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融资性租赁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量:13
1
作者 梁慧星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51-61,共11页
一、融资性租赁契约之成立与生效融资性租赁交易,是由三方当事人、两个契约所构成的交易.即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性租赁契约,及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契约,两契约相互交错.其通常缔约过程如下:1.用户与供应商之间商定设备买... 一、融资性租赁契约之成立与生效融资性租赁交易,是由三方当事人、两个契约所构成的交易.即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性租赁契约,及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契约,两契约相互交错.其通常缔约过程如下:1.用户与供应商之间商定设备买卖契约条件;2.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缔结租赁契约的申请;3.用户与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契约;4.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买卖契约;5.供应商向用户交货,用户进行验收;6.用户向租赁公司交付物件受领证(借受证),并支付第一期租金;7.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买卖价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性 租赁公司 买卖契约 买卖价金 瑕疵担保责任 租赁契约 租金支付 融资租赁 赔偿责任 解除权
原文传递
《民法典》背景下动态质押权利竞合论 被引量:2
2
作者 刘平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29-37,共9页
动态质押与动(静)态质押竞合时应区分“先现实交付、后指示交付”“先后均为指示交付”“动态质押与静态质押”以及“动态质权人转质”四种情形来确定相应的顺位规则。动态质押与浮动抵押竞合时应按照公示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但浮动... 动态质押与动(静)态质押竞合时应区分“先现实交付、后指示交付”“先后均为指示交付”“动态质押与静态质押”以及“动态质权人转质”四种情形来确定相应的顺位规则。动态质押与浮动抵押竞合时应按照公示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但浮动抵押是由质权人设定且善意第三人已办理抵押登记时,浮动抵押权优先于动态质权受偿。买卖价金担保权与动态质押竞合时应依据公示先后确定顺序,前者不具有对抗后者的绝对效力。为避免当事人倒签仓单日期恶意损害动态质权人利益,动态质押和仓单质押应走向融合,均以实际交付货物作为生效要件,由此决定优先顺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态质押 浮动抵押 买卖价金担保权 仓单质押 权利竞合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