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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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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碧霄 张宁 《中国宽带》 2021年第12期171-172,共2页
人工智能这一门高新技术产业给社会经济领域和技术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和科研价值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挑战,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围绕人类构建的,自然人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但在人工智能生成内... 人工智能这一门高新技术产业给社会经济领域和技术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和科研价值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挑战,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围绕人类构建的,自然人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但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的过程中涉及到四个主体,分别是人工智能本身、编程者、投资者和使用者,如果将人工智能本身作为权利的归属主体,势必会给传统的著作权主体造成冲击。在此种情况下,与人工智能及其生成内容相关的一些权利如何进行归属,便成为了当前学术界集中讨论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利归属 人工智能本身 编程者 投资者 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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