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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及其“一事”与“二罚”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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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淼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9-44,共16页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由我国《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行政处罚适用原则。经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24条确立和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补充,这一原则已变得如此固定、普及而使得几乎所有行政法学者和执法人员耳熟能详。但...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由我国《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行政处罚适用原则。经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24条确立和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补充,这一原则已变得如此固定、普及而使得几乎所有行政法学者和执法人员耳熟能详。但是,只要稍作深入探究,这一原本清晰的原则顿时就变得模糊起来,特别是在“一事不二罚”原则中对何为“一事”、何为“二罚”的问题尚未形成理论上的成熟答案和制度上的统一标准。本文在探源“一事不二罚”原则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一事”和“二罚”这两个“标的”,从法律规范到实际形态,作了一次全面系统深入地探微。文章在区分自然行为与法律拟制行为,静态行为与动态行为,单一行为与竞合行为,一次性行为、连续性行为和持续性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事”和“二罚”的认定标准,同时为该原则如何从“一事不二罚款”上升为“一事不二处罚”进行了理论和制度上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 一事不 一事
原文传递
关于国、地税机关避免“一事二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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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云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62-63,共2页
对国、地税机关之间可能出现的“一事二罚”行为进行了列举 ,并提出了避免措施 :一是实施共同处罚。即首先按一定的规则确定一方为主要执法机关 ,经双方共同调查取证 ,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各自的处理决定 ,并且在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内... 对国、地税机关之间可能出现的“一事二罚”行为进行了列举 ,并提出了避免措施 :一是实施共同处罚。即首先按一定的规则确定一方为主要执法机关 ,经双方共同调查取证 ,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各自的处理决定 ,并且在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共同对纳税人作出处罚。二是实行吸收处罚。即按照“重事”吸取“轻事”的原则 ,由“重事”一方的税务机关实施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税 地税 一事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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