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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类型化与我国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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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新喜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第3期58-65,共8页
民法的价值理性是以人为本,民法典体系是实现以人为本价值的工具理性。良好的民法典体系应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协调。承载不同价值理性的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应放在不同的位置上。人格权根据其价值理性不同,可以分为人格享有型人格... 民法的价值理性是以人为本,民法典体系是实现以人为本价值的工具理性。良好的民法典体系应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协调。承载不同价值理性的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应放在不同的位置上。人格权根据其价值理性不同,可以分为人格享有型人格权与人格实现型人格权。前者承载的是"人之为人"的价值理性,应在民法典总则中的主体制度予以规定。后者承载的是"人之为人"后活得更好的价值理性,应放在民法典分则中的侵权责任编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 独立成编 人格享有 人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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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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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荆楚法学》 2021年第2期46-60,共15页
《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由第989条划定。依据第989条,因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受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调整。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主要反映了人格权作为与主体本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而具有的静态的、防御属性的特征... 《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由第989条划定。依据第989条,因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受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调整。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主要反映了人格权作为与主体本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而具有的静态的、防御属性的特征。为了能够充分满足现实生活中自然人的现实需求并促进《民法典》所追求的人格尊严目的的实现,一方面,应通过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来适当扩展依第989条确定的适用范围,将因人格标识的使用所生的民事关系亦纳入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应在统一的法秩序下基于法律内、外在体系上的融贯性要求,妥善处理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与宪法关系、行政关系和刑事关系在法律规则适用上的规范关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编 人格权的享有 人格权的保护 人格标识的使用 责任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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