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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目的解释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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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萍 张金钢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6-83,共8页
自耶林目的法学以降,经由利益法学的变革,刑法适用逐步逸出以形式逻辑为中心的范畴,形成以目的为导向的格局。目的解释可以使刑法体系更为开放、解释方法更为灵活;目的指向的不明确性,易导致刑法目的解释蜕变为任意解释,致使法源扩大与... 自耶林目的法学以降,经由利益法学的变革,刑法适用逐步逸出以形式逻辑为中心的范畴,形成以目的为导向的格局。目的解释可以使刑法体系更为开放、解释方法更为灵活;目的指向的不明确性,易导致刑法目的解释蜕变为任意解释,致使法源扩大与规范淡化,使刑法目的解释的根据丧失应有的边界;目的解释具有的类推倾向会淡化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机制,突破刑法教义学的约束。面对刑法目的解释的缺陷,有必要借助文义解释、合宪性解释的方法对目的解释构成二元反向约束,并在解释的进程中纳入后果考察,通过客观标准规制解释者的主观意志,防止其任意解释,以期充分发挥目的解释的功用,并克服目的解释的弊端,在解释规范安定性与解释合理性之间找到良好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解释 刑法解释 二元制约 后果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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