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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权益位阶:以《民法典》为中心 被引量: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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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32-54,共23页
我国《民法典》虽然已经构建了完善的民事权益体系,并已在相关条款中就权益位阶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全面确立清晰的权益位阶。在普遍存在的权益冲突中,不同权益的价值分量并非等同,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妥善的权益位阶理论,有助于防范化解... 我国《民法典》虽然已经构建了完善的民事权益体系,并已在相关条款中就权益位阶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全面确立清晰的权益位阶。在普遍存在的权益冲突中,不同权益的价值分量并非等同,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妥善的权益位阶理论,有助于防范化解冲突,有效贯彻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并辅助裁判者进行准确的利益衡量。通过对《民法典》民事权益体系的解释,可以对民事权益的位阶进行如下排序: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人格利益、财产权利、财产利益。民事权益位阶在司法适用中并不是机械地排序取舍,而应结合个案场景妥当地进行利益衡量。民事权益位阶主要涉及高位阶权益的优先保护、低位阶权益的妥协容忍、民事责任的限制和排除、合同的解除以及对利益受损者的适当补偿等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权益 位阶 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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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及其保护法益的位阶设定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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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宁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45-160,共16页
我国传统的经济刑法理论过于强调对经济秩序的维护而忽视了对国民权益的保障,其背景在于统制主义经济的思维方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经济刑法应当区分为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与权益保障型经济刑法。前者同时强调对经济制度与国民权益的... 我国传统的经济刑法理论过于强调对经济秩序的维护而忽视了对国民权益的保障,其背景在于统制主义经济的思维方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经济刑法应当区分为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与权益保障型经济刑法。前者同时强调对经济制度与国民权益的保护,后者则突出国民权益的重心地位。关于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有一元论与多元论之争,在多元论内部,针对个人法益与制度法益的关系问题,有阶段法益论与多重法益论之争。中国目前的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应当以经济制度的健全作为首要法益,并注重国民权益保障途径的完善,换言之,采用多元论中的阶段法益论。在阶段法益论的指引下,关于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的发展,应当从保护法益重心观的转变、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契合度的提高、特别刑法的立法推进等几个方面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经济体制 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 保护法益 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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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之解释——对《保险法》第30条的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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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启荣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84-93,共10页
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 ,其目的系针对保险条款格式化及附和性之弊端 ,而为在交易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 ;在适用上其位阶只能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对模糊词语解释后仍有两种以上理解时 ,才扮演... 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 ,其目的系针对保险条款格式化及附和性之弊端 ,而为在交易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 ;在适用上其位阶只能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对模糊词语解释后仍有两种以上理解时 ,才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其适用范围和前提为定型化格式保险条款 ,并需考量具体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交易能力 ,判断其实际上究竟是否属交易上的弱者 ,而对个别议商性条款不得适用 ;至于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基本条款 ,可适用该解释规则。鉴于我国立法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上的滥用现状 ,应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3 0条的立法目的出发作限缩式解释 ,以公平合理地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用 解释规则 目的解释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司法救济机制 位阶 交易 保险条款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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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 被引量:39
4
作者 程红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0-49,共10页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刑法解释方法之间的适用位阶,应遵循"文理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论解释"的适用序列。即首先进行文理解释,即客观地认识刑法条文的语言意义;其次,...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刑法解释方法之间的适用位阶,应遵循"文理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论解释"的适用序列。即首先进行文理解释,即客观地认识刑法条文的语言意义;其次,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进行体系解释;最后,在上述解释仍不能释疑时,才可以进行目的论解释。二是刑法解释方法之间的效力位阶。刑法解释方法的效力位阶问题仅存在于最终目的论解释的结论与文理解释的结论发生冲突时,对此,应优先适用文理解释的结论。但是,如果最终目的论解释的结论并未与之前文理解释的结论相冲突,那么,应该当然地选择最终目的论解释的结论,不存在效力上的位阶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理解释 体系解释 目的论解释 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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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关系 被引量:27
5
作者 陈兴良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7,共5页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理论 位阶 改革 犯罪构成体系 犯罪构成模式 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 主观判断 法律判断 事实判断 犯罪客体 阻却事由 客观要件 排列顺序 犯罪成立 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 犯罪形态 刑法价值 人权保障 动态性 犯罪性 性行为 定型 司法 定罪 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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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的位阶与权利(力)冲突 被引量:15
6
作者 许建宇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年第1期168-176,共9页
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 (生存权 )和宪法性权利 ,是一项在权利体系中具有上位效力层次的重要权利 ,当它与其他权利 (力 )发生冲突时 ,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对于劳动权与公权、私权、其他社会权之间的位阶关系及权利 (力 )冲突 ,应... 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 (生存权 )和宪法性权利 ,是一项在权利体系中具有上位效力层次的重要权利 ,当它与其他权利 (力 )发生冲突时 ,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对于劳动权与公权、私权、其他社会权之间的位阶关系及权利 (力 )冲突 ,应本着基本人权 (生存权 )优位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利益衡量、社会正义等原则予以协调和化解。特别是在劳动权与经营权的冲突解决中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权 生存权 位阶 基本人权 权利 社会权 私权 经营权 化解 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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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法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检讨——“教育”与“惩罚”之间的良性协调 被引量:24
7
作者 王志远 杜延玺 《中国青年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7-41,共5页
相关的实证研究数据表明,我国违法未成年人制裁矫治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可以说长期处于失效状态。而在当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违法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所做的"以完善教育矫治措施为目标"的种种努力,... 相关的实证研究数据表明,我国违法未成年人制裁矫治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可以说长期处于失效状态。而在当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违法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所做的"以完善教育矫治措施为目标"的种种努力,并没有换得违法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有效降低。由此反思,我国当下的违法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过于强调"教育"的优位地位,使得未成年人制裁矫治失去了应有的"惩罚"后盾;"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必须是以"惩罚"为后盾的"教育"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未成年人 教育 惩罚 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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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被引量:15
8
作者 曾祥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5-41,共7页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规范 公民基本权利 司法审查机制 “法律” 依法行政 立法权限 直接效力 行政立法 违宪审查 位阶 授权法 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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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租金来源与解释局限——全球价值链理论新近发展的研究综述 被引量:18
9
作者 熊英 马海燕 刘义胜 《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120-125,共6页
本文补充和丰富了目前全球价值链理论综述所弱化和忽视的内容。包括:跟踪了全球价值链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演进,分析了其理论来源对于世界体系理论的吸收和对波特价值链理论的有意忽略;归纳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已形成的初步分析框架,从框架... 本文补充和丰富了目前全球价值链理论综述所弱化和忽视的内容。包括:跟踪了全球价值链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演进,分析了其理论来源对于世界体系理论的吸收和对波特价值链理论的有意忽略;归纳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已形成的初步分析框架,从框架中的概念演进、三大关键概念和四个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分析了有关全球价值链理论的争议焦点,弥补了以往相关综述对租金来源的遗漏;从产业分析的角度,评述了全球价值链理论目前显现出的解释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价值链 网络 租金 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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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的位阶探讨 被引量:9
10
作者 陈伯礼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51-55,共5页
我国应在制度上明确授权立法的位阶应与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的位阶相同。原因在于授权立法权是没权机关转移于被授权机关的;授权立法具有法律效力,不等于其位阶与法律相同;即使西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文件,与议会制定... 我国应在制度上明确授权立法的位阶应与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的位阶相同。原因在于授权立法权是没权机关转移于被授权机关的;授权立法具有法律效力,不等于其位阶与法律相同;即使西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文件,与议会制定的法律位阶也不相同;经过授权机关批准的授权立法也不具有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相同的位阶;不能因为国务院根据特别授权制定的法文件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就认为它具有与法律相同的位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立法 位阶 授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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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权利冲突——现象与解决方式之间 被引量:4
11
作者 于宏伟 朱庆锋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28-31,共4页
在我国,权利冲突已成为普遍的存在,但不是一种正常的存在。因此,对于权利冲突应立于防止、减少、消除上。权利冲突的解决应为权利划定边界,并导致权利冲突的消灭。但是,权利冲突不会因此彻底消失,而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存在。
关键词 权利冲突 解决方式 界限 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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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效力冲突与法律选择——兼论建立规范审查制度之必要性 被引量:8
12
作者 周永坤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32-37,共6页
当上下位法发生冲突时 ,在缺乏规范审查权的制度环境中 ,法官自然倾向于下位法 ,理论上也只能选择下位法 ,而这必然使法律位阶制度失灵 ,并对法治构成严重冲击。因此 ,建立规范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关键词 规范冲突 位阶 选择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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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的位阶探析 被引量:6
13
作者 袁明圣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3年第3期75-77,共3页
授权立法是立法权或法文件制定权转移的结果。应当承认,权力的转移本身并不能改变权力的性质,但由于权力行使主体的变化,使得授权立法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层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位阶,既不可能与被授权机关依职权制定的法文件相同,也不可... 授权立法是立法权或法文件制定权转移的结果。应当承认,权力的转移本身并不能改变权力的性质,但由于权力行使主体的变化,使得授权立法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层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位阶,既不可能与被授权机关依职权制定的法文件相同,也不可能等同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它必然高于被授权机关以及其他地位低于授权机关的国家机关依固有职权制定的法文件,但低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立法 立法权 行政立法 被授权机关 授权机关 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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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位阶的新表述 被引量:8
14
作者 孙万怀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95-109,共15页
因刑法解释论错误构筑了分类一元化的场景,将解释方法、解释效力与解释立场混同,从而导致了方法论的循环。历史解释本身就是规范性解释及其纵深发展的路径,其事实上并未摆脱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纷争的窠臼。所谓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与... 因刑法解释论错误构筑了分类一元化的场景,将解释方法、解释效力与解释立场混同,从而导致了方法论的循环。历史解释本身就是规范性解释及其纵深发展的路径,其事实上并未摆脱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纷争的窠臼。所谓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与其说是一种方法,不如说是一种立场,因而不能将这两类标准混为一谈。如果坚持从目的性角度出发进行解释,则选择客观主义的角度显然更有利于提升位阶的效力意义,避免循环论证。所谓体系性的解释只是涵摄过程中的一种类比,其本身并不是一种解释的方法,因为类比只不过是每一个涵摄方法中的一个步骤。合宪性解释形式上目前仍被归结为一种方法,但应当可以转化为刑法目的性的最高的一种理解方式。因此,刑法的解释次序必然依托于法规范的位阶,避免解释成为一种没有基础标准的纯粹的“商谈”,这是解释位阶的基础。这就形成了一个规范理解的合规范性、合刑性以及合宪性的阶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解释 位阶 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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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 被引量:8
15
作者 戚进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8-108,174,共11页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包括适用位阶和效力位阶。适用位阶遵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解释顺序。在效力位阶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的意义。具体在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时,应当采用后果考察的方...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包括适用位阶和效力位阶。适用位阶遵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解释顺序。在效力位阶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的意义。具体在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时,应当采用后果考察的方法,坚持语义容忍性、逻辑融贯性、价值合理性三个解释向度。以此位阶解释"武装掩护走私":"武装掩护走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适用所有的走私罪名,只是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解释应当明确三个量刑幅度所对应的具体情节,司法实践中死刑的适用原则上仅限于保留死刑的几个走私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方法 位阶 目的解释 体系解释 武装掩护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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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班的實質及意義 被引量:7
16
作者 柴芃 《文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7-149,共43页
十八班雖然在梁初纔正式公佈,但其整體結構及運作规則最晚在劉宋後期就已基本定型。齊、梁間的不同,僅在於個别官職的班序而已。在十八班制下,官員的升遷嚴格遵循班序,而在高班時又存在着"降班贴官"的特點。十八班來源於東晉... 十八班雖然在梁初纔正式公佈,但其整體結構及運作规則最晚在劉宋後期就已基本定型。齊、梁間的不同,僅在於個别官職的班序而已。在十八班制下,官員的升遷嚴格遵循班序,而在高班時又存在着"降班贴官"的特點。十八班來源於東晉時期逐渐形成的遷轉序列。這一序列在進入南朝後發生質變,它不但適用於遷轉,還用來標示官員位次的高低。十八班在定型後取代了舊官品的地位,成爲南朝最重要的一種位階體系。北魏孝文帝的《後職令》,即爲全面模仿十八班的一個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十八班 位阶 带贴官 南北朝 孝文帝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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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的法治化进路阐释
17
作者 张亚乐 《中国宗教》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0-41,共2页
随着我国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利保障的不断推进,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使得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有法可依。进入新时代,在积极立法观的影响下,法律的修改与制定也越发活跃,相关经典诉讼裁决表明宗教教职人员... 随着我国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利保障的不断推进,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使得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有法可依。进入新时代,在积极立法观的影响下,法律的修改与制定也越发活跃,相关经典诉讼裁决表明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的法治化保障得到了体系性加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教职人员 立法观 社会保障 法治化进路 合法权利 规范性文件 位阶 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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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和谐价值及其在法价值体系中的位阶——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背景 被引量:6
18
作者 季长龙 刘樾衡 《理论界》 2006年第10期10-11,共2页
法的价值是一个有机联系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动态的,体系中不同的价值在不同时期的位阶是不同的。法的和谐价值自古有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观念和需要的变化,人们对和谐产生了更高的法律需求。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对人的... 法的价值是一个有机联系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动态的,体系中不同的价值在不同时期的位阶是不同的。法的和谐价值自古有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观念和需要的变化,人们对和谐产生了更高的法律需求。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对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基本的条件。同时,和谐程度也是人的发展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重视法的和谐价值,研究并实现法的和谐价值,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法的价值 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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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位阶制度考释
19
作者 柴芃 《史学集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3-74,共12页
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南朝初期复置了很多东晋时期省并的官职,并新设了大量王府僚佐官。在这种情况下,以官品九品为核心的魏晋旧制丧失了实际功能,而新生效的官员位阶制度即为十八班。此制的主体结构在魏晋时期并不存在,其与魏晋官品的差... 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南朝初期复置了很多东晋时期省并的官职,并新设了大量王府僚佐官。在这种情况下,以官品九品为核心的魏晋旧制丧失了实际功能,而新生效的官员位阶制度即为十八班。此制的主体结构在魏晋时期并不存在,其与魏晋官品的差异,实为南朝与魏晋官制体系的不同。不过,官品在南朝并未被淘汰,而是在吸收班制的基础上形成了“陈官品”。南朝官制中共存的班和品,并非散阶与职位的关系。南朝单个官职的位阶高低,以班次而非官品为准。南朝带帖制度与班制关系密切。官员兼领多官时,往往以东、西省官或散号将军作为带帖官,带帖官和主职的班次共同决定了官员位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朝 位阶 班制 带帖 散号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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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我国授权立法的位阶 被引量:2
20
作者 刘建华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50-53,共4页
授权立法是指被授权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授权立法的位阶是指授权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若其位阶不明 ,会给我国大量存在的授权立法的适用带来混乱。然而 ,正是在这一问题上 ,我国学者存在多种观点。本文试从评述这些... 授权立法是指被授权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授权立法的位阶是指授权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若其位阶不明 ,会给我国大量存在的授权立法的适用带来混乱。然而 ,正是在这一问题上 ,我国学者存在多种观点。本文试从评述这些观点中 ,阐述授权立法的位阶应该与被授权机关的地位相适应 ,与被授权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地位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立法 位阶 代理说 准法律说 特别法说 转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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