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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法总则的再生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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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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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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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20,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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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总则对公司法的补充适用研究”(18BFX127)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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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公司法总则的大部分条款被提取到民法总则,剩余条款已然难以担当总则的功能与作用。从域外立法来看,因对商事组织存在不同认识,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并不相同。英美法对公司和合伙采取区别立法的模式,并受其立法传统影响而一般不设总则;大陆法有关商事组织的立法,在民法典中普遍设有法人的一般规定,民商分立的国家和地区还在商法典中设有总则。日本公司法从商法典中独立出来之后,则将商法典有关公司的一般规定也移植到了公司法中。从企业发展史和企业法律形态的结构来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质上类似于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是一种替代性组织。未来公司法宜选择重构路径,通过一并对企业形态进行改造,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造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合伙等,并整合到公司法中,编纂完备的公司法典。借鉴日本公司法的立法经验,可将目前国内学者所主张的商法通则等内容作为基础,进而重构公司法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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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
公司法总则
企业法律形态
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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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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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现代公司法总则的功能变迁与体系发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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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雷兴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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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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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9-5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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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风险社会不仅重塑了公司法总则的功能定位,而且使得公司法总则的传统体系面临挑战。通过对现代公司法总则进行文本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公司法总则不仅在立法结构中植入了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体系制度中也添加了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我国应当在公司法总则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体系,以求减少未来公司法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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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总则
风险防范
风险社会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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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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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总则实施后公司法总则修订路径之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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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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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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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49-15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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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研究”(19CFX0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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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总则》的实施给《公司法》带来了巨大冲击和影响。《民法总则》"法人章"采用大规模"复制"《公司法》规定的立法技术,客观上导致《公司法》"总则章"22个条文中的13个核心条文被"抽离"并纳入《民法总则》,剩余9个条文再以"总则章"冠名已经名不副实。未来我国《公司法》"总则章"修订存在保留总则形式、删除总则、重构企业形态编纂公司法典、改总则为形式续编四条备选路径。这四条路径各具优点,亦存不足。综合"总则章"条文之实际容量、《公司法》的体系构造、《公司法》与《民法总则》之适用关系、立(修)法成本等因素考量,形式续编具有符合总则条文之实际、能保持公司法的体系结构、能理顺与《民法总则》之适用关系、修法成本较低、存在比较法之理据、可接受程度较高等诸多优势,是未来我国《公司法》"总则章"修订最妥适、可行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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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
公司法总则
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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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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