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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从犯主犯化”及共犯责任
被引量:
35
1
作者
张勇
王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年第1期12-19,共8页
在共犯学说中,"区分共犯制"并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应当被视为"共犯正犯化"的立法表现,而应作为"从犯主犯化"对待。单一正犯制在坚持法益保护以及行为主义刑法的基础上,应当...
在共犯学说中,"区分共犯制"并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应当被视为"共犯正犯化"的立法表现,而应作为"从犯主犯化"对待。单一正犯制在坚持法益保护以及行为主义刑法的基础上,应当将共犯的"从属性"理解为仅对剥离价值评价事实的联动。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并非仅限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明责任相对降低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当得到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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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犯
主犯
化
从属性
共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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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以单一制为视角
被引量:
2
2
作者
雷续
《刑事法判解》
2019年第2期100-116,共17页
由于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适用并不统一。当前学界对该罪性质的解读主要有三种。认为该罪属于帮助犯量刑规则的观点,无法解决网络犯罪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导致处罚漏洞;认为该罪属于帮助犯正犯...
由于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适用并不统一。当前学界对该罪性质的解读主要有三种。认为该罪属于帮助犯量刑规则的观点,无法解决网络犯罪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导致处罚漏洞;认为该罪属于帮助犯正犯化的观点无法为正犯化提供充足的理由,也与其区分制的共同犯罪理论根基相抵触;认为该罪属于从犯主犯化的观点与其单一制的理论基础相矛盾。在单一制犯罪参与体系下解释该罪性质,可以在确保处罚合理性的同时契合从严打击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事政策需要,具有优越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帮助的其他犯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无论能否构成他罪共同犯罪或单独犯罪,只要网络帮助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都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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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犯的量刑规则
帮助犯正犯
化
从犯
主犯
化
单一制
原文传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干问题探究
3
作者
王杰
张勇
《湘江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235-246,共12页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以独立条文的形式出现,但其所表现的立法其实与其说是'共犯正犯化',不如说是'从犯的主犯化'。以法条为根据,我国共同体系与单一正犯制更加亲融,但单一正犯制不意...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以独立条文的形式出现,但其所表现的立法其实与其说是'共犯正犯化',不如说是'从犯的主犯化'。以法条为根据,我国共同体系与单一正犯制更加亲融,但单一正犯制不意味着必然采取共犯独立性,在单一正犯制下对共犯从属性仍可进行扬弃。'情节严重'是限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范围的有效路径,在罪名适用上由于第287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多的是起着依托刑量进行量刑反制定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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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犯
主犯
化
限制从属
处罚范围
原文传递
题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从犯主犯化”及共犯责任
被引量:
35
1
作者
张勇
王杰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年第1期12-19,共8页
文摘
在共犯学说中,"区分共犯制"并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应当被视为"共犯正犯化"的立法表现,而应作为"从犯主犯化"对待。单一正犯制在坚持法益保护以及行为主义刑法的基础上,应当将共犯的"从属性"理解为仅对剥离价值评价事实的联动。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并非仅限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明责任相对降低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当得到足够重视。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犯
主犯
化
从属性
共犯责任
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以单一制为视角
被引量:
2
2
作者
雷续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19年第2期100-116,共17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犯罪参与基本问题研究》(16JJD8200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文摘
由于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适用并不统一。当前学界对该罪性质的解读主要有三种。认为该罪属于帮助犯量刑规则的观点,无法解决网络犯罪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导致处罚漏洞;认为该罪属于帮助犯正犯化的观点无法为正犯化提供充足的理由,也与其区分制的共同犯罪理论根基相抵触;认为该罪属于从犯主犯化的观点与其单一制的理论基础相矛盾。在单一制犯罪参与体系下解释该罪性质,可以在确保处罚合理性的同时契合从严打击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事政策需要,具有优越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帮助的其他犯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无论能否构成他罪共同犯罪或单独犯罪,只要网络帮助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都可以构成本罪。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犯的量刑规则
帮助犯正犯
化
从犯
主犯
化
单一制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干问题探究
3
作者
王杰
张勇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湘江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235-246,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4ZDB147)
201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信息网络技术服务的刑事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以独立条文的形式出现,但其所表现的立法其实与其说是'共犯正犯化',不如说是'从犯的主犯化'。以法条为根据,我国共同体系与单一正犯制更加亲融,但单一正犯制不意味着必然采取共犯独立性,在单一正犯制下对共犯从属性仍可进行扬弃。'情节严重'是限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范围的有效路径,在罪名适用上由于第287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多的是起着依托刑量进行量刑反制定罪的作用。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犯
主犯
化
限制从属
处罚范围
Keywords
Crime of Assisting in Information Network Criminal Activities
Tendency of Accomplice Turning Principal Criminal
Restricted Subordinate of Complicity
Punishment Range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从犯主犯化”及共犯责任
张勇
王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
3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以单一制为视角
雷续
《刑事法判解》
2019
2
原文传递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干问题探究
王杰
张勇
《湘江法律评论》
2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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