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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律的价值证立之必要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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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静(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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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哥廷根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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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68-7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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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解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研究”(项目编号:19VHJ001)
北京化工大学中央高校20年自由探索项目-Z“法学的科学性研究”(项目编号:ZY20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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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法律进行价值层面的证立是必不可少的,本文试图为法律构建一种价值导向的哲学基础。不存在价值中立的法律秩序;无论是涉及法律的目的设定的规则,还是仅涉及法律的程序设定的规则,均建立在价值之上。评价的正确性标准可以从以下两种视角予以阐述:(1)有些价值在历史上获得了主体间承认,并在经验上被验证,但它们是否能作为法律秩序的基础是一个合目的性问题;(2)有些价值能够在人类学的基本事实中找到参照点,它们对每个法律秩序具有普遍约束力,应当成为法律的基础。价值作为法律秩序的基础,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司法裁判中发挥了重要功能,而且价值术语也不会导致对公认的解释原则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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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价值证立
人类学的基本事实
评价正确性
基本权利
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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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alue justification
Basic Anthropological Facts
Correctness of Evaluation
Fundamental Rights
Constitutional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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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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