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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受领性质的探讨 被引量:1
1
作者 董成惠 《湛江海洋大学学报》 CAS 2005年第2期27-32,共6页
正确界定债权受领的性质,对于确定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债权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一种迟延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也可能是一种违约责任,但在某些场合受领迟延并不导致债权人承担责任... 正确界定债权受领的性质,对于确定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债权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一种迟延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也可能是一种违约责任,但在某些场合受领迟延并不导致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债权受领应是权利与义务的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受领 义务 权利 折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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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断性医疗行为在刑法上的界定及处罚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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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正宇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67-70,共4页
关于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法规制,学界存在研究对象不明、处罚范围不清等问题。医护人员擅自实施的不具有医疗目的性的侵袭行为、紧急医疗行为、强制医疗行为,均应排除在专断性医疗行为的范畴之外。关于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事处罚范围,“... 关于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法规制,学界存在研究对象不明、处罚范围不清等问题。医护人员擅自实施的不具有医疗目的性的侵袭行为、紧急医疗行为、强制医疗行为,均应排除在专断性医疗行为的范畴之外。关于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事处罚范围,“义务说”得出的结论有悖于医疗伦理;“结果说”和“行为说”从不同解释路径出发,得出的结论差别不大。相较而言,“结果说”不利于医疗风险责任分配,“行为说”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断性医疗行为 义务 结果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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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权利义务说:婚内强奸立论的理论原点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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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祥德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5-10,共6页
笔者提出的“耦合权利义务说”认为,夫妻性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关系的一种,虽然一方之权利即另一方之义务,丈夫行使性权利具有该当性,妻子履行性义务也具有该当性,但是,当义务主体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主体并不当然取得采... 笔者提出的“耦合权利义务说”认为,夫妻性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关系的一种,虽然一方之权利即另一方之义务,丈夫行使性权利具有该当性,妻子履行性义务也具有该当性,但是,当义务主体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主体并不当然取得采用违法甚至犯罪手段强制其履行义务之资格。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正在推动着社会法思想由社会本位走向权利本位的转型。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社会结构已经开始从一元的政治国家向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分野的转型,个体权利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是在权利规范从社会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之后,人权保障功能和提供社会公正功能将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所不可或缺的功能。这种理念反映在对婚内强奸问题的认识上,即是冲破婚姻关系对妇女性权利保护的羁绊,走出“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的误区,实现“告诉乃论”为前提之婚内强奸犯罪化立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强奸 理性分析 价值论解读 法律救济 耦合权利义务 夫妻性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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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件管辖之程序规范的新展开——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的理解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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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亚新 雷彤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39-46,共8页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案件管辖作出的规定,是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性的程序规范。当前的司法实务在第18条的解释适用上存在不同理解,不少案件对于同等的情形作出有关管辖的处理却各不相同。为了应对改进这种状况,本文使用&qu...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案件管辖作出的规定,是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性的程序规范。当前的司法实务在第18条的解释适用上存在不同理解,不少案件对于同等的情形作出有关管辖的处理却各不相同。为了应对改进这种状况,本文使用"诉请义务说"和"特征义务说"这两个概念以梳理问题、厘清论点,在此基础上对第18条的内容进行解释论的分析,试图提供一个简明清晰而又逻辑自洽的适用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履行地 程序动态中的管辖确定 诉请义务 特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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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新论
5
作者 田硕 马荣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21-128,共8页
交通肇事“逃逸”的内涵究竟是“逃避法律追究”还是“逃避救助义务”,学界并未形成一致意见。然而,这两者并非二元对立关系,其在解释方法上是同源的。因此,将它们结合起来形成“结合说”以揭示“逃逸”的内涵并无不妥。由此,不仅可以... 交通肇事“逃逸”的内涵究竟是“逃避法律追究”还是“逃避救助义务”,学界并未形成一致意见。然而,这两者并非二元对立关系,其在解释方法上是同源的。因此,将它们结合起来形成“结合说”以揭示“逃逸”的内涵并无不妥。由此,不仅可以解决“肇事逃逸”法定刑升格的正当性问题,也回应了“逃避救助义务说”与司法解释有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规定相违背的问题。“逃逸”情节的特殊性决定了“逃逸”只具有依附地位而无独立性,这意味着“逃逸”情节只影响对行为人的量刑。所以,在交通肇事的制度安排上,将“逃逸”作为定罪情节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相关规定应予以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逃避法律追究 逃避救助义务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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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以日本法为中心展开 被引量:4
6
作者 刘小勇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32-38,共7页
日本商法明文规定了营业转让中转让人应负竞业禁止义务,但是,在学说上,对于该义务的性质存在着必然产生说与法定义务说的对立,即前者主张竞业禁止义务是营业转让的必然结果,而后者主张该义务是法律为实现某种政策性的目的而特别规定的... 日本商法明文规定了营业转让中转让人应负竞业禁止义务,但是,在学说上,对于该义务的性质存在着必然产生说与法定义务说的对立,即前者主张竞业禁止义务是营业转让的必然结果,而后者主张该义务是法律为实现某种政策性的目的而特别规定的义务。有些类型的营业转让并不一定要求转让人负竞业禁止义务,且法律也允许当事人以特约排除该义务,故法定义务说更具说服力和合理性。尽管如此,从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来看,应立法明文规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转让 竞业禁止义务 日本法 必然产生 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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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合同案件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地规则——《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的反思 被引量:4
7
作者 刘文勇 《时代法学》 2018年第4期94-101,共8页
《民诉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规则进行了统一,该条规定与《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大体一致。在《民诉法解释》第18条施行后,司法实践对合同案件的管辖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针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这一问题,诉请义务说试图进行回... 《民诉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规则进行了统一,该条规定与《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大体一致。在《民诉法解释》第18条施行后,司法实践对合同案件的管辖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针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这一问题,诉请义务说试图进行回应,以提供一个简洁明晰且逻辑自洽的适用方案。通过与特征义务说的比较,诉请义务说实际上存在逻辑不自洽、适用上也不简洁等问题。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回归其根本——特征履行地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履行地 诉请义务 特征义务 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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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一般法律责任概念的“新义务说” 被引量:1
8
作者 许春清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23-27,共5页
本文通过批驳和吸收关于法律责任概念的各种学说 ,确立和论证了“新义务说”的法律责任观点 ,指出法律责任分为一般法律责任和特殊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也分为一般法律义务和特殊法律义务 ,而一般法律责任就是特殊法律义务 。
关键词 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 特殊法律责任 "新义务" 一般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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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实质与认定
9
作者 路晶晶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5期89-92,共4页
"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复杂,正确认识逃逸的实质对于解决其认定问题至关重要,目前有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的理论学说,包括逃避法律追究说和不履行救助义务说,但两种学说也存在着... "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复杂,正确认识逃逸的实质对于解决其认定问题至关重要,目前有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的理论学说,包括逃避法律追究说和不履行救助义务说,但两种学说也存在着不足之处。要正确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首先应立足于其不作为的实质。其次,结合刑法对行为人逃逸加重处罚的实质依据,以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目的即"逃避法律追究"应当进行广义理解,"逃避法律追究"应当解释为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不履行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报警等相关法定义务,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结合以上理论分析与司法实践,将以事故后行为人是否离开现场为区分,对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与否进行归纳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避法律追究 不履行救助义务 本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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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 被引量:3
10
作者 邹兵建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6期107-124,共18页
根据成立条件的不同,可以将交通肇事逃逸分为刑法逃逸和行政法逃逸。其中,刑法逃逸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入罪逃逸和加重逃逸。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严格区分刑法逃逸和行政法逃逸,避免将行政法逃逸升格认定为刑法逃逸。... 根据成立条件的不同,可以将交通肇事逃逸分为刑法逃逸和行政法逃逸。其中,刑法逃逸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入罪逃逸和加重逃逸。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严格区分刑法逃逸和行政法逃逸,避免将行政法逃逸升格认定为刑法逃逸。刑法逃逸以行为人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为前提。为此,刑法逃逸要求行为人具有“两次违规性”,并且要求其在事故发生前的违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刑法因果关系。刑法逃逸的本质是逃避法律责任,而非逃避救助义务。刑法逃逸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跑。其中的“逃跑”是一个规范性概念,而非事实性的空间概念。刑法逃逸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未遂和中止的问题。刑法逃逸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并且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刑法逃逸 行政法逃逸 逃避法律责任 逃避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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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义务起源的理论解释 被引量:2
11
作者 胡杰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19-227,共9页
作为一种未被明示却广泛存在的义务类型,容忍义务的起源与社会的起源同步。自然义务说将容忍义务界定为一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义务,约定义务说则认为容忍义务是基于民众之间的一种约定行为而产生。这两种理论都未能够充分地解释容忍义务... 作为一种未被明示却广泛存在的义务类型,容忍义务的起源与社会的起源同步。自然义务说将容忍义务界定为一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义务,约定义务说则认为容忍义务是基于民众之间的一种约定行为而产生。这两种理论都未能够充分地解释容忍义务的起源,唯有从人类学的层面进行研究,才能合理且全面地析出容忍义务的真实起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义务 约定义务 博弈论 社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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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担保权人审查义务说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冰 王中明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2-121,共10页
担保权人审查义务说是基于《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与《民法典》第504条或原《合同法》第50条之外部效力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理论主张,目的在于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关联担保的形式掏空公司的问题,但该理论主张并未得到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同... 担保权人审查义务说是基于《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与《民法典》第504条或原《合同法》第50条之外部效力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理论主张,目的在于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关联担保的形式掏空公司的问题,但该理论主张并未得到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同。担保权人审查义务说存在不足与弊端:一是论证该说的各种理论均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二是该说论证过程忽视了公司治理与合同关系的相关理论以及现行相关法律之规定;三是该说把担保权人的形式审查定性为义务的结果可能并不完全如论者所愿,反而会附带产生一些意料之外的消极后果。因此,需要对该说的不足和弊端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对该说采取正确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担保 担保权人 审查义务 越权代表 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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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之“等价性”理论初探 被引量:2
13
作者 邵睿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77-87,共11页
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则是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相对于前者而言,后者具有两个特点:与对应的作为犯共处一个刑法条文之中以及对于作为构成要件核心的保证... 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则是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相对于前者而言,后者具有两个特点:与对应的作为犯共处一个刑法条文之中以及对于作为构成要件核心的保证人地位缺乏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为克服这一矛盾,刑法理论导入了"等价性"理论,力图通过将不纯正不作为犯与同处一个条文内的作为犯发生"某种等价"的方式,为其可罚性奠定合理的基础。"等价性"的内容,不是整体的成立标准或漠然的价值判断,而是将形式的作为义务予以实质化的规则方法,目的是避免作为义务形式化对刑法评价的干扰。作为"等价性"实质内容的"作为义务"实质化方法,在根本上是刑法的"自动自觉"造成的。因此,在实质的义务说之前提下,不纯正不作为为犯的成立和作为犯罪并无必然的"等价"要求,这可以从事实存在、规范结构、刑法机能等几方面同时得到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等价性 保证人地位 实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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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航道公海航行自由权的保障机制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1
14
作者 杨显滨 郭红伟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71-80,F0003,147,共12页
俄罗斯、加拿大等国通过国内立法强化对北极航道公海海域的控制,严重限制甚至剥夺了其他国家的航行自由权,俄乌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局势的恶化。沿海国之间、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相互指责,国际司法实践与学界亦有不同观点,时至今日,仍未... 俄罗斯、加拿大等国通过国内立法强化对北极航道公海海域的控制,严重限制甚至剥夺了其他国家的航行自由权,俄乌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局势的恶化。沿海国之间、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相互指责,国际司法实践与学界亦有不同观点,时至今日,仍未盖棺定论。应将北极航道定位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其他国家享有过境通行权;构建适当顾及义务体系,建立沿海国与其他国家的利益衡平机制;采用“国际法义务说”划定和平目的边界,适当限制北极航道公海海域的军事活动。同时,创设UNCLOS内部条款、UNCLOS与北极沿海国国内法及UNCLOS、沿海国污染防治法与《极地规则》的协调适用规则,力争在建立航行自由权保障机制的同时,兼顾沿海国管辖权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极航道 公海航行自由权 国际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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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款分配问题分析
15
作者 闫素梅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26-27,共2页
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久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农村土地征用款分配依据当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户籍说,一是权利义务说。对现实中常见的问题我们应因情形的不同而分别采用各自不同的... 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久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农村土地征用款分配依据当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户籍说,一是权利义务说。对现实中常见的问题我们应因情形的不同而分别采用各自不同的学说。但应遵循这样一种规则:以户籍为中心,兼顾权利义务对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征用款 分配问题 户籍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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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刑法注意义务的理论嬗变
16
作者 刘期湘 周园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59-62,共4页
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注意义务理论经历了相当注意说、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三种学说。认真研究这三种学说,可以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认识犯罪过失的核心。
关键词 相当注意 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 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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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性解释 被引量:1
17
作者 孙浩文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01-104,共4页
我国学者在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进行解释时,主要采取了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无论哪种方法都有其天然的缺陷,产生了很多让人难以接受的结论。对"逃逸"应该从它的行为结构入手进行解释,认为"交通肇事后逃... 我国学者在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进行解释时,主要采取了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无论哪种方法都有其天然的缺陷,产生了很多让人难以接受的结论。对"逃逸"应该从它的行为结构入手进行解释,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实属交通肇事罪与遗弃罪的结合犯,这样才能有效解释立法者对其升格法定刑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逃逸 逃避法律追究 逃避救助义务 规范目的解释 行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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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共犯概说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瑞瑞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4年第3期33-38,共6页
本文不仅概括地介绍了德、日刑法理论界关于不作为共犯的研究情况及主要观点 ,而且从主客观两方面重新界定了不作为正犯与不作为共犯的界限基准。
关键词 研究范围 不作为共犯 研究范围 共同正犯 教唆犯 行为支配 保障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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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的特定义务来源探析——以“四来源说”和“实质法义务说”之评析为视角
19
作者 王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34-37,共4页
近年来,随着刑法实质化浪潮的推进,有学者采纳德日刑法理论的"实质法义务说",试图重新构建作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理论。但是,"实质法义务说"和传统刑法学中的"四来源说"具有内核上的一致性;其在判断标... 近年来,随着刑法实质化浪潮的推进,有学者采纳德日刑法理论的"实质法义务说",试图重新构建作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理论。但是,"实质法义务说"和传统刑法学中的"四来源说"具有内核上的一致性;其在判断标准上存在模糊性,违反法律的明确性要求。"四来源说"尊重了法律原意,阐明了立法的技术性规定,具有科学性。当然,对"四来源说"存在的疑难问题仍需要探究,以完善作为义务的理论体系,使理论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义务来源 四来源 实质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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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逃逸——基于二元行为无价值论的路径分析
20
作者 钱日彤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28-32,共5页
学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历来存在诸多争议,但目前各种观点并没有将交通肇事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与司法实际相联系,因而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遵循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路径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不只是促使肇事者积极抢救被害人... 学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历来存在诸多争议,但目前各种观点并没有将交通肇事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与司法实际相联系,因而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遵循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路径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不只是促使肇事者积极抢救被害人,更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交通秩序,重塑规范的有效性,增强国民的安全意识与秩序观念,故应当将交通肇事逃逸解释为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而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进而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险或造成其他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逃逸 逃避法律追究 救助义务 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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