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数字安全视角下国家秘密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1
- 1
-
-
作者
张勇
张春雨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0-89,共20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20&ZD199)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随着信息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安全问题凸显,给国家保密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对于国家秘密应从定密主体、程序等形式要件和国家安全、利益属性的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把握。国家秘密安全作为一种法益不是单一的,还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网络公共安全,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国家秘密刑法保护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信息资源利用的平衡。刑法中以国家秘密安全为主要犯罪客体的罪名可归类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第398条规定的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区分渎职型和非渎职型。该罪名的罪刑设置未能体现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应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中剥离出来,规定独立的法定刑。该条第2款规定的“酌情处罚”不等于从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也应包括从重处罚。除了直接侵犯国家秘密安全的罪名之外,关涉国家秘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数据的罪名均可视为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不同罪名的法益性质和保护重心不同,相互之间存在重合交织。司法机关需要以相关立法为参照系,根据信息数据类型的不同,判断其所反映的法益本质,作为界分相关罪名的实质根据。当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时,应按想象竞合予以认定。
-
关键词
数字安全
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
侵犯国家秘密犯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
-
Keywords
digital security
state secrets
national security
crimes of infringing on state secrets
crime of divulging state secrets
-
分类号
DF621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2
-
-
作者
高瑞祥
-
机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出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61-63,共3页
-
文摘
为完善国家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现行《刑法》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司法实践中,需严格把握本罪的构成要件,并以此为基础,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而合理施以刑罚。
-
关键词
国家秘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侵犯国家秘密犯罪
-
Keywords
State secrets
Crime of obtaining illegally state secrets
Crime of invading state secrets
-
分类号
D924.31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