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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理论与实践 被引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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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3-28,共6页
以物抵债包括代物清偿与狭义的以物抵债两种,不同于新债清偿、专为清偿,在我国现行法上均为无名合同,应被法律认可。在判决、裁决以物抵债的,抵债之物的所有权不因判决、裁决送达当事人处时而移转,只有办理完毕抵债之物的所有权过户登记... 以物抵债包括代物清偿与狭义的以物抵债两种,不同于新债清偿、专为清偿,在我国现行法上均为无名合同,应被法律认可。在判决、裁决以物抵债的,抵债之物的所有权不因判决、裁决送达当事人处时而移转,只有办理完毕抵债之物的所有权过户登记(不动产场合)或完成交付(动产场合)时才发生移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清偿 专为清偿 抵债之 所有权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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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载“朱俊芳案”评释 被引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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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青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2-81,共20页
"朱俊芳案"中,当事人针对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房屋买卖和借款合同两份协议,并在借款协议中约定某种"以房抵债"的处理方式。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以本案存在两个"并存而又联系"的合同关系来解释案涉协议的性质... "朱俊芳案"中,当事人针对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房屋买卖和借款合同两份协议,并在借款协议中约定某种"以房抵债"的处理方式。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以本案存在两个"并存而又联系"的合同关系来解释案涉协议的性质,试图通过现有合同法和债法规则,探索出审理"以房抵债"协议纠纷的新型路径,但在案件事实的梳理和案涉条款法理构造的解读上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对于"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以及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体法律关系,存在广泛的解释空间,应在现有法秩序框架下,结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观意图、客观情势及相关民法原理和制度作出更为审慎的判断。就"以房抵债协议"与流押条款的关系,也应通过考察相关约定内容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实际影响后再作综合判断:一方面,需要避免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不当干预,另一方面,同样应该避免当事人通过"以房抵债协议"规避流押禁令的变相高利贷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房抵债 流押条款 让与担保 清偿 变相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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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中的合意基础与清偿效果研究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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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俊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3-59,共17页
虽然我国没有规定代物清偿制度,但最高院近年的公报案例已经承认这种法律关系,并将之看作是要物合同,这种观点以我国民法理论为基础。但这种做法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混淆清偿与要物行为的关系,把代物清偿协议看作是一种缔结要物合同的预约... 虽然我国没有规定代物清偿制度,但最高院近年的公报案例已经承认这种法律关系,并将之看作是要物合同,这种观点以我国民法理论为基础。但这种做法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混淆清偿与要物行为的关系,把代物清偿协议看作是一种缔结要物合同的预约,甚至否认了未实际履行的清偿协议的效力,有违意思自治的原则。从私法史上看,代物清偿与要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只是随着代物清偿与买卖合同的趋同,才引入了要物合同来区分它与买卖合同及债的更新这些近似制度。现代民法理论不再类推典型合同来构造它的法律关系,而从清偿合同的角度把它看作是以实现债权人对替代物的满足为目的的诺成性合同。这种趋势在最高院判决中初现端倪,未来的民法典应该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合同 任意之债 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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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的解释路径与法效果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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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永强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28-247,共20页
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债务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应按借贷审理,其隐含的解释路径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似未肯定买卖合同的效力。"汤龙案"及之后的一些案例提出了不同于第24条的裁判路径,并限制了该条... 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债务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应按借贷审理,其隐含的解释路径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似未肯定买卖合同的效力。"汤龙案"及之后的一些案例提出了不同于第24条的裁判路径,并限制了该条的适用。学理上,买卖型担保是一种契约担保,不能解释为传统的"代物清偿预约""附条件代物清偿""债之更改"等,亦有别于物权性的让与担保。其契约担保方式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解释论上,买卖型担保有别于以物抵债,兼具债法效力和担保效力,须综合适用借贷、买卖、担保之相关规定。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两债并存,买受人享有履行选择权。立法论上,应建立清算规则,于所有权移转请求权得以实现时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与清算。买卖型担保无优先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但若已经预告登记,则其所有权移转请求权应具有优先效力,且仍应对标的物价额与债务额进行清算,并将超出债务额部分返还债务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型担保 清偿 清算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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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之处分行为论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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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永强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06-115,共10页
现有学说将以物抵债界定为契约,要么属于代物清偿,要么属于无名之诺成合同。"契约说"主张以物抵债应准用买卖之规定,抵债人应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相关违约责任。但是,以物抵债的核心是抵债而不是买卖,适用买卖之规定将违反... 现有学说将以物抵债界定为契约,要么属于代物清偿,要么属于无名之诺成合同。"契约说"主张以物抵债应准用买卖之规定,抵债人应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相关违约责任。但是,以物抵债的核心是抵债而不是买卖,适用买卖之规定将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契约说"还存在逻辑判断矛盾、诉讼及裁判成本过高等问题。比较而言,将以物抵债界定为处分行为,适用处分行为之法律规则可以避免"契约说"存在的理论困境,并可以有效简化法律关系,是一种可供选择的较佳的解释路径。以物抵债之处分行为须满足处分权、行为能力和公示要件才能发生效力。未满足处分行为之要件,当事人不得基于以物抵债之合意而诉请履行,亦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而只能依据原债权债务关系主张权利。以物抵债之处分行为与原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有因性,原债权债务关系无效或虚假的,以物抵债协议也为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清偿 处分行为 有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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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视角下的商业银行债转股问题——兼与王欣新教授商榷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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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长印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52-65,共14页
破产重整实务中商业银行普通债权债转股的做法虽然比较普遍,但在理论上却遭受了一些学者的强烈反对。基于"债转股"作为债务人陷入破产违约后所衍生的"救济性请求权"之"代物清偿"属性,以及破产程序作为概... 破产重整实务中商业银行普通债权债转股的做法虽然比较普遍,但在理论上却遭受了一些学者的强烈反对。基于"债转股"作为债务人陷入破产违约后所衍生的"救济性请求权"之"代物清偿"属性,以及破产程序作为概括强制执行程序的性质,加上债权债务关系的平等性特征,债转股中的银行债权并非不受破产重整这一概括清偿程序限制的权利,商业银行的债转股无需经过银行债权人个别的单独同意,银行债权是否进行债转股同样应当遵守破产程序中的多数决规则。在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已经转换为股权的债权可以恢复其债权的原有性质而不致沦为劣后的股权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债转股 清偿 概括强制执行 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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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预约研究——兼论流担保制度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26
7
作者 高治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22-26,共5页
一、问题的提出卢某于2003年3月1日向赵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约定2004年3月1日归还。届期卢某未能还款,二人遂达成宽限协议,将还款期限延至2004年8月1日。双方并约定,若卢某2004年8月1日仍不能还款,则以其所有的住房一套抵偿借款。到2... 一、问题的提出卢某于2003年3月1日向赵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约定2004年3月1日归还。届期卢某未能还款,二人遂达成宽限协议,将还款期限延至2004年8月1日。双方并约定,若卢某2004年8月1日仍不能还款,则以其所有的住房一套抵偿借款。到2004年8月1日,卢某仍无力还款。且拒不向赵某交付房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债权人 债务担保 预告登记 放债人 实践合同 合同 债务人 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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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契约研究 被引量:26
8
作者 施建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36-43,154,共8页
以物抵债在司法实务中常见,我国民法上没有此概念及相应的制度体系,故司法判决多有疑虑,现今竟成了疑难案例。有的法院几乎将其视为虚假诉讼之同义词,有的法院则以"流质契约"直接否定其效力。以物抵债系当事人在契约中约定的... 以物抵债在司法实务中常见,我国民法上没有此概念及相应的制度体系,故司法判决多有疑虑,现今竟成了疑难案例。有的法院几乎将其视为虚假诉讼之同义词,有的法院则以"流质契约"直接否定其效力。以物抵债系当事人在契约中约定的条款,故应以无名合同原理研究之,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归类,尽量与现有民法概念和制度进行匹配。以物抵债契约不属于法律漏洞,法院应通过准用、类推适用等方法解释适用,形成比较有法理性的裁判规则。以物抵债契约的效力判断,应从合同自由及意思自治原则出发,正确进行概念界定和辨析,在正确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及物尽其用原则下,应肯定其意义和效力,而不是直接适用流质契约及让与担保之规则。以物抵债契约的实践合同说只是一种解释的角度,而非实践合同的效力本质。以物抵债契约虽容易被虚假诉讼利用,但两者本身并无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清偿 债之更改 新债清偿 让与担保 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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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解释与构建 被引量:25
9
作者 王洪亮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6-115,共10页
从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约定的问题出发,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发现其中不同的价值内容,区分后形成案例群,进而在案例群中发现代替性构成要件。在制度定位上,以物抵债是消灭旧债的替代方式,旧债是其基础;在构成识别上,基本区分... 从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约定的问题出发,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发现其中不同的价值内容,区分后形成案例群,进而在案例群中发现代替性构成要件。在制度定位上,以物抵债是消灭旧债的替代方式,旧债是其基础;在构成识别上,基本区分代物清偿契约及其履行,进而明确在债务人不履行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原债权进行清偿;在法律效果上,代物清偿可以消灭债务关系,债权人承担使用与变价替代给付的风险,但不承担瑕疵担保之风险,而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仍然要根据旧的债之关系进行处理,在依据瑕疵担保责任解除的情况下,旧有债之关系回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清偿 清偿合同 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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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适用与性质判断--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484号判决评释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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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严聪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00-110,共11页
在"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构成新债清偿,并以新债清偿的理论作为支持一方当事人请求的裁判依据。这一裁判思路在法源... 在"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构成新债清偿,并以新债清偿的理论作为支持一方当事人请求的裁判依据。这一裁判思路在法源上是值得商榷的,通过合同解释和类推适用的方式也可以得出同样的裁判结果。代物清偿与代物清偿契约从概念上应予以严格区分,代物清偿契约的履行方构成代物清偿。新债清偿与债之更改从不同的角度确立了代物清偿契约的同一解释规则。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应根据其成立后的履行状态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来判断是否构成代物清偿、新债清偿或债之更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清偿 新债清偿 债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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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界定涉“借”案件中的买卖合同性质——兼论法释[2015]18号第24条之所指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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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昭军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4期32-41,共10页
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的案件复杂多样,宜对案例进行类型化区分研究,立足合同解释论视角,对混合案件中买卖合同的性质作出判定。其主要可分为四种基本案型: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以物抵债协议... 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的案件复杂多样,宜对案例进行类型化区分研究,立足合同解释论视角,对混合案件中买卖合同的性质作出判定。其主要可分为四种基本案型: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以物抵债协议系无名合同,目前已形成代物清偿型、代物清偿预约型、债之更新型、新债清偿型等子类型。法院在识别时应首先按照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的顺序予以检索。其次采用合同解释方法审视个案,综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买卖合同性质。法释[2015]18号第24条的"担保"性买卖合同并非担保,更不是让与担保,而是指以物抵债协议型案件(不包括代物清偿型案件)中的买卖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型买卖合同 民间借贷 买卖合同 让与担保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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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定性与法律适用--买卖型担保案型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12
作者 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66-178,共13页
由于意思自治,仅定义性规范本身并不会对合同成立与否产生影响,因而在无其他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代物清偿如何定义不会影响“买卖型担保”案型中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就此,应分清两种不同的要物性。另外,探讨以“朱俊芳案”为典型的“买... 由于意思自治,仅定义性规范本身并不会对合同成立与否产生影响,因而在无其他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代物清偿如何定义不会影响“买卖型担保”案型中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就此,应分清两种不同的要物性。另外,探讨以“朱俊芳案”为典型的“买卖型担保”案型,应遵循的方法为:先分析显示出的意图,再分析真实的意图;先分析自治的内容,再分析管制的内容。就自治内容的分析,应注意定性乃实至而名归,而非相反,否则会犯从概念解释当事人意图的错误;就管制问题的分析,应就具体的管制规范的法条,列明其意图处理的案型与待解决案型的相似与不相似处,从而进一步探讨适用或类推适用的可能性,其中,管制规范的意旨尤其重要。“朱俊芳案”中的约定,从自治角度,宜定性为“借款合同+以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借款债务为停止条件的债之更改”;从管制角度,其应类推适用利息管制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型担保 清偿 定义性规范 通谋虚伪 债之更改 意思自治 管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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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与未现实受领之“代物清偿”——“武侯国土局与招商局公司、成都港招公司、海南民丰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评释 被引量:13
13
作者 周江洪 《交大法学》 2013年第1期166-176,共11页
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 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侯国土局、四川港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武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港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港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港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港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港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现实受领 债权人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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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14
作者 严之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3-109,共7页
代物清偿是契约而非清偿样态之一,是要物、要因契约而非诺成、无因契约。代物清偿在履行过程中,区别于流质契约与任意之债。实体法上的代物清偿与程序法上的以物抵债,两者虽然在价值上趋于一致,但是在法律理念以及法律构造均存在明显差... 代物清偿是契约而非清偿样态之一,是要物、要因契约而非诺成、无因契约。代物清偿在履行过程中,区别于流质契约与任意之债。实体法上的代物清偿与程序法上的以物抵债,两者虽然在价值上趋于一致,但是在法律理念以及法律构造均存在明显差异,需分而待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契约 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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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制度的发现与构建 被引量:8
15
作者 王洪亮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8-44,共7页
文章针对以物抵债这一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制度梳理,发现其中的代物清偿规则,明确界定代物清偿的本质在于受领他种给付以清偿原负担的给付。他种给付的债的原因仍在于原来的债之关系。代物清偿合同性质上是一种诺成合同,而非要... 文章针对以物抵债这一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制度梳理,发现其中的代物清偿规则,明确界定代物清偿的本质在于受领他种给付以清偿原负担的给付。他种给付的债的原因仍在于原来的债之关系。代物清偿合同性质上是一种诺成合同,而非要物合同。代物清偿不同于为了担保而给付,也不同于新债清偿。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若有疑义,应遵循有利于债权人解释的规则,解释为新债清偿对债权人更为有利,所以,应解释为新债清偿。如果债务人依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即可以发生清偿的效力,债之关系消灭。但如果所提供的标的物有物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还可以请求恢复到原债之关系上,并要求恢复原债之关系上的担保等从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 新债清偿 解释规则 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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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与规范:以物抵债的适用路径 被引量:7
16
作者 袁文全 卢亚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5-36,共12页
以物抵债并非大陆法系的传统概念,其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已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多年。在崇尚私法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今天,对于有偿合同,一味强调“要物”的成立要件,实则有违合同法的逻辑与价值,更有可能为当事人带来不利益,以物... 以物抵债并非大陆法系的传统概念,其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已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多年。在崇尚私法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今天,对于有偿合同,一味强调“要物”的成立要件,实则有违合同法的逻辑与价值,更有可能为当事人带来不利益,以物抵债协议应纳入诺成性合同的范畴。将以物抵债与相邻概念进行界分,不同于流押契约、新债清偿以及债的更新,以物抵债协议的合同目的是为替代清偿,旧债与新债之间呈现主从并存的态势,故不存在新债当然消灭旧债的情况。参酌《九民纪要》所确认的履行期届满前/后以及诉讼中的类型划分和裁判规则,审视以物抵债的内涵,明确新旧债的关系及履行顺序,亦在价值层面评估瑕疵以物抵债的救济、以物抵债瑕疵担保责任与原债回复请求权的适用,由此较为明晰地规范以物抵债的适用路径,以期于理论实务界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清偿 诺成性合同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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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
17
作者 隋欣 《时代人物》 2024年第2期94-96,共3页
实务中,当事人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清偿原债务的情形越来越多,但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缺乏相应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在法律适用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以担保合同说、债之更新说、代物清偿说以及新债清偿说探讨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
关键词 抵债协议 债的更新 清偿 新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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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
18
作者 隋欣 《时代人物》 2024年第9期98-100,共3页
实务中,当事人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清偿原债务的情形越来越多,但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缺乏相应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在法律适用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以担保合同说、债之更新说、代物清偿说以及新债清偿说探讨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
关键词 抵债协议 债的更新 清偿 新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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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探赜索隐
19
作者 杜启顺 彭涛林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9-116,共8页
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是当事人以清偿旧债务、实现旧债权为目的而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是诺成、有偿合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关立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事实上,将其作为新债清偿合同处理最能平衡... 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是当事人以清偿旧债务、实现旧债权为目的而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是诺成、有偿合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关立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事实上,将其作为新债清偿合同处理最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且通过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也能达到和新债清偿合同相似的法律效果,同时也能解答为何债权人不能对新旧两债享有选择权的问题。《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最终采纳了此种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诺成合同 清偿 新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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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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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耀文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7-147,共11页
中国民法理论体系是从大陆法系"移植"来的,主要是继受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而建立起来。中国现行法没有以物抵债制度相关规定,但是司法实践出现大量的"以物抵债"案例,由于传统民法中代物清偿制度固有的缺陷... 中国民法理论体系是从大陆法系"移植"来的,主要是继受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而建立起来。中国现行法没有以物抵债制度相关规定,但是司法实践出现大量的"以物抵债"案例,由于传统民法中代物清偿制度固有的缺陷与不足,以及代物清偿与以物抵债制度的混用,使得上述案例裁判规则较为混乱,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亟待从理论上进一步理清。从本质上讲,以物抵债行为是诺成性清偿契约,清偿性是它与债的标的更新的主要区别,它的外延可以涵盖"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型"的传统代物清偿、代物清偿预约、新债清偿等概念范畴,从而更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 清偿 契约 诺成契约 任意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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