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信用证争议案引出的问题1989年10月8日,中国 A 公司(申诉人)收到通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送交的开证行联合银行国际(西印度群岛)有限公司(United Bank International[W.I]Ltd.)开立的以美国 RU—JO 贸易公司(RU—JO Trader...一、一起信用证争议案引出的问题1989年10月8日,中国 A 公司(申诉人)收到通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送交的开证行联合银行国际(西印度群岛)有限公司(United Bank International[W.I]Ltd.)开立的以美国 RU—JO 贸易公司(RU—JO Traders Inc.)为开证申请人,申诉人为受益人的71442UBI 号信用证。随后收到开证行于1989年9月28日、1989年10月4日发出的由通知行送交的两份信用证修改书。上述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核对无误后,申诉人即备货制单。展开更多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方面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应某一国进口商的申请,经一家银行开立,又经另一国的银行通知给该国出口商的保证付款的文件。因为它是国际间流通的文件,所以各国银行要求订立一个有关开立、接受、使用信...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方面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应某一国进口商的申请,经一家银行开立,又经另一国的银行通知给该国出口商的保证付款的文件。因为它是国际间流通的文件,所以各国银行要求订立一个有关开立、接受、使用信用证应该遵守的共同规则。1930年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拟订了信用证的“统一惯例”,经1933年、1952年、1963年、1974年的修订,从1975年10月1日起施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290号出版物》(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ICC Publication No.290),现已得到世界上162个国家的银行公会承认和采用。因此《统一惯例》好象是关于信用证的世界法律一样,成为世界各国银行界共同遵守的统一准则。从1975年起,国际运输、通讯网络的新发展,以及执行《统一惯例》出现的问题,促使国际商会考虑修改《统一惯例》,使其日趋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展开更多
文摘一、一起信用证争议案引出的问题1989年10月8日,中国 A 公司(申诉人)收到通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送交的开证行联合银行国际(西印度群岛)有限公司(United Bank International[W.I]Ltd.)开立的以美国 RU—JO 贸易公司(RU—JO Traders Inc.)为开证申请人,申诉人为受益人的71442UBI 号信用证。随后收到开证行于1989年9月28日、1989年10月4日发出的由通知行送交的两份信用证修改书。上述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核对无误后,申诉人即备货制单。
文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方面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应某一国进口商的申请,经一家银行开立,又经另一国的银行通知给该国出口商的保证付款的文件。因为它是国际间流通的文件,所以各国银行要求订立一个有关开立、接受、使用信用证应该遵守的共同规则。1930年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拟订了信用证的“统一惯例”,经1933年、1952年、1963年、1974年的修订,从1975年10月1日起施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290号出版物》(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ICC Publication No.290),现已得到世界上162个国家的银行公会承认和采用。因此《统一惯例》好象是关于信用证的世界法律一样,成为世界各国银行界共同遵守的统一准则。从1975年起,国际运输、通讯网络的新发展,以及执行《统一惯例》出现的问题,促使国际商会考虑修改《统一惯例》,使其日趋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