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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委托人主体适格法律问题探析——以团体本位法权构造“农户”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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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鹤群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408-414,共7页
以"个人本位"法权构造的民法规则适用于以"团体本位"法权构造的"农户"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其集中体现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委托人主体混同及"多重代理"关系下"行政公权力"的深度介入,导... 以"个人本位"法权构造的民法规则适用于以"团体本位"法权构造的"农户"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其集中体现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委托人主体混同及"多重代理"关系下"行政公权力"的深度介入,导致行政垄断,不仅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自由意思的真实表达,而且增强了信托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性。对此,为构建主体明晰、监管适度和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法律制度,必须以农村土地确权为前提,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主体,并赋予其适格的委托人主体法律地位,破解"多重代理"模式的法律困境;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为基础,构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适格监督主体;弱化"行政公权力"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干预,培育农村土地合作社等非营利性机构,构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适格服务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 主体适格 信托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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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信托监察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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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徐岑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12期59-63,共5页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监督人",乃是公益信托内部监督的重要主体。公益信托监察人享有履行职责的诸项职权和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公益信托监察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公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信托法》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任职资格,规范变更和退出机制,确保公益信托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信托 信托 信托监察人 信托受益人 信托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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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合作社模式下农地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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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静 李蕊 《科教文汇》 2017年第22期188-190,共3页
当下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着农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资金供给不足的双重困境,在新一轮土地改革背景下,安徽、江苏、贵州、河南、黑龙江、宁夏等地纷纷开始探索以信托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以北京水漳为代表的双合作社农地信托模式坚守了土地... 当下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着农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资金供给不足的双重困境,在新一轮土地改革背景下,安徽、江苏、贵州、河南、黑龙江、宁夏等地纷纷开始探索以信托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以北京水漳为代表的双合作社农地信托模式坚守了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同时尊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并且为农业经营融入社会资本。但是,作为农地流转融资机制创新,在实践中双合作社模式下的农地信托法律关系亟待明定,尤其是对于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身份厘定还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不仅蕴含法律风险也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严重滞碍农地信托实践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系统梳理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信托 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地信托委托人 农地信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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