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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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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3-30,共8页
侵权连带责任可分为"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侵权责任法》上的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以共同侵权为中心,而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则变动不羁。全面考察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可以发现: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不限于... 侵权连带责任可分为"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侵权责任法》上的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以共同侵权为中心,而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则变动不羁。全面考察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可以发现: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不限于共同侵权,还可基于合同或"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而生;特殊侵权连带责任是政策衡量的产物,可广泛适用于控制危险致害、提供场所者责任、惩治挂靠经营、提升信用者责任以及独立责任之衡平等场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连带责任 现实类型 一般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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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以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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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挚萍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15年第8期54-57,共4页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实践的关注点已经从原告资格问题转移到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问题,多起生态修复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推进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2014年12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广...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实践的关注点已经从原告资格问题转移到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问题,多起生态修复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推进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2014年12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虽然是一件小案,但该案也集中了环境公益诉讼诸多核心问题。本文通过该案,分析了污染转移过程中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污染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生态修复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文章认为,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有待进一步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法律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共利益 污染侵权责任 侵权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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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过正:美国侵权连带责任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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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59-174,180,共16页
美国侵权连带责任经历了适用范围从"极窄"到"扩张"再到"严格限缩乃至废止",利益平衡模式从"单向保护"到"具体权衡"的制度变迁。因果关系、比较过失、免责和解协议的效力等内部因素... 美国侵权连带责任经历了适用范围从"极窄"到"扩张"再到"严格限缩乃至废止",利益平衡模式从"单向保护"到"具体权衡"的制度变迁。因果关系、比较过失、免责和解协议的效力等内部因素推动了内生性制度变迁,其基本任务是如何构建起合理的规范体系。宪法考量、公共政策、法律功能、诉讼程序等外部因素推动了外生性制度变迁,其基本任务是如何妥善发挥制度功能、避免滥用连带责任。矫枉过正的深层原因是要素和驱动机制的复杂性。我国法上的侵权连带责任未出现大幅度限缩乃至废止,是因为体系化抑制了激烈的内生性制度变迁,转型时期的政策要求趋向于完善连带责任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矫枉过正 侵权连带责任 内生性制度变迁 外生性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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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连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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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中根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48-50,共3页
侵权连带责任规定的主旨在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侵权连带责任具有整体性等特征,其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侵权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两部分。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关键词 侵权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 整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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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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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丽娟 吕鑫童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41-50,共10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依法评价直接影响到环境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而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法行为的追责可倒逼其依法评价。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和执法上的局限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未完全承担与其违法评价相匹配的法律责任。为此,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依法评价直接影响到环境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而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法行为的追责可倒逼其依法评价。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和执法上的局限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未完全承担与其违法评价相匹配的法律责任。为此,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突出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细化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精准高效监管与创新监管方式以落实其违法评价的行政追责;应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以改变以罚代刑的执法传统,进而实现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法评价的刑事追责;应厘清侵权连带责任的性质、合理设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组织形式以实现其违法评价的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行政追责 刑事制裁 侵权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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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下AI换脸侵权的法律规制——对平台追责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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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沐沅 何其芳 《时代人物》 2022年第3期92-94,共3页
AI换脸技术在为人们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冲击与挑战。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肖像权侵权问题十分突出,其中,AI 换脸技术以“克隆” 他人的外貌、声音、形态而造成的侵权后果更为直接、严重。然而,网络服务平台... AI换脸技术在为人们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冲击与挑战。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肖像权侵权问题十分突出,其中,AI 换脸技术以“克隆” 他人的外貌、声音、形态而造成的侵权后果更为直接、严重。然而,网络服务平台的平台责任认定与归属仍没有统一的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后的平台责任追责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由此,与AI换脸技术相关的侵权问题造成了科技与法律交汇的全新状态,文章创造性地提出平台责任体系,并结合运用能提供电子证据采集与公正的区块链技术,加强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体系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换脸技术 民法典 侵权连带责任 平台责任 区块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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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侵权连带责任司法适用的困惑及出路
7
作者 唐作培 王锋 《广东法学》 2011年第2期48-51,共4页
在侵权连带责任中,依连带责任规则,受害人可以选择任一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但依必要共同诉讼规则,受害人必须接受法院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否则,视为放弃对其他侵权人主张权利,致使实体法上的连带债务理论及其规定与程序... 在侵权连带责任中,依连带责任规则,受害人可以选择任一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但依必要共同诉讼规则,受害人必须接受法院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否则,视为放弃对其他侵权人主张权利,致使实体法上的连带债务理论及其规定与程序法上的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及其规定发生了矛盾。实体法关于连带责任以及连带债务规则存在诸多问题。必要共同诉讼可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我国应将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归入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范围内,而不应将其归入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范围内,把引进其他共同诉讼人进入诉讼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并且配合制度上的设计,可以充分保障诉权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连带责任 司法适用 固有必要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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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 被引量:10
8
作者 杨立新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5-27,共13页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的选择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行使该选择权的后果,是确定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间责任,保障被侵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全面实现。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继续坚持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的选择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行使该选择权的后果,是确定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间责任,保障被侵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全面实现。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继续坚持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的规则,剥夺了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有悖于《民法典》第178条规定的规则。程序法应当认定侵权连带责任诉讼的性质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建议废止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保障被侵权人享有的这一选择权,切实保护好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连带责任 侵权 选择权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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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问题研究
9
作者 李述慧 《华章》 2022年第12期136-138,共3页
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是为了保障被侵权人能够充分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使其受损的权益得到赔偿和恢复。但2003年版和2020年版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该选择权的解释中均否定了该项选择权,与《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实... 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是为了保障被侵权人能够充分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使其受损的权益得到赔偿和恢复。但2003年版和2020年版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该选择权的解释中均否定了该项选择权,与《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实体法的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导致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对该选择权的理解上不统一,使得该项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因此,需加强对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问题的相关研究,促进实体法和程序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统一,对该项选择权的行使达成共同认识,为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 侵权连带责任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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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及其司法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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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博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3-121,共9页
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基于共同的事实原因或法律原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权与个人侵权相结合造成他人合法权利损害,侵权行政主体和侵权个人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形式的责任。其构成要件为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侵... 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基于共同的事实原因或法律原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权与个人侵权相结合造成他人合法权利损害,侵权行政主体和侵权个人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形式的责任。其构成要件为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侵权行为的复合性、侵权人过错意思的共同性或各侵权行为结合的特定性以及损害结果的同一不可分性。该类连带责任应用于司法实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官可通过"主体、行为、结果"三重标准在个案中识别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原则上可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合并审理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案件。对于赔偿数额,侵权个人就全部损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政主体以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害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限额。此外,各侵权主体的追偿路径与传统民事连带责任制度亦有所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 司法识别 因果关系 合并审理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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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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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赞荣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10期52-54,共3页
关键词 中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侵权损害赔偿案 挂名车主 民事责任 侵权赔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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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珠合同可否构成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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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晓峰 《政法论丛》 2011年第1期57-61,共5页
滚珠合同是从格式合同变迁而来,合同法律制度对格式合同规定了不利提供方解释原则。在滚珠合同中,运营商一头连接增值商,一头连结消费者,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网站,并且按时间或者按信息流量代理增值商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为增值商... 滚珠合同是从格式合同变迁而来,合同法律制度对格式合同规定了不利提供方解释原则。在滚珠合同中,运营商一头连接增值商,一头连结消费者,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网站,并且按时间或者按信息流量代理增值商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为增值商提供客源,并且按照代收金额分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实际上就是中介人。所以,当增值商违法时,增值商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中介人的运营商也应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律师法》等法律精神,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滚珠合同 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商、侵权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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