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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3
1
作者 李琴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30-33,共4页
本文探讨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指出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进行代位求偿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 ,并根据保险业务流程的不同阶段深刻论述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索赔权的行为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影响问题。
关键词 保险 代位 损失补偿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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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展业三原则” 改革以来外汇管理的一些概念阐述 被引量:10
2
作者 吴水平 《中国外汇》 2015年第3期44-46,共3页
近期,有人认为,改革以后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由"规则监管"变成了"原则监管",由于过于笼统而难以把握,应细化"展业三原则";也有人提出,"展业三原则"仅停... 近期,有人认为,改革以后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由"规则监管"变成了"原则监管",由于过于笼统而难以把握,应细化"展业三原则";也有人提出,"展业三原则"仅停留在表面,缺乏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其难以真正落地。笔者以为: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是一个制度进步,但据此说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转变为"原则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展业 外汇业务 业务操作 外汇收支 外汇监管 资本项目可兑换 代位 金融机构 客户申请 形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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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之实质理据 被引量:4
3
作者 李宇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04-119,共16页
共同担保人之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同其他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这不仅在《民法典》上有充足依据,而且符合民法的内在价值。《民法典》中连带债务、连带责任人追偿权一般规范及代位规范适用于作为特别情形的共同担保。连带债务不以... 共同担保人之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同其他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这不仅在《民法典》上有充足依据,而且符合民法的内在价值。《民法典》中连带债务、连带责任人追偿权一般规范及代位规范适用于作为特别情形的共同担保。连带债务不以债务人有意思联络为要件,无意思联络不足以否定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连带债务虽属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偏离,但通过追偿权的配置,最终回归于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旨,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中的否定追偿说彻底背离了意思自治原则。肯定共同担保人内部分担是有效率的默认规则,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案件处理成本。对照《民法典》中体现公平价值的诸多制度可见,肯定论与之更为相契。否定共同担保人内部分担的见解,不符《民法典》体系与价值,有违意思自治原则,既不公平又无效率,诱发诸多道德风险而无可行的防范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共同担保 共同保证 追偿权 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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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专属性视域下的船舶优先权的转让与代位 被引量:8
4
作者 韩立新 宋海华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1期3-10,70,共9页
根据民法、合同法中债的转移与代位的理论,分析了航运实务中第三人垫付行为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或属于债权转让,或属于债务承担,或属于债的概括承受,或属于代为清偿。只有第三人垫付行为构成债权转让或代位时才可以取得船舶优先权的... 根据民法、合同法中债的转移与代位的理论,分析了航运实务中第三人垫付行为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或属于债权转让,或属于债务承担,或属于债的概括承受,或属于代为清偿。只有第三人垫付行为构成债权转让或代位时才可以取得船舶优先权的担保。基于人身专属性理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员工资之海事请求原则上不可转让,但在等额有偿转让时应有例外,而且此项请求可以代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不可转让,仅可代位。在海事请求转让或代位的同时,第三人应取得相应的船舶优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员工资 人身伤亡 人身专属性 债权转让 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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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代位型隔代探望中的运用 被引量:2
5
作者 吴梦琪 《人民司法》 2023年第2期57-59,共3页
【裁判要旨】父母一方死亡后,(外)祖父母诉请代位探望(外)孙子女,有助于弥补(外)孙子女的感情需要,维系人际交往关系的稳定。但个案中代位隔代探望诉请不符合(外)孙子女健康成长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词 孙子女 儿童利益最大化 人际交往关系 隔代探望 裁判要旨 祖父母 代位 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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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之规范体系
6
作者 李宇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6-152,共17页
关于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责任分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范基础有二:一为连带债务人、责任人之间的追偿权;二为代位。如同其他标的可分的债务一般,共同担保或为按份,或为连带,所谓不真正连带共同担保并无存在空间。即便承认不... 关于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责任分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范基础有二:一为连带债务人、责任人之间的追偿权;二为代位。如同其他标的可分的债务一般,共同担保或为按份,或为连带,所谓不真正连带共同担保并无存在空间。即便承认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成立,共同担保亦不符其定义,况且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也有追偿权。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包含未用连带字样而所定内容符合连带债务定义之规定。我国法对共同担保以连带性为默认规则,符合法律对连带债务及责任的界定。共同担保人据此互有追偿权。代位与追偿权彼此独立,但相互配合。对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应作与民法典协调一致的再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共同担保 追偿权 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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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法理分析
7
作者 张云科 赵水晶 樊堂群 《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57-60,共4页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很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险补偿原则的产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的债权转移,是民法债权制度中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与合同法中的代位权、保险法中的委付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立法中对这一制度作了详...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很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险补偿原则的产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的债权转移,是民法债权制度中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与合同法中的代位权、保险法中的委付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立法中对这一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但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在保险实践中,代位求偿权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 代位 代为求偿权 公平原则 保险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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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市监规发〔2023〕15号
8
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1期40-41,共2页
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3年10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2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键词 局长办公会议 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 经营主体 代位 注销 示范区 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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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诉讼的困境——围绕《合同法解释》第20条展开 被引量:3
9
作者 蒲一苇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06年第1期30-46,共17页
一、引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变化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一、引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变化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该条规定首次在我国设立了代位权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由此增添了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债权人代位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的代位权与传统的代位权理论在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客体范围、行使方式及效力等方面均存有较大的差异,而在上述差异中,《合同法解释》第20条对代位权效力的改变无疑是最为引人瞩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解释 代位 诉讼标的 既判力 行使范围 法律关系 行使方式 客体范围 人的诉讼 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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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被引量:1
10
作者 林长昌 《福建金融》 2001年第12期36-37,共2页
关键词 被保险人 求偿权 第三人 代位 损害赔偿 财产保险 保险事故 保险利益 保险实践 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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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担当制度中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被引量:3
11
作者 李德飞 《司法改革论评》 2009年第1期290-306,共17页
伴随着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因为如果不对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情况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既判力主观范围可能就会变得毫无意义,从而会损害到既判力的本质功能。诉讼担当情况下往往会发... 伴随着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因为如果不对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情况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既判力主观范围可能就会变得毫无意义,从而会损害到既判力的本质功能。诉讼担当情况下往往会发生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然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代位 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 提起诉讼 相对性原则 诉讼请求 实体权利义务 集团诉讼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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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法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12
作者 权澈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80-88,共9页
<正>引言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韩国民法上关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相关内容。首先会介绍作为韩国民法上具有代表性的担保物权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判例与学说,依次介绍民事特别法《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中所承认... <正>引言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韩国民法上关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相关内容。首先会介绍作为韩国民法上具有代表性的担保物权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判例与学说,依次介绍民事特别法《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中所承认的动产担保权的物上代位,并进一步介绍让与担保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内容。韩国民法制定于1958年,并于1960年施行。~③韩国民法由总则、物权、债权、亲族、继承编构成。有关抵押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部分物权编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登记 代位 动产担保权 物权编 让与担保 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 抵押权人 引言写作 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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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物上代位研究
13
作者 平野裕之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32-38,共7页
引言在日本,从古至今,关于物上代位最有争论的分别是:(1)目的物;(2)物上代位的意义;(3)物上代位时扣押要件的位置。在1990年的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时,拥有出租不动产为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没有实行他们的抵押权而是实行了向租金的物上代位,... 引言在日本,从古至今,关于物上代位最有争论的分别是:(1)目的物;(2)物上代位的意义;(3)物上代位时扣押要件的位置。在1990年的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时,拥有出租不动产为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没有实行他们的抵押权而是实行了向租金的物上代位,以保证他们的债权的安全回收,因此就和在租金债权上有利害关系的让渡担保权人等第三者发生了冲突。在此,笔者会介绍并分析关于向租金的物上代位时的以上(2)和(3)的讨论成果。一、物上代位的目的物(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 抵押权人 第三债务人 担保权 物上代位 目的物 抵押财产 泡沫经济崩溃 担保物权 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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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14
作者 张元再 孙卫华 《山东法学》 1998年第2期26-29,共4页
试论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张元再孙卫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也略有不足。本文拟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内涵、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其行使时应注意的问题等... 试论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张元再孙卫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也略有不足。本文拟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内涵、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其行使时应注意的问题等作一浅显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保险人 求偿权 第三人 保险事故 代位 我国《保险法》 保险合同 赔偿请求权 第三者 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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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代偿取回权之疑
15
作者 王轶 《中德法学论坛》 2022年第1期67-84,共18页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第一款因何将“不当转让”排除在代偿取回权适用情形之外,原因尚不得而知。就该规范本身来言,其在我国罕有适用空间,造成事实上的“制度虚置”。一般而言,待取回标的毁损、灭失,并无适用代偿取回...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第一款因何将“不当转让”排除在代偿取回权适用情形之外,原因尚不得而知。就该规范本身来言,其在我国罕有适用空间,造成事实上的“制度虚置”。一般而言,待取回标的毁损、灭失,并无适用代偿取回权之必要,原权利人可直接向加害人主张损害赔偿。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权利人仅在否定受害人享有(责任保险)保险金直接请求权时,以及在原取回标的因毁损、灭失而产生代偿财产,且该财产已交付给破产债务人时,有行使代偿取回权的可能。但已为破产债务人受领的给付,若其具有物上代位性,则应依一般取回权取回,排除代偿取回权之适用。当前,司法实务对代偿财产特定化要求过严,导致了代偿取回权在我国的适用空间遭到进一步压缩。未来的(新)《破产法》应对代偿取回权制度予以重构,以破解上述困局,回复该制度本来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代偿取回权 不当转让 代位 金钱的特定化 破产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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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市监注规字[2022]12号)
16
作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4期28-30,共3页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主体和人...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市场主体注销难等问题,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解市场主体注销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社会资源有效供给,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主体 放管服 退出渠道 有效供给 代位 退出机制 指导思想 行政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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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情况下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7
作者 张博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8-11,14,共5页
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最普遍、最有效的解决国家商贸往来纠纷的方法之一。在进行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和前提,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会有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最普遍、最有效的解决国家商贸往来纠纷的方法之一。在进行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和前提,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会有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基础。文章通过我国和国际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理论与实践的对比研究,提出了我国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问题与完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 仲裁协议 瑕疵 代位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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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17条的本质和审查基准论 被引量:1
18
作者 甲斐素直 严丽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222-236,共15页
前言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基于平成十四年(2002年)九月十一日日本最高法院所作出的法令违宪判决进行的(以下就简称为“本判决”)。从宪法诉讼论角度看,最高法院过去的判决中理论论述很粗简。
关键词 国家赔偿 宪法解释 宪法诉讼 损害赔偿 代位 不法行为 量论 现行宪法 违宪审查 理论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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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的共同抵押
19
作者 青木则幸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39-48,共10页
序言日本《民法》第392条(共同抵押的价金分配)、393条(共同抵押的代位登记)的规定构成了共同抵押制度。这些规定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保护在共同抵押之后设定的次顺位抵押权(包括单一不动产上的抵押权乃至数个标的物的共同抵押权等)。即使... 序言日本《民法》第392条(共同抵押的价金分配)、393条(共同抵押的代位登记)的规定构成了共同抵押制度。这些规定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保护在共同抵押之后设定的次顺位抵押权(包括单一不动产上的抵押权乃至数个标的物的共同抵押权等)。即使是处于如此地位的次顺位抵押权也并不一定必须由以上两个条文来进行规制,这是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意识。特别是日本民法中作为次顺位抵押权人代位先顺位抵押权人的制度,还存在着物上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民法》第500条及504条)制度,所以对于这两个制度的交错有着不少的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上保证人 共同抵押权 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日本民法 代位 抵押制度 担保债权 价金 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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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执行制度
20
作者 王春芳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2期222-223,共2页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代位执行方面的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代位执行方面的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做了原则性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 执行制度 申请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 履行债务 三人 强制执行 清偿债务 原则性规定 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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