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利用打印文字拼接、复印伪造合同检验一例
1
作者 王忠诚 赫崇发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36-38,共3页
本文通过对一起复印拼接伪造合同案的深入分析,正确鉴定,阐述了当前利用伪造文件进行欺诈犯罪的鉴定方法。
关键词 复印 拼接 伪造合同 打印文字拼接 伪造文件案
原文传递
建行钱江支行伪造合同收贷案调查
2
作者 姜东良 《法人》 2010年第7期68-70,共3页
银行和借款人联手造假,并以假合同打赢了一、二审官司,让无错"担保者"背上了千万债务。在公安机关查实、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改判纠正后,参与造假的借款人员被判刑,而银行造假者却照常上班。
关键词 伪造合同 《检察建议书》 调查 收贷 支行 钱江 建行 公安机关
下载PDF
老板伪造合同逃个税,稽查火眼金睛辨真伪
3
作者 严峻 《纳税》 2014年第5期62-64,共3页
2012年10月的一天,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所属瑞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有限公司织布工人2010年、2011年期间月工资在1800元~2000元以内,而且基本均匀,没有档次差距,也没有角分,都是整数.个人... 2012年10月的一天,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所属瑞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有限公司织布工人2010年、2011年期间月工资在1800元~2000元以内,而且基本均匀,没有档次差距,也没有角分,都是整数.个人所得税只有法定代表人和妻子够到标准(两个人月工资都在4500元以上),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一般工人都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仅从账面上根本发现不了个人所得税上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稽查局 伪造合同 个人所得税 个税 老板 真伪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局
下载PDF
“北京首富”李晓华遭遇官司
4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2003年第5期63-65,共3页
关键词 北京脑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李晓华 脑力智宝保健品 注册资本 伪造合同 产品不合格
下载PDF
伪造资料 企业瞒天过海骗取银行信用 洞若观火 审计抽丝剥茧揭示重大风险--某钢贸公司伪造合同印章骗取银行信用2991万元的审计案例
5
《中国内部审计》 2016年第1期48-51,共4页
案例背景 2013年以来,随着过剩产能消化和结构调整升级,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步人中速发展新常态。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经营举步维艰,部分行业如钢铁、煤炭出现全面亏损。
关键词 审计案例 企业经营 银行信用 伪造合同 钢铁 印章 公司 风险
下载PDF
高管起诉公司涉嫌欺诈 公司欲反诉其私刻公章伪造合同
6
作者 汪下弟 《投资有道》 2017年第6期42-43,共2页
奇葩处处有,三板特别多。近日,新三板就上演了一场扑朔迷离的大戏。被告公司高箭起诉公划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其签订《赔偿协议》、《还款承诺书》,要求撤同这两份协议。
关键词 公司 伪造合同 欺诈 起诉 高管 公章 私刻 反诉
原文传递
一起利用计算机──打印机伪造合同案的检验
7
作者 连春林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56-57,共2页
关键词 伪造合同 司法鉴定 打印机 合同打印 复制件
原文传递
由支付凭证挖掘出的伪造合同案
8
作者 王锐 《审计月刊》 2018年第11期40-41,共2页
前不久,笔者参与了所在单位对某区有轨电车试验线项目开展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参建单位存在串通投标、伪造合同、无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等问题,存在质量隐患。审计人员通过审阅资料、详查合。同、走访核实,最终取得该单位违规操... 前不久,笔者参与了所在单位对某区有轨电车试验线项目开展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参建单位存在串通投标、伪造合同、无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等问题,存在质量隐患。审计人员通过审阅资料、详查合。同、走访核实,最终取得该单位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并将问题线索移交主管该参建单位的某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合同 支付凭证 挖掘 纪检监察部门 审计工作 有轨电车 审计过程 串通投标
原文传递
伪造合同骗取他人转包工程保证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9
《江淮法治》 2016年第4期58-58,共1页
【基本案情】李某,男,现年51岁,安徽省铜陵县某水利工程公司法人。该公司于2014年8月注册。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QO万元,经营项目包括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关键词 转包工程 伪造合同 保证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 他人 房屋建筑工程 公司法人
下载PDF
一起恶意串通伪造合同案
10
作者 何同 《市场与管理》 2001年第1期20-20,共1页
大连市某区某建筑工程公司1995年4月经招投标中标后,与某局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签订了某办公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取费标准按乙(2)级计取,经公证处公证后发了中标通告,此合同即在招投标办公室存档备案,但在工... 大连市某区某建筑工程公司1995年4月经招投标中标后,与某局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签订了某办公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取费标准按乙(2)级计取,经公证处公证后发了中标通告,此合同即在招投标办公室存档备案,但在工程结算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局以原合同丢失补偿合同为由,擅自将取费标准由乙(2)级改为甲(1)级计取,并让无权审批取费标准等级的某区规划土地建设局基本建设管理处出具了同意按甲类(3)取费的批示,并将此批示提供给建设银行大连分行预算审查中心某分部,作为取费计算依据(对该分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使该项工程决算超出了原合同标的额700多万元。这家建筑公司和筹备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关于查上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伪造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暂行规定》第八第第一款之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建筑公司、筹备组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合同 建筑工程公司 取费等级 筹备组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