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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舉子赴考的旅費問題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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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巖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12年第4期123-152,共30页
隨着科舉制度在宋代的定型與完善,大量讀書人投身考試來獲取功名,但是進京趕考的費用卻構成一筆沉重的負擔。那些貧寒士子往往通過借貸、干謁,甚至是典賣田產的方式來籌措旅費。有鑑於此,政府通過公券、鹿鳴宴、貢士莊等形式給予進京赴... 隨着科舉制度在宋代的定型與完善,大量讀書人投身考試來獲取功名,但是進京趕考的費用卻構成一筆沉重的負擔。那些貧寒士子往往通過借貸、干謁,甚至是典賣田產的方式來籌措旅費。有鑑於此,政府通過公券、鹿鳴宴、貢士莊等形式給予進京赴考的舉子以某種程度的資助,尤其在南宋末期的江西地區,貢士莊的設立有常規化的趨向。與此同時,舉子們也自發地以"義約"這種經濟互助組織形式來籌集赴考費用,舉子間的"義約"不僅分佈地區廣,而且構成形式也相當多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举 旅费 鹿鸣宴 贡士庄 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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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五代宋元的社条与乡约(二)——以吕氏乡约、龙祠乡社义约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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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滢坤 《敦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9-76,共8页
本文主要从敦煌社条、《吕氏乡约》、《龙祠乡社义约》的结构、内容、性质等角度探讨了唐五代宋元乡村私社与乡约的关系,分析了这一时期乡村民间组织的转变和社会互助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乡村的乡民、乡绅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 本文主要从敦煌社条、《吕氏乡约》、《龙祠乡社义约》的结构、内容、性质等角度探讨了唐五代宋元乡村私社与乡约的关系,分析了这一时期乡村民间组织的转变和社会互助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乡村的乡民、乡绅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论及了国家控制乡村与乡村自治等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五代宋元 社条 乡约 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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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会社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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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扬波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00-103,共4页
科举会社是宋代科举考试重要性空前提高的产物,由士人出于共同解决参加科考所遇问题结合而成。大致可以分成以提高考试技艺为目的的课会和为互助度过科考前后经济难关的义约两种。它为广大士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免除了经济方面的后... 科举会社是宋代科举考试重要性空前提高的产物,由士人出于共同解决参加科考所遇问题结合而成。大致可以分成以提高考试技艺为目的的课会和为互助度过科考前后经济难关的义约两种。它为广大士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免除了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对宋代文化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举会社 课会 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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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科举的义约现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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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达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53-155,共3页
义约是宋代科举考试中为帮助贫寒士子解决应试盘缠而结成的民间经济互助组织,它是宋代科举平民化的产物。义约不仅具有支助士子应试的经济功能,同时也成为他们切磋举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关键词 科举 义约 文社 科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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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科举“义约”考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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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尚书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4,共9页
南宋时期,已通过发解试并获得州郡荐书、即将赴省试(礼部试)的举子,有不少人因家境贫寒,面临交通食宿、房租、考场用品购买等费用难题。用签约形式资助得解举子赴省应试的"义约"则应运而生,并在今湖南、江西、福建等地广泛流... 南宋时期,已通过发解试并获得州郡荐书、即将赴省试(礼部试)的举子,有不少人因家境贫寒,面临交通食宿、房租、考场用品购买等费用难题。用签约形式资助得解举子赴省应试的"义约"则应运而生,并在今湖南、江西、福建等地广泛流行。义约的名目繁多,以江西地区为例,就有以科举为名的"词赋义约""经赋义约",以等第为名的"龙头义约""梯云义约""甲科义约""南宫义约",以地域为名的"新昌县义约""古洪三洲义约""楚泮荣登义约""安仁县兴德乡义约",及以个人名义立约、以姓氏为名立约。义约的经费筹措形式包括众筹、得第者捐款、私试各科第一名出资等,这表明其订立主体事实上是得解举子。义约一方面推进了科举公正性的进一步实现,弥补了远方举子在制度方面缺乏的关怀,另一方面发扬了我国自古以来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举 省试 义约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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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间参与贡士活动的兴起及其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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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志才 《宋史研究论丛》 CSSCI 2013年第1期293-314,共22页
宋代民间力量或通过举办私家义学和书院资助士子,或通过向官方贡士庄捐助钱财、参与官办贡士的管理、直接举办贡士庄等方式积极参与贡士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南宋时期,以士人为核心的民间力量还独立组成"义约"组织,在参加科考... 宋代民间力量或通过举办私家义学和书院资助士子,或通过向官方贡士庄捐助钱财、参与官办贡士的管理、直接举办贡士庄等方式积极参与贡士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南宋时期,以士人为核心的民间力量还独立组成"义约"组织,在参加科考方面进行互勉互助,并在此过程中完善了筹资、资助、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参与者义务与责任,实现了士人自己集资创建、自我管理、独立运行的新机制,探索出民间贡士的新模式,成为民间力量构建社会关系的一种崭新尝试。义约组织的出现是士人经济独立性、团体凝聚力增强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民间力量 贡士 义约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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