制 交换(经济) 经济法 公司法 商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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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法思维的入侵以及商法的回应
16
作者 王艳华 《中国商法年刊》 2013年第1期122-127,共6页
一、问题的提出何谓商法思维?在我国的立法中不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律,在法院也不存在"商事法庭"。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的国度,是否有所谓的商法思维呢?在法学院的教学体系中,有一个"商法学"的学科,教... 一、问题的提出何谓商法思维?在我国的立法中不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律,在法院也不存在"商事法庭"。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的国度,是否有所谓的商法思维呢?在法学院的教学体系中,有一个"商法学"的学科,教授们告诉学生,我国虽然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是,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等,并不是说我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事立法这些单行的商事法,构成了我国的商法体系。在法院的司法审判中,虽然没有以"商事"命名的法庭,但是,所谓的民二庭,就是审理商事案件的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分工规定,民二庭以审理公司、保险、证券、期货、票据、破产、担保纠纷和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为主。这些纠纷统称为商事纠纷。①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体系 破产法 形式意义 商法学 商事立法 票据法 公法 合同纠纷 商事法 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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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公法性
17
作者 蔡远涛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20-23,共4页
近现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单纯的私法领域和单纯的公法领域已不存在,公法和私法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各国民事法律中不得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的强行性规定有所增加。公法性因素对民法的逐步渗透使得民法的... 近现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单纯的私法领域和单纯的公法领域已不存在,公法和私法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各国民事法律中不得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的强行性规定有所增加。公法性因素对民法的逐步渗透使得民法的公法性的体现有所增强。对民法公法性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充分认识民法,把握国家对私法领域的适度干预,使社会经济得到更为长久的繁荣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公法 变更说 实践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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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行政法视野下的金融行政规制
18
作者 朱淑娣 《中国外资》 2018年第7期87-89,共3页
对象世界,只有经过多维度、多层次的理性阐释,才可能在知识形态、理论结构中再次趋于完整和全面,达致思维具体。国际经济行政法视野下的金融行政规制在对全球化的动态回应过程中显示出其特征的五个范畴,即金融行政规制的经济性、金融行... 对象世界,只有经过多维度、多层次的理性阐释,才可能在知识形态、理论结构中再次趋于完整和全面,达致思维具体。国际经济行政法视野下的金融行政规制在对全球化的动态回应过程中显示出其特征的五个范畴,即金融行政规制的经济性、金融行政规制的行政性、金融行政规制的法律性、金融行政规制的公法性以及金融行政规制的全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制 公法 行政 金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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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干预下的商人自治——也谈商法公法化现象
19
作者 张春玲 王福友 《中国商法年刊》 2010年第1期28-35,共8页
一、商法公法化界定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商事法在西方传统法体系上属于商人自治法,是典型的私法。然而,现代社会已经意识到人们为... 一、商法公法化界定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商事法在西方传统法体系上属于商人自治法,是典型的私法。然而,现代社会已经意识到人们为了追求其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有时甚至会滥用其权利、不惜以牺牲诚信为代价,这将影响到国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化 商主体 公法 权力控制 商事法 法律学习 商事立法 个体利益 商事主体 商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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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中的宪法问题
20
作者 秦前红 周航 《社会科学文摘》 2021年第1期7-9,共3页
《民法典》如何实施公法性规定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说明民法调整对象的最主要特征不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的核心要义是这些主体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 《民法典》如何实施公法性规定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说明民法调整对象的最主要特征不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的核心要义是这些主体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民法典应当规定的是确保意思自治得以实现,尊重当事人的合意的规范,而排除具有指令性和管理规定的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关系 《民法典》 民法调整对象 意思自治 民法典 平等主体 核心要义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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