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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思维下的公司机会原则——以《公司法》第149条为中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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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领臣 《北方法学》 2009年第6期93-99,共7页
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主体总体上可以准确地界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不包括监事和独立董事。公司机会的认定取决于是否源于职务便利获取,而不应限定为是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获取。公司机会原则与竞业禁止存在竞合,但是两者又... 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主体总体上可以准确地界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不包括监事和独立董事。公司机会的认定取决于是否源于职务便利获取,而不应限定为是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获取。公司机会原则与竞业禁止存在竞合,但是两者又各有不同,不应将二者混淆。公司机会原则与保密义务存在牵连,需要分清。违反公司机会原则,公司享有归入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特定情形下,公司可以向机会提供的第三人索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机会原则 适用 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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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董事忠实义务规范再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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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 《学海》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95-206,共12页
董事忠实义务旨在遏制董事机会主义行为,保护股东利益,是契合营商环境投资者保护目标的重要公司法制。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存在“趋同”与“存续”的冲突,在制定法层面与域外法渐趋靠拢,在司法实践层面却未发挥... 董事忠实义务旨在遏制董事机会主义行为,保护股东利益,是契合营商环境投资者保护目标的重要公司法制。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存在“趋同”与“存续”的冲突,在制定法层面与域外法渐趋靠拢,在司法实践层面却未发挥出预期效果。应遵循结合价值目标与本土要素来关照营商环境指标的进路优化董事忠实义务规范;根据公司类型及股权结构区别规范自我交易批准权的行使主体及判别标准;通过科以利害关系董事披露义务保护小股东利益,以及优化证明责任分配规范平衡各方利益。将不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与竞业禁止明确为两种不同的义务类型,以彰显各自的制度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忠实义务 自我交易 公司机会原则 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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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法公司机会原则探析——以美国缅因州东北海岸高尔夫俱乐部诉哈里斯案为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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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川仪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4-101,共8页
公司机会原则是普通法国家公司法的重要学说之一,关于公司机会原则的概念问题,学术研究纷繁众多,版本各异。尽管"禁止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者掠夺公司机会"的禁令在美国公司法律中规定明晰,但是在争议中就如何适用该原则的... 公司机会原则是普通法国家公司法的重要学说之一,关于公司机会原则的概念问题,学术研究纷繁众多,版本各异。尽管"禁止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者掠夺公司机会"的禁令在美国公司法律中规定明晰,但是在争议中就如何适用该原则的标准却依然模糊不清。通过回顾美国法院和学界针对公司机会原则产生的相关判例和研究,聚焦美国公司法判定公司机会的若干标准,探析美国公司法公司机会原则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判例法 公司机会原则 信义义务 公司机会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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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访公司机会原则——以交易费用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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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卓瞳 《贸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69-80,共12页
代理成本理论无法全面解释公司机会原则的制度功能,更无法为界定公司机会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引。作为企业理论的另一分支,交易费用理论能够揭示公司机会原则的"隐藏"功能。公司机会原则决定一项生产活动是由市场契约处理还是企... 代理成本理论无法全面解释公司机会原则的制度功能,更无法为界定公司机会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引。作为企业理论的另一分支,交易费用理论能够揭示公司机会原则的"隐藏"功能。公司机会原则决定一项生产活动是由市场契约处理还是企业内部化,进而影响企业的边界。法律真正需要保护的是与企业专用性资产相匹配的商业机会。在规则设计上,宜将公司的实际营业范围与付出的实质性努力作为界定公司机会的重要依据,同时谨慎对待公司"无能力"抗辩。考虑到我国《公司法》并不允许相关方在事前"选出"忠实义务,因此将"利用职务便利"作为认定"篡夺公司机会"的必备要素是合理的。唯有将公司法规则置于企业理论的大框架下,方能全面理解其背后的经济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机会原则 代理成本 交易费用 资产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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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司法适用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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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怀霞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49-155,共7页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作为英美判例法形成的一项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原则,为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引进。由于该法条规定比较简单,对公司机会、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该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问题并...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作为英美判例法形成的一项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原则,为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引进。由于该法条规定比较简单,对公司机会、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该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判断标准,致使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界定公司机会的含义、划清公司机会合理利用的边界、厘清"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对"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适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 忠实义务 公司机会 合理利用 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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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牟取公司机会禁止原则”的决定因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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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天舒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26-129,共4页
通过对英国公司法及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明确三个决定"牟取公司机会禁止原则"判断标准的主要因素,即法律理念、利益集团的游说及法庭的专业审判能力。但是我国并不适合采用特拉华州公司法的判断标准,英国... 通过对英国公司法及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明确三个决定"牟取公司机会禁止原则"判断标准的主要因素,即法律理念、利益集团的游说及法庭的专业审判能力。但是我国并不适合采用特拉华州公司法的判断标准,英国公司法相对严格、保守的司法进路更具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较公司 英国 特拉华州 篡夺公司机会禁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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