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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作为参与理论的反思与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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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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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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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3期101-11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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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ZDA061)第四子课题"刑法修正视野下的刑法改革与制度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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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对于不作为参与主要存在两种思考路径:一是以义务犯理论为中心的路径,一是以法益侵害为中心的支配犯的路径。义务犯理论的解决路径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契合。在支配犯框架下思考不作为参与问题是正确的解决之道,但现有的支配犯下的各种观点多有不足。根据保证人义务的类型来判断正犯的区别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但需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使其避免义务犯理论的通病,同时能够受到犯罪支配论的制约。不作为的参与的定性,应坚持修正的区别理论,即当保证人对被害人的无助状态存在保护支配时,保证人的不作为成立正犯;当保证人对作为人的侵害行为存在监护支配时,保证人的不作为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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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作为参与
义务犯
支配犯
修正的区别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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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Omission Participation
Obligation Crime
Domination Crime
Modified Differential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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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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