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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与权属确认——兼论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理解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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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6-22,共7页
物权变动的"权源"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从民事诉讼程序看,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是指登记物权状态与真... 物权变动的"权源"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从民事诉讼程序看,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是指登记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一致,"真实权利人"应当是"真实物权人",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其确认物权的请求才能够得到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权属确认 登记簿推定力 举证负担规范
原文传递
论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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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9-105,共7页
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是一种举证负担规范,只能于诉讼上发挥减轻证明负担的作用,不能终局性地解决权利归属问题。权利推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实则发端于同一根源,即占有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彰显物权的机能。由其性质所... 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是一种举证负担规范,只能于诉讼上发挥减轻证明负担的作用,不能终局性地解决权利归属问题。权利推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实则发端于同一根源,即占有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彰显物权的机能。由其性质所决定,权利推定必须以物权法上的权利变动规范为根本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或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可构成权利推定(力)的基础材料。将推定力看作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或出发点,乃本末倒置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推定 占有权利之推定 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 举证负担规范 公信力 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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