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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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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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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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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4期110-1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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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既判力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理,具有维护法治国家的安定、保障法院确定判决的权威的重大意义。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终局判决确定后,当事人及法院均受此判决内容的拘束,判决所具有的这种拘束力称为既判力。然而由于既判力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极其简单,关于既判力的理论也不够完善,导致了在我国民事诉讼及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当事人无视既判力而重复起诉、法官对既判力不尊重以及由此造成的诉讼迟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加等现象。本文剖析了我国民事确定判决既判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禁止重复起诉原则、确立充分诚实信用原则、对再审程序作必要的改革,以及提高诉讼程序效益性、加强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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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既判力
法律依据
禁止重复诉讼原则
充分诚实信用原则
程序的效益性
诉讼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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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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