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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调整及其互涉案件程序的探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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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华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1期26-34,共9页
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删除了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确定了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修改了侦查的概念,增加了中国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侦查权。检... 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删除了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确定了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修改了侦查的概念,增加了中国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侦查权。检察机关基于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获得了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权,以至于架构了对部分案件的自行侦查权、机动侦查权和补充侦查权的侦查权体系。由于检察机关因侦查权的结构变动,致使其侦查的案件与监察机关调查案件存在的互涉案件遭遇复杂情况,特别这类互涉案件不再采用以主罪为主来确定案件侦查与配合的侦查主体关系,致使特定条件下补充侦查趋于困难。应当厘清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应有的衔接机制,重构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行使程序,以保证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有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侦查概念 侦查权配置 案件 侦查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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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配合衔接机制研究 被引量:12
2
作者 林艺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0-53,共4页
明确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是落实国家监察体制的关键之策。《监察法》规定的互相配合原则和调查侦查趋同化是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配合衔接的法理基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存在互涉案件,理顺管辖问题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首... 明确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是落实国家监察体制的关键之策。《监察法》规定的互相配合原则和调查侦查趋同化是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配合衔接的法理基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存在互涉案件,理顺管辖问题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首要前提。公安机关应配合监察机关执行技术调查、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发布通缉令、限制出境等调查措施;同时,在留置场所的设置和被留置人员的看护等方面也应为监察机关提供协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配合 监察调查权 刑事侦查权 案件 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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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涉案件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实践模式及其改进 被引量:12
3
作者 艾明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1期1-17,共17页
互涉案件的调查工作是监察调查实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由于监察法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对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理解出现分歧,目前盛行的合并吸收模式就是这种理解分歧的产物。然而,合并吸收模式的法理正当性严重不足,采用该模式将造... 互涉案件的调查工作是监察调查实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由于监察法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对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理解出现分歧,目前盛行的合并吸收模式就是这种理解分歧的产物。然而,合并吸收模式的法理正当性严重不足,采用该模式将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使监察机关收集的部分证据的证据能力面临质疑。未来互涉案件的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专案组模式为原则,以分别调(侦)查模式为例外。如果被调查人涉嫌的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较为复杂,而且与职务犯罪关联性强,后续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有串供毁证、妨碍侦查之虞,则应当采取专案组模式,由监察机关牵头,吸收公安侦查人员加入,联合调(侦)查。如果被调查人涉嫌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与职务犯罪关联性不强,犯罪事实简单,容易查证,后续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并无毁证之虞,可以采取分别调(侦)查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 监察机关 实践模式 专案组 分别调(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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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侦查管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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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泽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54-62,共9页
合理配置职务犯罪的侦查管辖权,必须从我国宪政体制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侦破职务犯罪所需要的条件。由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有其内在的合理根据,既是我国职务犯罪监督的传统,也是我国现行宪政体制的必然要求。现... 合理配置职务犯罪的侦查管辖权,必须从我国宪政体制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侦破职务犯罪所需要的条件。由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有其内在的合理根据,既是我国职务犯罪监督的传统,也是我国现行宪政体制的必然要求。现行立法关于职务犯罪侦查管辖范围的划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检察管辖中的互涉案件,以及与职务犯罪侦查紧密相关的其他刑事犯罪应当统一由检察机关侦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侦查管辖 法律监督 案件 宪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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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警互涉案件的侦查 被引量:3
5
作者 闫召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80-85,共6页
"互涉案件"具有事实上的统一性、证据上的依存性、过程上的交错性等特点,从而要求侦查上的同步和高度协调。但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对于互涉案件却规定了移送管辖、各自独立、辅以配合的侦查原则。侦查实践中,检察机关... "互涉案件"具有事实上的统一性、证据上的依存性、过程上的交错性等特点,从而要求侦查上的同步和高度协调。但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对于互涉案件却规定了移送管辖、各自独立、辅以配合的侦查原则。侦查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移送和配合上程序繁琐,而且侦查力度不一,侦查过程相互掣肘,难以形成侦查合力。针对互涉案件,应以遵循司法规律、提高侦查效能为基本理念,建立以检察机关主导的,并案侦查与个案指导相结合的侦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 机动侦查权 实践模式 检警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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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互涉案件办案衔接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杨杨 王园园 李乐 《廉政学研究》 2019年第2期155-171,226,227,共19页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实践中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常常与受贿犯罪相伴而生,导致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司法渎职侵权查办领域不可避免地发生交叉、互涉,在明确互涉案件监察优先、检察为主基本...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实践中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常常与受贿犯罪相伴而生,导致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司法渎职侵权查办领域不可避免地发生交叉、互涉,在明确互涉案件监察优先、检察为主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建立互涉案件相关的线索处置机制、并案侦查机制和监察支持等机制。对于互涉案件协商强制措施使用的时候,应注意办案节奏的把握和对涉嫌犯罪可能刑期的预判,防止造成时间叠加使犯罪嫌疑人承担过重羁押,甚至出现刑期倒挂现象。互涉案件移送前已经获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不能使用,除非存在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的特殊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渎职侵权犯罪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办案衔接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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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互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王霑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0年第11期118-126,共9页
国家机关之间的管辖分工和刑事案件之间的关联关系分别构成互涉案件管辖存在的法律基础和事实基础。《监察法》规定的互涉案件管辖处理原则未能涵盖实践中的多种情形,“一般监察调查为主”原则与刑事诉讼中的“主罪侦查为主”原则存在冲... 国家机关之间的管辖分工和刑事案件之间的关联关系分别构成互涉案件管辖存在的法律基础和事实基础。《监察法》规定的互涉案件管辖处理原则未能涵盖实践中的多种情形,“一般监察调查为主”原则与刑事诉讼中的“主罪侦查为主”原则存在冲突,对“为主”的实现方式未予以明确界定。因此,应当确立全面的互涉案件管辖处理原则,坚持“各司其职、一般监察调查为主”原则,对“为主”内涵作出合理界定,采取并案管辖、分案管辖两种实现方式。在分案管辖时,可以采用独立办案和专案组联合办案两种组织形式;由相关国家机关在调查(侦查)终结后分别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自行作出分别起诉或者合并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合并起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 监察调查为主 主罪侦查为主 并案管辖 分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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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管辖
8
作者 缪世淮 《净月学刊》 1987年第1期33-35,共3页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它行使多方面的职权。刑事诉讼权力是公安机关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侦查权是它的刑事诉讼权力的主要方面,而哪些案件由它管辖,则是确定它行使侦查权力的...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它行使多方面的职权。刑事诉讼权力是公安机关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侦查权是它的刑事诉讼权力的主要方面,而哪些案件由它管辖,则是确定它行使侦查权力的范围。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权力 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 专门机关 社会治安 案件 犯罪事实 民航公安 社会危害程度 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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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港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9
作者 张弢 陈卫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35-41,共7页
近年来,随着香港与内地交往的不断扩大和加强,涉港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对我国政府于1997年在... 近年来,随着香港与内地交往的不断扩大和加强,涉港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对我国政府于1997年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的政治、法律制度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香港基本法以及涉港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涉港刑事诉讼程序,正确处理涉港刑事案件,就成为我们立法、司法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的一个新的、重要的课题。在此,笔者就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前后两个时期的涉港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谈些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香港基本法 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 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 刑事被告人 法学理论研究 地域管辖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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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席会议构建监、检互涉案件沟通机制
10
作者 钟东辰 《南方论刊》 2020年第2期72-73,84,共3页
《监察法》等规范规定了沟通机制下的监、检互涉案件管辖原则。该原则其实是不明确的,故需要以联席会议为基础,实现协商沟通机制的具体化。监、检两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召集部门内资深、专业的人员参与、使与会人员平等自由地表达、在意... 《监察法》等规范规定了沟通机制下的监、检互涉案件管辖原则。该原则其实是不明确的,故需要以联席会议为基础,实现协商沟通机制的具体化。监、检两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召集部门内资深、专业的人员参与、使与会人员平等自由地表达、在意见交换后独立地表决出多数意见。体现共识的协商结果应当具有弱约束作用,检委会作出与会议结果不同的决定时应当有说服力强的理由。“监察为主”管辖原则并不完善,有时需要“检察为主”,此时沟通机制大有用武之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 职能管辖变更 沟通协商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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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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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 2009年第38期44-48,共5页
关键词 案件 公安部 地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部 解放军 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军队 国家机器 军事检察院 刑事 总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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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的管辖衔接——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被引量:14
12
作者 董坤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16,共14页
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看,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主要涉及互涉案件管辖中的主办与协助、共有管辖权案件的分工与协商、移送案件在级别管辖中的对应与衔接。当一人涉嫌数罪,分别由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管辖时,宜采以监... 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看,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主要涉及互涉案件管辖中的主办与协助、共有管辖权案件的分工与协商、移送案件在级别管辖中的对应与衔接。当一人涉嫌数罪,分别由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管辖时,宜采以监察机关管辖为主,以分案管辖与主罪管辖为辅的原则;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两机关应加强沟通协商,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检察机关管辖;当监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宜由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体内循环"的方式进行系统内的级别管辖调整,同时应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与审判机关协商,以确保级别管辖的顺畅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管辖衔接 案件管辖 共有管辖权 移送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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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反思与调整--以《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为视角
13
作者 张栋 林铮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15-27,共13页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并未受到职能管辖范围的限制。应当回归《监察法》第34条第2款的本义,该条款应为分案管辖模式,且未为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留下解释空间,“为主”与“协助”之界需以法定职能管辖为红线。对此,并案管辖模式仅可适用于监检型互涉案件,《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例外情形的判断应引入“主罪”的考量因素,具体管辖模式的适用应权衡案件的关联性、复杂性、社会影响力、各案之间的办理进度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案件 并案管辖模式 管辖权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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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军事域外刑事管辖的国内法规则完善
14
作者 方瑞安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42-50,共9页
为了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参加地区和国际安全合作及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等方面贡献力量,中国军事力量需要遂行联演、维和、反恐、救援及护航等海外军事行动。在“军事力量走出去”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涉海外军事行动的刑事管辖规则却不足... 为了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参加地区和国际安全合作及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等方面贡献力量,中国军事力量需要遂行联演、维和、反恐、救援及护航等海外军事行动。在“军事力量走出去”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涉海外军事行动的刑事管辖规则却不足以适应这一国防工程的开展,在管辖对象范围、专门管辖及地域管辖等多个方面尚存缺陷,亟待改进。为了适应海外军事行动中的刑事管辖特点,有两种修缮方案可供参考:方案一是在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保留《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这两个核心规则在海外军事行动领域的适用;方案二则是通过构建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单独规定涉海外军事行动的刑事管辖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外军事行动 刑事管辖 军队与地方案件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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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与公安主体互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解析与建构 被引量:2
15
作者 林艺芳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0-114,共15页
监察与公安主体互涉案件是当前监察实践的难点之一。在此类案件中,同一行为主体涉嫌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该互涉主体可能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也可能属于非公职人员。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密切联系,也可能不具备实质性关联。职权原... 监察与公安主体互涉案件是当前监察实践的难点之一。在此类案件中,同一行为主体涉嫌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该互涉主体可能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也可能属于非公职人员。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密切联系,也可能不具备实质性关联。职权原则要求各机关只能在其管辖范围内承办案件。在此基础上,监察与公安主体互涉案件不宜采取并案管辖,而应采取分案管辖,并在特定情形下进行二机关之间的联合办案。在分案管辖的基础上,相对于主罪主导原则,监察与公安主体互涉案件应适用监察主导机制。监察机关的主导地位不仅体现在宏观办案思路的指引上,还体现在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适用、取证程序运行、律师介入可能性、移送审查起诉管辖等具体诉讼行为的决定权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 主体案件 分案管辖 监察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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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互涉案件侦查管辖重构 被引量:1
16
作者 李自飞 杨韧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56-60,共5页
明确军地互涉案件管辖的职责分工是解决互涉案件侦查冲突的关键。军地互涉案件侦查管辖模式的转换与重构首先需要从犯罪学的角度重新分析互涉案件的应然范围,再从军事法学的角度考察军地侦查机关冲突的原因,最后总结既存互涉案件管辖模... 明确军地互涉案件管辖的职责分工是解决互涉案件侦查冲突的关键。军地互涉案件侦查管辖模式的转换与重构首先需要从犯罪学的角度重新分析互涉案件的应然范围,再从军事法学的角度考察军地侦查机关冲突的原因,最后总结既存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利弊,提出新的矛盾解决思路和制度设计,服务于军事秩序和社会利益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地案件 侦查管辖 管辖冲突 管辖模式 职责分工 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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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警卫分队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被引量:1
17
作者 邓铜山 《空军政治学院学报》 1995年第2期30-32,共3页
最近,我带机关同志调查了全区警卫分队建设情况.总的看,各级党委和机关普重遍重视加强警卫分队建设,警卫分队总体状况比较好.近几年在警卫分队涌现出赵汝清、颜光等在军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先进人物.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 最近,我带机关同志调查了全区警卫分队建设情况.总的看,各级党委和机关普重遍重视加强警卫分队建设,警卫分队总体状况比较好.近几年在警卫分队涌现出赵汝清、颜光等在军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先进人物.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警卫分队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一是从观念看,过去习惯上认为警卫专业没有技术,现在渴求成为警卫专业人才.虽然仍有不少同志认为与航空兵场站各类人员相比,警卫分队是任务重、条件差、技术含量低、提干和改志愿兵难的岗位,有的不安心本职,想调换工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治安状况的变化,一些地区对保安方面人才需求量增大,出现了不少战士渴求强化警卫技能训练的新情况.以前,习惯上认为警卫专业不是技术,现在人们的观念已发生变化.据光福场站对1990年以来警卫连退伍的60名战士调查,有30名被保安部门录用.因此,不少警卫战士已认识到警卫技能也是一种技术,他们自制沙袋、杠铃等训练器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形势 卫分 警卫任务 武器装备 战士 警卫干部 正当防卫 突发事件 军地案件 训练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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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军事诉讼法律制度探析
18
作者 袁金明 王耕南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64-65,46,共3页
所谓军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规定的有关调整军事诉讼关系和解决军事诉讼管辖、程序、办法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军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军事诉讼法津及其他各项有关军事诉讼制度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 所谓军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规定的有关调整军事诉讼关系和解决军事诉讼管辖、程序、办法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军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军事诉讼法津及其他各项有关军事诉讼制度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军事诉讼法津制度尚未确立,自成体系的军事诉讼法亟待作立法上的研讨和补白。 一、设立军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设立军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我军司法实践之必需 我军的司法实践是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事诉讼法 律制度 军事审判 军事司法制度 军事司法机关 军事上诉法院 军事法院 军地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 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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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
19
作者 武效义 《政法论坛》 1988年第3期34-38,共5页
军地互涉案件,指的是军队和地方互相涉及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因既牵涉到刑事诉讼中的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两种管辖,又涉及到刑法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关键词 军地案件 司法机关 现役军人 军队 案件管辖 安机关 部队营区 保卫部门 管辖权 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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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总目录
20
《政法论坛》 1988年第6期80-82,共3页
关键词 大学学报 总目录 政法 法律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劳动改造法学 军地案件 刑罚个别化原则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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