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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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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8-90,177-178,共13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了惩罚性赔尝制度,分别规定了违约惩罚性赔偿和侵权惩罚性赔偿。就违约惩罚性赔偿而言,将"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同时增加规定了小额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额;就侵权惩罚性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了惩罚性赔尝制度,分别规定了违约惩罚性赔偿和侵权惩罚性赔偿。就违约惩罚性赔偿而言,将"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同时增加规定了小额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额;就侵权惩罚性赔偿,明确了故意要件,并将计算差数确定为受害人所受损失,将倍数确定为"二倍"以下。这一规则增加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违约惩罚性赔偿 侵权惩罚性赔偿 最低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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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具体适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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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荆楚法学》 2022年第1期65-79,共15页
在《民法典》第179条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方式之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定了部分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规则,对正确适用... 在《民法典》第179条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方式之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定了部分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规则,对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侵权惩罚性赔偿规范,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惩罚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维护市民社会秩序,具有重要借鉴价值。适用各类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范,首先是要确定不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其次是要准确确定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数,最后是要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在计算倍数的范围内,酌定具体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当前,法官在裁判中,混淆侵权惩罚性赔偿与违约惩罚性赔偿界限的较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当特别引起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惩罚性赔偿 计算基数 计算倍数 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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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计算基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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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远海 《区域治理》 2023年第12期92-94,共3页
围绕补偿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数额的难以确定性等角度展开研究,探索在加强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政策指引下如何化解计算基准难以确定的困境,进而考虑是否应当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评估制... 围绕补偿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数额的难以确定性等角度展开研究,探索在加强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政策指引下如何化解计算基准难以确定的困境,进而考虑是否应当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评估制度,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法官计算侵权损害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侵权惩罚性赔偿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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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限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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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勇飞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25-34,111,共11页
《民法典》于环境侵权损害中突破性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但其规定较为原则易于引发适用范围之分歧。对此,基于民法乃调整私益范畴之逻辑,就生态环境损害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分别从解释论下文义、体系、目的3个层... 《民法典》于环境侵权损害中突破性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但其规定较为原则易于引发适用范围之分歧。对此,基于民法乃调整私益范畴之逻辑,就生态环境损害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分别从解释论下文义、体系、目的3个层面展开论证,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范围应限定于"人身损害"的私益救济;并在此基础上,建议于后续相关修法或司法解释中针对现有条款限缩适用之不足,分别于主观构成要件、损害结果要件、"主观过错"的证明责任、赔偿标准4个方面对其加以优化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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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困境及制度重构——基于711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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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福生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0-186,共7页
我国《商标法》第63条设立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适用。这种状况源于立法设置的适用条件不合理。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需将其功能定位为惩罚、预防和激励三个方面。以三大功能为指引,完善惩罚性... 我国《商标法》第63条设立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适用。这种状况源于立法设置的适用条件不合理。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需将其功能定位为惩罚、预防和激励三个方面。以三大功能为指引,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以侵权获利作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以“故意”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通过“情节严重”来限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同时应理顺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关系,两种赔偿制度功能不同,相互独立,可以并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 补偿赔偿 适用条件 功能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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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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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晶 林秀芹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2-96,共5页
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产业转型背景下自主的制度选择,然而该制度最终能否在我国实现社会福利最优的实施效果,有赖于决策者基于我国产业现阶段累积创新发展的特征与需求,设立抑制专... 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产业转型背景下自主的制度选择,然而该制度最终能否在我国实现社会福利最优的实施效果,有赖于决策者基于我国产业现阶段累积创新发展的特征与需求,设立抑制专利投机的惩罚性赔偿金分割制度、审慎划定故意侵权边界、明晰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的合理因素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该制度的实施成本,使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我国产业战略利益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积创新 经济转型 战略利益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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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研究——基于我国123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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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蹇佳伶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5期73-90,共18页
对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裁判中需要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察是否满足"恶意"和"情节严重"的情形。"恶意"是指比"故意"更恶劣的主观状态,需要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 对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裁判中需要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察是否满足"恶意"和"情节严重"的情形。"恶意"是指比"故意"更恶劣的主观状态,需要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等自身的性质和特征、侵权人对涉案商标的认知程度和屡犯不改的程度、诉讼过程中的悔过态度综合进行判断;"情节严重"需要从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和倍数需要细化;基数的计算不能和"恶意"、"情节严重"等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的具体判断情形割裂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 法律适用 恶意 情节严重 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和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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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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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海燕 《楚天法治》 2024年第4期188-190,共3页
为切实解决环境侵权问题,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新确立的制度,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难免会存在不足,可能会给司法适用造成一定的阻碍和困难。为此,需要... 为切实解决环境侵权问题,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新确立的制度,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难免会存在不足,可能会给司法适用造成一定的阻碍和困难。为此,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对该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本文将基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发现并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措施,以期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适用条件 证明规则 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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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的法律适用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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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妮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21年第6期41-47,共7页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在出台后存在很多争议。重大过失作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有可能会引起新的不确定性,应审慎推进。不能因为诉讼形式的不同,而排除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即不仅环境私益诉...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在出台后存在很多争议。重大过失作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有可能会引起新的不确定性,应审慎推进。不能因为诉讼形式的不同,而排除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即不仅环境私益诉讼中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的损害后果来制定不同的确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环境私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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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研究——基于“聚法案例”数据库的292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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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冰 张亚楠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29-36,共8页
为惩治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智力成果以及全面提高对商标权保护的重视度,我国《商标法》2019年第四次修正提高了惩罚性赔偿数额上限以及惩罚性赔偿倍数。实证分析显示,法定赔偿泛化与惩罚性赔偿适用比例偏低的现象形成... 为惩治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智力成果以及全面提高对商标权保护的重视度,我国《商标法》2019年第四次修正提高了惩罚性赔偿数额上限以及惩罚性赔偿倍数。实证分析显示,法定赔偿泛化与惩罚性赔偿适用比例偏低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究其原因,主要归因于商标维权诉讼主体举证困难、赔偿倍数缺乏统一的适用标准、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难以明晰、商标批量维权案件占比偏高。为使商标领域惩罚性赔偿条款能够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应严格适用证明妨害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优化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标准以及细化惩罚性赔偿倍数的司法判定标准;减少商标批量维权,净化商标维权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 赔偿基数 赔偿倍数 批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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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审思及限缩适用 被引量:1
11
作者 邓琼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5期87-94,共8页
通过对《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范分析,可以发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相较于传统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制度功能,即以环境私益保护为主旨,以实现对被侵权人的全面救济为目的,以教育和预防环境侵权行为为根本。由于立法的概括、抽象,... 通过对《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范分析,可以发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相较于传统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制度功能,即以环境私益保护为主旨,以实现对被侵权人的全面救济为目的,以教育和预防环境侵权行为为根本。由于立法的概括、抽象,第1232条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结果要件语义不清、请求权主体界限模糊、惩罚性赔偿标准不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优化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结果要件应严格解释为“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请求权主体应限缩为私益主体;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应予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环境私益保护 请求权主体 限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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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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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盛华 《西部学刊》 2022年第2期100-104,共5页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理论及实务的千呼万唤下,终于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引入《民法典》环境侵权体系,其在强化受害人救济、加大侵权人惩戒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但也可以看到《民法典》内容规定较为原则化,具体司法适用仍有待...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理论及实务的千呼万唤下,终于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引入《民法典》环境侵权体系,其在强化受害人救济、加大侵权人惩戒等方面,都体现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但也可以看到《民法典》内容规定较为原则化,具体司法适用仍有待后续立法的完善和补充。对于制度适用,应当明确:首先,环境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含侵权人主观故意、损害后果、严重侵权行为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果关系;其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定量标准,应当是以实际损害数额为基数的倍数,结合我国现有国情,规定实际损害金额的一到三倍惩罚金较为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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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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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59-62,共4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存在因与侵权法的现代功能相契合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应当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较强的可责难性和损害后...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存在因与侵权法的现代功能相契合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侵权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应当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较强的可责难性和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性。同时阐述了计算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的考量因素,主要有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加害人的获利、受害人物质层面的损失和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权型惩罚性赔偿金计算的具体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惩罚性赔偿 信息不对称 物质损失 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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