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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集体成员主体资格新论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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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5,共10页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通常的"户籍"标准因户籍制度改革而丧失了区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作用。固守农村集体成员的自然人身份,不是解读集体成员制度合适的出发点。将集体成员主体限定为农... 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通常的"户籍"标准因户籍制度改革而丧失了区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作用。固守农村集体成员的自然人身份,不是解读集体成员制度合适的出发点。将集体成员主体限定为农民个人,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和逻辑支撑。农户作为集体成员主体是我国农村立法惯例和社会习俗。中国农村集体成员立法的特殊性可以用"人格体"与"受益体"区分理论来解释,即农村集体成员的人格体是农户,受益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人格体与受益体的区分是团体主义立法的选择,也是中国特有的"公私观念"的体现。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分两步,一是明确谁是该集体组织的农户,二是明确谁是该农户的家庭成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员 农户 家庭成员 人格 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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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社群经济的三要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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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振宇 项建标 《商讯(商业经济文荟)》 2018年第15期111-112,共2页
关于社群经济,《罗辑思维》在四个月内两次招募付费会员,入账会员费近千万的故事,让人对社群商业的力量惊叹不已。老罗更把互联网社群称为未来商业的核心动力。社群真的有这么大的力量?它在未来商业中究竟会扮演怎么样的角色?一群人团... 关于社群经济,《罗辑思维》在四个月内两次招募付费会员,入账会员费近千万的故事,让人对社群商业的力量惊叹不已。老罗更把互联网社群称为未来商业的核心动力。社群真的有这么大的力量?它在未来商业中究竟会扮演怎么样的角色?一群人团结起来占其他人便宜在PC互联网时代的社群,主要的形态是社区,比如天涯社区、百度贴吧等,到了移动终端时期,互联网就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是肢体和思想的延伸,几乎可以做到无时无刻、随时随地在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群经济 粉丝经济 罗辑思维 未来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时代 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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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体外胚胎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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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忠鑫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103-108,共6页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人体体外胚胎的保护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刑法对人体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明,在现行刑法体系下无论是将之视作“人”还是“物”加以保护,都难以避免解释力不足的尴尬。为此,有必要摆脱非人即物的认定方法,将人体...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人体体外胚胎的保护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刑法对人体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明,在现行刑法体系下无论是将之视作“人”还是“物”加以保护,都难以避免解释力不足的尴尬。为此,有必要摆脱非人即物的认定方法,将人体体外胚胎视为特殊的“人格体”,赋予独特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采用刑法典和附属刑法双轨并行的保护模式实现对人体体外胚胎的系统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胚胎 人格 附属刑法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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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隐私权的宪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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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夏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1年第4期139-140,共2页
隐私是人格性的直接体现,并承载着“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区隔”的社会功能,这一功能在数字社会当中尤为重要。在社会系统当中,人所呈现出来的并非是将所有心理状态都表露于外的“真正的人”,而是根据其外在表现所呈现出来的人格体。
关键词 隐私权 人格 真正的人 人格 宪法 数字时代 心理状态 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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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和规范三者关系的法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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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跃 《发展研究》 2006年第9期103-104,共2页
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更好的协调社会与人发展,社会及法律规范在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更良好的的法律规范的关键,在于使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尽可能的保持一致。
关键词 社会 人格 规范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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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超级IP的孵化探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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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湘绮 黄菲菲 《北方传媒研究》 2017年第6期42-46,共5页
"网红"进入IP运营全产业链阶段,孵化"网红"超级IP是"网红"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分析当前"网红"发展的现状,明确"网红"超级IP的五大特征:差异化的可持续性内容生产能力;基于价... "网红"进入IP运营全产业链阶段,孵化"网红"超级IP是"网红"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分析当前"网红"发展的现状,明确"网红"超级IP的五大特征:差异化的可持续性内容生产能力;基于价值输出的信任代理;高效的流量聚合力;自带爆点的病毒式传播;新技术的整合善用。从而提出孵化"网红"超级IP的四大策略:打造"场景化+规模化"的IP矩阵;"人牌"代替品牌;深度打通"直播+短视频"的表达形式;强力运营亚文化社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IP “网红” 魅力人格 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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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划分而非法益保护——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本体论根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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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书鸿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93-105,共13页
在说明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根据时,法益理论从未提供一个确定性的内容。无论从前实证法中的价值秩序,还是从实证法中的宪法秩序价值,法益理论均不能确定自身包含哪些内容,并进而说明是什么侵害了法益。同样,法益理论无法说明在什么范围... 在说明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根据时,法益理论从未提供一个确定性的内容。无论从前实证法中的价值秩序,还是从实证法中的宪法秩序价值,法益理论均不能确定自身包含哪些内容,并进而说明是什么侵害了法益。同样,法益理论无法说明在什么范围内需要将自身上升为刑法的保护对象。法益理论与立法者想要据以确定哪些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类型毫无关系,法益保护理论对说明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根据并不具有理论贡献。事实上,规范为人格体在社会中彼此共存获得自由提供了可能,规范确立的根据并非对有价值客体的保护,而是对人格体之间自由空间的合理划分。对刑法规范来说,立法者通过设置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及责任承担,为人格体间的自由划定了合理的界限,从而保障了人格自由在社会中成为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秩序 人格自由 自由划分 规范积极义务 规范消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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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人格的确立与中国法治社会的生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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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昌宇 陈福胜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57-60,共4页
法权人格以法权关系为客观基础,通过法权意识这一中间环节,在社会历史中逐渐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法权人格作为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人格体,其实质在于以个体自由的发达为前提,以主体性的充分觉醒为基本内涵,以“主体-主体”的交往... 法权人格以法权关系为客观基础,通过法权意识这一中间环节,在社会历史中逐渐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法权人格作为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人格体,其实质在于以个体自由的发达为前提,以主体性的充分觉醒为基本内涵,以“主体-主体”的交往形式为依托。在文化层面上,法权人格的缺位是中国法治社会生成的一个前提性困境,其培育与确立对中国法治社会的生成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权关系 法权人格 社会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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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文化视角下的地方文旅IP传播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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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丽 赵一梅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30-38,共9页
融合文化环境下IP传播的日益火爆,为地方文旅影响力的拓展提供了新的发展道路。中国乌镇和日本熊本县就是这样的成功案例。地方文旅IP传播呈现出传播定位差异化、传播内容与传播渠道多样化、传播结构多向互动化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地... 融合文化环境下IP传播的日益火爆,为地方文旅影响力的拓展提供了新的发展道路。中国乌镇和日本熊本县就是这样的成功案例。地方文旅IP传播呈现出传播定位差异化、传播内容与传播渠道多样化、传播结构多向互动化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地方文旅部门应着力从明确定位、丰富内容、联系渠道、协同传播四个方面做好地方文旅IP的传播工作。与此同时,也需要注意防范并解决地方文旅IP传播中存在的盲目从事“跨媒体叙事”、“集体智慧”引导意识极端化、“制作”能力与“协同”意识不足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合文化 地方文旅 IP传播 魅力人格 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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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罗辑思维》的主持艺术与营销策略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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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冉 《传播力研究》 2019年第27期137-137,139,共2页
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传播进入新媒体时代,也为越来越多的播音员主持人将目光投向自媒体创作提供了契机。目前,我国自媒体的运营方式及渠道主要集中在微博、微信以及各大新兴视频网站,可以说,人们的思想、判断和决策不再被曾经"统一的... 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传播进入新媒体时代,也为越来越多的播音员主持人将目光投向自媒体创作提供了契机。目前,我国自媒体的运营方式及渠道主要集中在微博、微信以及各大新兴视频网站,可以说,人们的思想、判断和决策不再被曾经"统一的声音"所限制和左右,每个人都可以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自由发表对事物的观点、看法及结论。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正是传播主体的多样化、平民化和普范化才使得自媒体爆发出如此巨大的能量和威慑力。在本文中,笔者将以自媒体《罗辑思维》为例,为受众最为关心的两点内容——主持人罗振宇的主持艺术与节目营销策略作出思考与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媒 主持 脱口秀 营销策略 魅力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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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想城与在城望乡——从假靳东和丁真现象看深度媒介化社会的城乡互构、认知错位及网络内容生态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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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传林 夏德元 《上海视觉》 2022年第2期58-64,共7页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深度媒介化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社会正逐步让位于城乡一体化的虚拟社会。过去时代城乡居民往往满足于隔空想象对方的生活;如今,城市和乡村的各种文化元素同时出现在网络平台,给人一种触手可及的错觉,甚而...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深度媒介化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社会正逐步让位于城乡一体化的虚拟社会。过去时代城乡居民往往满足于隔空想象对方的生活;如今,城市和乡村的各种文化元素同时出现在网络平台,给人一种触手可及的错觉,甚而引发人们触摸进入对方现实生活的实际行动。但在这样的虚拟空间中,生存经验迥异的人只看到彼此,而非理解彼此,城乡文化割裂并未因社会的深度媒介化而真的消失。相反,虚拟与现实的落差所导致的认知失调乃至主体迷失也带来诸多新的社会问题。为此,以实现城乡文化共生共融为宗旨的网络内容生态治理,就成为当下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媒介化 网络内容生态治理 数字形象 魅力人格 平台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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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公法化——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的法哲学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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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华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51-56,共6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所设定的制度是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制度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同属私法公法化的必然结果。虽然它们的内容有别,但都是为了纠正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悖离。19世纪资产阶级民...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所设定的制度是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制度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同属私法公法化的必然结果。虽然它们的内容有别,但都是为了纠正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悖离。19世纪资产阶级民法典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私人自治而设计的抽象人格体、意思自治及绝对所有权是形式平等悖离实质平等的原因所在。对它们三者的修正,即从抽象人格体到具体人格体、从意思自治到意思限制、从绝对所有权到相对所有权,也正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哲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公法化 惩罚性赔偿 人格 意思限制 相对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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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摄影新观念与新技术研究
13
作者 宋毅 《艺术评鉴》 2017年第18期143-144,共2页
本文首先引入自媒体的概念,接着通过对互联网思维、魅力人格体以及IP的分析,阐述其对于影像行业的新启示。最后论述摄影媒介的自媒体特性,成为两次影像变革后的又一次机遇。
关键词 摄影 自媒 互联网思维 魅力人格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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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微信公共平台中媒体人的个人品牌建设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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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香凝 《信息通信》 2013年第6期157-157,共1页
微信公共账号由于其传播的精准度与私密性,成为媒体人天然的自媒体试验场,它为媒体人开辟了"有限的公共话语空间",成为信息爆炸时代大众传播向分众传播转型的重要见证。文章通过分析媒体人微信公号的传播特征,对新媒体时代媒... 微信公共账号由于其传播的精准度与私密性,成为媒体人天然的自媒体试验场,它为媒体人开辟了"有限的公共话语空间",成为信息爆炸时代大众传播向分众传播转型的重要见证。文章通过分析媒体人微信公号的传播特征,对新媒体时代媒体人的个人品牌建设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公共账号 魅力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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